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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热心人士提出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引入信托制度的构想,进而引发了相关讨论,对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当肯定物业管理权信托制度倡导者的勇气和热情。在我国现行物业管理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的前提下,对于任何旨在改变现状、完善制度的设想和建议,其态度都是积极而值得提倡的。如果没有这种探索的思考,则任何改进都无从谈起。但是,对于某项制度设计是否切实可行,则应当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深入而具体的论证以权衡利弊。在此笔者拟基于理论分析提出对于物业管理权信托制度的一些疑问,以求教于各位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