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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反垄断法》经历了近14年的时间,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
全程参与该法制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反垄断法》将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纳入管理领域之中。由此可见,中国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五大行业将首当其冲。
电信:典型“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的第3章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显然,电信行业一些大公司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乃至中国联通,都属于典型的“市场支配地位”。
在《反垄断法》推出前,国内电信行业的重组计划出炉,根据计划,新移动、新电信与新联通将重新分配资源,而最终的结果是这三家运营商都将在自己的利益范围内形成独大的优势。
根据重组安排,新移动将主营TD-SCDMA网络,在中期规划内成为国内3G领域的“独苗”。而新电信将接手CDMA,从而和移动的G网平分国内2G通信的市场。新联通放弃了原CDMA业务,但获得了WCDMA,成为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唯一可能和移动TD网络竞争的对手。
因此,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或者是一家运营商独大,或者是两家运营商共享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讯费用的定价、服务套餐的捆绑很可能还是由运营商说了算。
铁路:“行政垄断”嫌疑最大
《反垄断法》第6章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说起垄断,很难撇开“铁老大”。法律专家表示,由于铁路完全实行国营,因此铁路行业的垄断嫌疑的关键并不在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争议在于是否具有“行政垄断”的嫌疑。
“铁路部门在春运前搞的票价听证会其实就表现了其垄断地位,如果有行业竞争充分,市场自然会调节价格,不用居高临下地把旅客请来商议价格”,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立坚认为,如果国内铁路垄断的格局能够打破,那么首先要调整的就是铁路票价。
事实上,和飞机票、长途客运车票不同,铁路的火车票不仅面值最为“坚挺”,而且站票和坐票的价格居然也一样。因此,在某些旅游淡季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怪象:某个线路的飞机票价格甚至低于火车票。此外,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列车上高价出售饮品零食、列车误点不赔偿等等不公平的现状,也只有在高度垄断的铁路行业才会出现。
“铁老大”很有可能打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的王牌,从而超脱于《反垄断法》之外。不过对此,孙立坚教授明确表示,这种说法不通。
“其实打破垄断并不代表市场的完全放开,也可以是部分放开。”孙教授认为,铁路等行业牵涉国家民生安全,不能充分进行市场竞争,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放开。
石油:交易依赖致两家独大
除了《反垄断法》的第3章第19条外,该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将视“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来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据统计,眼下民营石油企业已由1998年全盛时期的3340家下降到不到300家,民营加油站也由5.63万家下降至4.5万家。显然,由于对国内原油的资源和销路的控制,不是民营油企不愿意供油,而是没有进油的渠道,中石油、中石化始终处于两家独大的状态,尤其是囤油待涨的现象严重。
一部分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如果《反垄断法》能够打破中石油、中石化等巨头对行业的垄断,并改善民营油企的生存状态,那么国内油市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定价也将更透明,尤其是囤油待涨的现象很可能将从此作别。
事实上,《反垄断法》第1章第7条就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就意味着石油行业很可能超然于《反垄断法》之上。
因此,对于国内石油行业而言,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出台具体的细则,对国内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石油巨头进行垄断界定将非常重要。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触法
《反垄断法》第5章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由此来看,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所设的最低限价和限区销售的规定,触犯了“禁令”。
如果取消了厂商的最低限价权,那么市场终端的价格决定权就将直接归在经销商处。届时经销商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自行调节价格,那么消费者的还价空间也将更大,经销商也不必再拿出类似于“送汽车装潢”、“送加油卡”等变相优惠措施来吸引消费者了。经销商轻松,购车者实惠。
此外,国内车市长期以来的“价格盆地”也将有望结束,上海一家广州丰田的经销商表示:“浙江、江苏一些地方的车价要比上海低,如果异地购车的限令真的能被打破,上海这样车价高的市场肯定会降价,否则将坐视客源的大量流失。”
一家进口汽车经销商的负责人认为,《反垄断法》可以取消厂商的特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厂商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潜规则”保留对经销商的控制。
软件:全民都用Windows
《反垄断法》第3章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捆绑办公软件、多媒体软件或者MSN的不当行为,在国内形成“全民都用Windows”的垄断局面。另外,微软长期拒绝开放源代码,并在中国常年维持比美国本土更高昂的价格体系。
早在去年《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就有法律专家预计,微软很可能第一个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如果《反垄断法》化解了微软在国内市场的绝对优势,那么首先松口气的将是国内的软件商。金山软件总裁助理王欣表示,全民都用Windows,也就相当于自己的命脉掌握在别人手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国内软件商从此得到解脱,那么不仅我国的软件产业将得到更宽广的生存空间,国内用户也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低廉、更丰富的软件产品。
