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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信息救济权具有成为实然状态下法律性权利的可能,随着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与环境信息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公众环境信息权利范畴与体系正在不断发生革新,这就使得公众环境信息救济权这一新兴权利概念的提出具备坚实的时代背景和法制背景。客观、科学、全面认识公众环境信息救济权的基本内涵可从概念界定与属性认知两个关键维度着手,以此方可回答公众环境信息救济权基础理论研究的“元问题”。从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中可有效寻求公众环境信息救济权的法理依据,并在综合分析救济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后对救济的制度依善做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