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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伴随了整个语言翻译发展的历史。本文在对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进行深入分析的前提下,着重考察了语言的可译、不可译、有限可译之间的转化和互补,揭示了语言翻译问题的复杂性,并促使人们对这一问题进行再思考和认识。
【关键词】可译性 不可译性 互补性
一、语言的不可译性
语言的不可译性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哲学领域中对语言本质问题的探索,从哲学的角度对语言的可译性问题进行研究也是本文的一大特点。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经提出了关于“逻各斯”的概念来对语言的可译性问题进行关注。“逻各斯”是一个通过声译过来的概念,被赫拉克利特引入到哲学领域当中,用以表示“必须遵循的共有的东西”,包括原则、公式、理性等含义。赫拉克利特赋予了这一概念与语言、言语之间的密切关系。根据这一概念,语言当中也必须是具有某种大家共同遵从的东西才是其具有可译性的前提,但在现实世界中,语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环境下就明显的表现出各种不同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语言的不可译性大多都是以语言的多义性为前提的,在不同的语义场景中,语言的可译程度有着较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认为语言的不可译性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可译和表达方式差异所导致的不可译。
对语言个性的关注导致了我们对语言不可译性的研究,主要包括语言的外在和内在特征的关注。通过对现有的关于不可译性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语言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其不可译的一个主要原因。但现代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结论则是认为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是导致其不可译的另一重要原因。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认为不同语言的共同体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精神属性,正是思维方式和精神属性的差异导致了语言本质上的不可译性。
二、语言的可译性
对语言可译性的主张则源于人们对不同语言之间共性或者互补性的关注,语言可译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从语言的共性出发而进行的论证研究。德国翻译学家斯坦纳对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有着深入的研究,提出了“理解也是翻译”的观点,这一概念其实脱离了语言翻译的本质,是对翻译定义上的让步,本文认为这一主张扩大了翻译本身的概念,因而并不十分充分。依据这一概念,就是认为了语言翻译的绝对性,是一个有失偏颇的观点和理解。
另一翻译学家奈达对语言的可译性问题的论述更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尽管不同区域的人类之间存在着语言上的差异,但人们之间还是存在着进行高效沟通的可能性,因为人们的思路、反应以及文化经历是类似的。人类历史发展到现代阶段,尽管各个区域间具有相对的封闭和独立性,但从整个人类历史的场合上来看,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人们所处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都是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和互补性。根据这一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一种语言的表达也能够在另一种语言体系中得到相对精确的表达。这实际上也就是对语言的透明性和绝对可译性的一种认可和支持。除了对语言绝对可译性的论述,还有一些学者例如梅纳德·麦克(1983)认为一些优秀的译作基本上也能够达到和原作相同的阅读体验,这其实是对另外一种语言可译性的观点的支持,即语言的相对可译性。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试图在绝对可译和绝对不可译之间寻找适合语言翻译的第三种理论解释。但是,这种解释有偏向于支持语言不可译的倾向,并不能在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争论中起到相应的调和作用。
三、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关系
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关系实际上涉及到了语言翻译的本质问题。中世纪哲学家奥古斯丁认为声音与意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声音上面来讲可能存在希腊语、拉丁语系的区别,但就两者所表达的含义来讲却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其中声音可以认为是语言的“外在语词”,意义则是语言的“内在语词”,这仅仅是由于人们的关注点不同所造成的,并不意味着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内在语词是本身存在的,并不依赖于声音而存在,外在语词则需要依赖于内在语词而存在,无法单独表达,最终人们形成的语言的表达,是外在语言和内在语言的统一,融合了文化思维与语言的表达形式。从深层次的理解上来看,这段话的主要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如果我们认可语言的“内在语词”性,就等同于认可了语言的可译性,因为各种语言所表达的含义是一致的;其次,语言的“外在语词”是千差万别的,在不同的区域、语意环境中,外在语词也存在着较大形式的差别,这也等同于从另一个侧面认同了语言的不可译性的观点;最后,这段话的核心意义在于论述了语言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辩证关系,这两种观点其实是关注了语言的两个不同层面,对两者关注侧重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语言翻译认识上的差异。
语言的可译性主要是对语言共性的关注,而语言的不可译性则是对语言特殊性的关注,两者有着不同的聚焦层次,不可译性并不是以否定可译性为前提的,可译性也没有否认语言在某种情况下的不可译性,两者并是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关注了语言的不同层面,是一种协调互补的关系。如果我们固守语言的不可译性,则必然带来对语言共性的忽视,如果我们坚持语言的可译性,则必然到来对语言透明化和翻译创造性的蔑视,必然会带来对语言翻译更深层次的思考和认知。因此,我们必须从本质上认可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相对互补关系,促进语言翻译理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明国.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互补性[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18-121.