目前,微软(中国)的公关团队已经进入到了备战状态。在一份声明中,微软表示,微软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显然,在能够界定“垄断”范围的细则出台前,类似的“外交辞令”不只会出现在微软一家。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则认为,几乎所有涉嫌违法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每个案例因其产品、行业、服务的不同,都有其特殊性,不仅需要制定大量的条例、部门规章和反垄断指南,执法机构也要有收集数据和了解市场的过程,这都需要很专业的人士来完成。
全程参与该法制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反垄断法》将中国包括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行业纳入管理领域之中。由此可见,中国国内公认垄断嫌疑最大的铁路、电信、石油、汽车和软件五大行业将首当其冲。
电信:典型“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的第3章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显然,电信行业一些大公司都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嫌疑对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乃至中国联通,都属于典型的“市场支配地位”。
在《反垄断法》推出前,国内电信行业的重组计划出炉,根据计划,新移动、新电信与新联通将重新分配资源,而最终的结果是这三家运营商都将在自己的利益范围内形成独大的优势。
根据重组安排,新移动将主营TD-SCDMA网络,在中期规划内成为国内3G领域的“独苗”。而新电信将接手CDMA,从而和移动的G网平分国内2G通信的市场。新联通放弃了原CDMA业务,但获得了WCDMA,成为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唯一可能和移动TD网络竞争的对手。
因此,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或者是一家运营商独大,或者是两家运营商共享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讯费用的定价、服务套餐的捆绑很可能还是由运营商说了算。
铁路:“行政垄断”嫌疑最大
《反垄断法》第6章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说起垄断,很难撇开“铁老大”。法律专家表示,由于铁路完全实行国营,因此铁路行业的垄断嫌疑的关键并不在于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争议在于是否具有“行政垄断”的嫌疑。
“铁路部门在春运前搞的票价听证会其实就表现了其垄断地位,如果有行业竞争充分,市场自然会调节价格,不用居高临下地把旅客请来商议价格”,复旦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孙立坚认为,如果国内铁路垄断的格局能够打破,那么首先要调整的就是铁路票价。
事实上,和飞机票、长途客运车票不同,铁路的火车票不仅面值最为“坚挺”,而且站票和坐票的价格居然也一样。因此,在某些旅游淡季常常会发生这样的怪象:某个线路的飞机票价格甚至低于火车票。此外,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列车上高价出售饮品零食、列车误点不赔偿等等不公平的现状,也只有在高度垄断的铁路行业才会出现。
“铁老大”很有可能打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的王牌,从而超脱于《反垄断法》之外。不过对此,孙立坚教授明确表示,这种说法不通。
“其实打破垄断并不代表市场的完全放开,也可以是部分放开。”孙教授认为,铁路等行业牵涉国家民生安全,不能充分进行市场竞争,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放开。
石油:交易依赖致两家独大
除了《反垄断法》的第3章第19条外,该法第18条也明确规定:将视“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来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据统计,眼下民营石油企业已由1998年全盛时期的3340家下降到不到300家,民营加油站也由5.63万家下降至4.5万家。显然,由于对国内原油的资源和销路的控制,不是民营油企不愿意供油,而是没有进油的渠道,中石油、中石化始终处于两家独大的状态,尤其是囤油待涨的现象严重。
一部分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如果《反垄断法》能够打破中石油、中石化等巨头对行业的垄断,并改善民营油企的生存状态,那么国内油市的竞争将更为激烈,定价也将更透明,尤其是囤油待涨的现象很可能将从此作别。
事实上,《反垄断法》第1章第7条就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就意味着石油行业很可能超然于《反垄断法》之上。
因此,对于国内石油行业而言,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出台具体的细则,对国内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石油巨头进行垄断界定将非常重要。
汽车:限价限区销售触法
《反垄断法》第5章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由此来看,汽车厂商对经销商所设的最低限价和限区销售的规定,触犯了“禁令”。
如果取消了厂商的最低限价权,那么市场终端的价格决定权就将直接归在经销商处。届时经销商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自行调节价格,那么消费者的还价空间也将更大,经销商也不必再拿出类似于“送汽车装潢”、“送加油卡”等变相优惠措施来吸引消费者了。经销商轻松,购车者实惠。
此外,国内车市长期以来的“价格盆地”也将有望结束,上海一家广州丰田的经销商表示:“浙江、江苏一些地方的车价要比上海低,如果异地购车的限令真的能被打破,上海这样车价高的市场肯定会降价,否则将坐视客源的大量流失。”
一家进口汽车经销商的负责人认为,《反垄断法》可以取消厂商的特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厂商依然能够通过各种“潜规则”保留对经销商的控制。
软件:全民都用Windows
《反垄断法》第3章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微软利用操作系统的优势,捆绑办公软件、多媒体软件或者MSN的不当行为,在国内形成“全民都用Windows”的垄断局面。另外,微软长期拒绝开放源代码,并在中国常年维持比美国本土更高昂的价格体系。
早在去年《反垄断法》获得通过时,就有法律专家预计,微软很可能第一个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

如果《反垄断法》化解了微软在国内市场的绝对优势,那么首先松口气的将是国内的软件商。金山软件总裁助理王欣表示,全民都用Windows,也就相当于自己的命脉掌握在别人手里。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国内软件商从此得到解脱,那么不仅我国的软件产业将得到更宽广的生存空间,国内用户也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低廉、更丰富的软件产品。
目前,微软(中国)的公关团队已经进入到了备战状态。在一份声明中,微软表示,微软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显然,在能够界定“垄断”范围的细则出台前,类似的“外交辞令”不只会出现在微软一家。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员黄勇教授则认为,几乎所有涉嫌违法的限制竞争行为都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每个案例因其产品、行业、服务的不同,都有其特殊性,不仅需要制定大量的条例、部门规章和反垄断指南,执法机构也要有收集数据和了解市场的过程,这都需要很专业的人士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