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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农村,深感村民们厌诉观念之严重。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绝大多数村民的思想观念不是如何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进行私力救济。诚然,一种思想观念的产生,一定有它的社会背景。故本文在讨论厌诉观念时,把它放在了具体的时代社会环境中。厌诉,自诉讼出现之日起既有。在中国古代十分盛行,成为了中国传统的一个诉讼理念。在今天,笔者认为此传统诉讼理念在经济水平发展落后的农村及一些边远地区仍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