[2]杨皓.英汉翻译中的可译性和不可译性[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2.
【关键词】可译性 不可译性 互补性
一、语言的不可译性
语言的不可译性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哲学领域中对语言本质问题的探索,从哲学的角度对语言的可译性问题进行研究也是本文的一大特点。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经提出了关于“逻各斯”的概念来对语言的可译性问题进行关注。“逻各斯”是一个通过声译过来的概念,被赫拉克利特引入到哲学领域当中,用以表示“必须遵循的共有的东西”,包括原则、公式、理性等含义。赫拉克利特赋予了这一概念与语言、言语之间的密切关系。根据这一概念,语言当中也必须是具有某种大家共同遵从的东西才是其具有可译性的前提,但在现实世界中,语言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环境下就明显的表现出各种不同的意义。因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语言的不可译性大多都是以语言的多义性为前提的,在不同的语义场景中,语言的可译程度有着较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认为语言的不可译性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思维方式上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可译和表达方式差异所导致的不可译。
对语言个性的关注导致了我们对语言不可译性的研究,主要包括语言的外在和内在特征的关注。通过对现有的关于不可译性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语言本身的特殊性导致其不可译的一个主要原因。但现代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结论则是认为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是导致其不可译的另一重要原因。在海德格尔的哲学体系中认为不同语言的共同体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和精神属性,正是思维方式和精神属性的差异导致了语言本质上的不可译性。
二、语言的可译性
对语言可译性的主张则源于人们对不同语言之间共性或者互补性的关注,语言可译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从语言的共性出发而进行的论证研究。德国翻译学家斯坦纳对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有着深入的研究,提出了“理解也是翻译”的观点,这一概念其实脱离了语言翻译的本质,是对翻译定义上的让步,本文认为这一主张扩大了翻译本身的概念,因而并不十分充分。依据这一概念,就是认为了语言翻译的绝对性,是一个有失偏颇的观点和理解。
另一翻译学家奈达对语言的可译性问题的论述更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尽管不同区域的人类之间存在着语言上的差异,但人们之间还是存在着进行高效沟通的可能性,因为人们的思路、反应以及文化经历是类似的。人类历史发展到现代阶段,尽管各个区域间具有相对的封闭和独立性,但从整个人类历史的场合上来看,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人们所处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都是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和互补性。根据这一分析,我们可以认为一种语言的表达也能够在另一种语言体系中得到相对精确的表达。这实际上也就是对语言的透明性和绝对可译性的一种认可和支持。除了对语言绝对可译性的论述,还有一些学者例如梅纳德·麦克(1983)认为一些优秀的译作基本上也能够达到和原作相同的阅读体验,这其实是对另外一种语言可译性的观点的支持,即语言的相对可译性。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试图在绝对可译和绝对不可译之间寻找适合语言翻译的第三种理论解释。但是,这种解释有偏向于支持语言不可译的倾向,并不能在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争论中起到相应的调和作用。
三、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关系
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关系实际上涉及到了语言翻译的本质问题。中世纪哲学家奥古斯丁认为声音与意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声音上面来讲可能存在希腊语、拉丁语系的区别,但就两者所表达的含义来讲却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其中声音可以认为是语言的“外在语词”,意义则是语言的“内在语词”,这仅仅是由于人们的关注点不同所造成的,并不意味着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别。内在语词是本身存在的,并不依赖于声音而存在,外在语词则需要依赖于内在语词而存在,无法单独表达,最终人们形成的语言的表达,是外在语言和内在语言的统一,融合了文化思维与语言的表达形式。从深层次的理解上来看,这段话的主要意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如果我们认可语言的“内在语词”性,就等同于认可了语言的可译性,因为各种语言所表达的含义是一致的;其次,语言的“外在语词”是千差万别的,在不同的区域、语意环境中,外在语词也存在着较大形式的差别,这也等同于从另一个侧面认同了语言的不可译性的观点;最后,这段话的核心意义在于论述了语言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辩证关系,这两种观点其实是关注了语言的两个不同层面,对两者关注侧重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语言翻译认识上的差异。
语言的可译性主要是对语言共性的关注,而语言的不可译性则是对语言特殊性的关注,两者有着不同的聚焦层次,不可译性并不是以否定可译性为前提的,可译性也没有否认语言在某种情况下的不可译性,两者并是不是一种对立关系,而是关注了语言的不同层面,是一种协调互补的关系。如果我们固守语言的不可译性,则必然带来对语言共性的忽视,如果我们坚持语言的可译性,则必然到来对语言透明化和翻译创造性的蔑视,必然会带来对语言翻译更深层次的思考和认知。因此,我们必须从本质上认可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相对互补关系,促进语言翻译理论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钟明国.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互补性[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118-121.
[2]杨皓.英汉翻译中的可译性和不可译性[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