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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离职后才发现患有职业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职业病已被列为工伤认定情形之一,2008年4月18日北京市社会和保障局出台的中首次明确表示,即使已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档的人员,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自诊断之日起一年内,个人也可以按规定到工伤保险参保地或原单位生产经营地或原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