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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的作用。预告登记与一般不动产登记的区别在于一般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则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登记。我国物权法对预告登记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各国或地区传统立法相比过于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