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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委对所属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制度,主体是党政领导班子正职,重点是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环节。责任分解是基础,责任考核是保障,责任追究是关键。笔者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着重思考和探索如何改进责任制度追究的途径。
一、目前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罗平锌电企业改制重组近8年的时间,也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8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过去谈抓党风廉政建设,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整人”,其次想到的是“事不关己”,由此挂在嘴边的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即便按照上级的要求签订了“责任书”,心里也老大不乐意,总觉得是“找麻烦”。通过几年的实践,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有明显增强,基本上实现了由“让我抓”到“应该抓”的思想转变。
(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
过去谈到廉洁自律意识,总觉得与生产经营工作有诸多冲突和矛盾,有的领导甚至抱怨管得过多,管得太死,把正常的商务往来和业务交往混同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误区,通过几年的实践,在认识上得到了澄清,大多数领导能辨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应坚守的自律准则。
(三)纪委、监事会的作用基本得到体现
纪委难以作为,监事会不敢作为,这是不正常而又习以为常的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个时期宣教工作的不断开展,领导干部逐渐认识到纪委和监事会的作用和地位,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人事变动,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向纪委和监事会通报,达到事前通气,以便跟踪进行全过程督办。
(四)纠风工作和源头治腐力度增强
重点放在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方面,严肃纪律、严格检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年初就签订“责任书”,年终一并进行考核兑现,从源头上治理了作风散漫,执行力差的问题,“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五)反腐倡廉工作对企业稳步发展取保证促进作用
由于责任明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促进了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锌电企业工业总产值实现15.5亿元,比改制时2001年的5亿元增加了10亿余元,增幅为210%,利润总额2.3368亿元,比2001年的0.3855亿元增加了1.9513亿元,增幅为506.17%,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廉洁从业的意识增强。
虽然取得的成效显而易见,但由于种种原因,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上存在偏差,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近8年的时间了,部分行政领导和技术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也没有摆正位置,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有些同志看来,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纪委的事,无非是谁出问题去查谁,大事上报立案,小事简单敷衍,自己只要把生产经营抓好了就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喊破嗓子,也出不了效益,企业的发展不是靠抓廉政抓出来的;也有的同志认为,自己管好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其他领导还是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没有违纪违法,那是他们的事,与自己无关,反正哪个违纪违法追究哪个的责任,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无所谓;还有部分同志认为,眼下社会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建立责任制能解决多少问题?他们对反腐败斗争缺乏信心,因而不愿抓党风廉政建设。
(二)责任内容脱离实际,难以操作
具体工作中我们感到,一份统一的“责任书”就直接签订了事;如此,既缺乏针对性,又脱离各单位的实际与岗位特点,没有与企业的发展和岗位技术、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的单位虽然也与车间、班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照搬、照抄、照转了事,走走过场,应付一下,根本就没有自己本单位的特色,责任目标不具体,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的责任书忽略责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仅仅是几条原则性的要求,责任条款比较笼统,既没有针对性的细化和量化,也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
(三)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落实措施不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情况是只讲形式,不管效果,满足于发文件、签订责任书,没有督促检查与跟踪考查的措施,缺乏追究与保障机制,责任制落实不到实处。有的单位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还认真,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是受到其他事务的影响,就把责任目标抛到脑后;还有考核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四)弹性较大,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抓与不抓不一样,抓好抓坏不一样,由此应综合应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其它责任追究手段,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不管是不是当事人,是不是直接参与,只要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区别地加以追究。然而现存的问题是:
1、不敢追究和不愿追究,即使不得已追究了,在处理上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2、对责任追究的有关政策标准把握不准,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
3、容易受领导的意思左右,顾虑社会舆论等因素影响,处理起来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4、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程序,被追究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基本途径
(一)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从严治党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平等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原则和集体领导与领导者个人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途径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一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以及重点岗位,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为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必须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进行规范,考核中要坚持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其他业务考核相结合,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业绩、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无论是党政“一把手”,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纪人员是渎职。在实行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具体责任,尤其是“一把手”责任。作为“一把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事事处处发挥模范作用;其次要带好“一班人”,发挥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优势;再是抓好下一级的“一把手”,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2、明确内容和范围
首先是把握责任追究的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遵守法律和勤政廉洁的有关制度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本单位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和使用选择选拔干部等。
其次是把握责任追究的特征。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人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在客观方面表现的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
