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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长春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长春市生态文明建设仍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加强长春市生态建设是建设长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关系的前提。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地方立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司法介入和强化社会监督是长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