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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46条的规定,首次在立法上确立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立法上的空白。然而,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的实施并不尽如人意,亟待立法予以完善。本文阐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特征与功能,论述了夫妻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指出现行夫妻损害赔偿制度中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