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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政发[2016]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