再是把握责任追究的重点。不同时期的责任追究内容也应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充实完善,按中纪委的规定,突出5个方面:一是本单位、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对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惩后果的。
3、确立科学的责任认定办法
(1)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
(2)从监督管理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
(3)从对单位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
(4)从发现问题是否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
(5)从决策是否符合具体实际、判断其是否“失误”。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工作问题与个性问题,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
4、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
责任追究程序包括提起与实施两个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阶段。
(1)提起。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在执行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及时解决应追究责任的,由考核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按照责任分工,主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问题,应追究责任的,由纪委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因没有履职的责任,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由专门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按照组织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牵头部门,对分管范围出现的违反责任制行为,应予追究责任的,由专项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
(2)实施。一是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和程序,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二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予戒勉谈话,调整班子,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由同级纪委调查核实,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报上级纪检机关审查批示;三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纪委提出,报经党委审批后实施。
5、优化外部环境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硬”的局面。抓好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廉政建设也是政绩。考察使用干部,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来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本企业发展的成果,也要看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其次,党员干部要克服怕吃亏的思想,从“要我抓”转变“我要抓”,而且要抓好。不能一提反腐败只议上边、只议周围、只议别人,必须从自己抓起,管好自己本单位、本部门及家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再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都详尽了解《责任制》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举措,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员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氛围;最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认真执行责任制并取得明显实效的,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落实较差,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其问题的性质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方式的追究。
总之,只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好转,以推动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推进生产力的发展。
(作者系罗平锌电企业党委书记)
一、目前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罗平锌电企业改制重组近8年的时间,也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8年,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过去谈抓党风廉政建设,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整人”,其次想到的是“事不关己”,由此挂在嘴边的是:“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即便按照上级的要求签订了“责任书”,心里也老大不乐意,总觉得是“找麻烦”。通过几年的实践,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有明显增强,基本上实现了由“让我抓”到“应该抓”的思想转变。
(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提高
过去谈到廉洁自律意识,总觉得与生产经营工作有诸多冲突和矛盾,有的领导甚至抱怨管得过多,管得太死,把正常的商务往来和业务交往混同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误区,通过几年的实践,在认识上得到了澄清,大多数领导能辨明什么是正常业务,什么是应坚守的自律准则。
(三)纪委、监事会的作用基本得到体现
纪委难以作为,监事会不敢作为,这是不正常而又习以为常的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个时期宣教工作的不断开展,领导干部逐渐认识到纪委和监事会的作用和地位,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人事变动,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均向纪委和监事会通报,达到事前通气,以便跟踪进行全过程督办。
(四)纠风工作和源头治腐力度增强
重点放在制度建设和督促检查方面,严肃纪律、严格检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年初就签订“责任书”,年终一并进行考核兑现,从源头上治理了作风散漫,执行力差的问题,“一手软、一手硬”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五)反腐倡廉工作对企业稳步发展取保证促进作用
由于责任明确,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促进了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7年,锌电企业工业总产值实现15.5亿元,比改制时2001年的5亿元增加了10亿余元,增幅为210%,利润总额2.3368亿元,比2001年的0.3855亿元增加了1.9513亿元,增幅为506.17%,党政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廉洁从业的意识增强。
虽然取得的成效显而易见,但由于种种原因,发展很不平衡,尤其是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上存在偏差,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近8年的时间了,部分行政领导和技术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也没有摆正位置,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有些同志看来,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和纪委的事,无非是谁出问题去查谁,大事上报立案,小事简单敷衍,自己只要把生产经营抓好了就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是喊破嗓子,也出不了效益,企业的发展不是靠抓廉政抓出来的;也有的同志认为,自己管好自己,做到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其他领导还是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没有违纪违法,那是他们的事,与自己无关,反正哪个违纪违法追究哪个的责任,抓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无所谓;还有部分同志认为,眼下社会腐败问题比较严重,建立责任制能解决多少问题?他们对反腐败斗争缺乏信心,因而不愿抓党风廉政建设。
(二)责任内容脱离实际,难以操作
具体工作中我们感到,一份统一的“责任书”就直接签订了事;如此,既缺乏针对性,又脱离各单位的实际与岗位特点,没有与企业的发展和岗位技术、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的单位虽然也与车间、班组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但照搬、照抄、照转了事,走走过场,应付一下,根本就没有自己本单位的特色,责任目标不具体,责任范围不清楚,责任内容不明确,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的责任书忽略责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规定,仅仅是几条原则性的要求,责任条款比较笼统,既没有针对性的细化和量化,也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
(三)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落实措施不力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情况是只讲形式,不管效果,满足于发文件、签订责任书,没有督促检查与跟踪考查的措施,缺乏追究与保障机制,责任制落实不到实处。有的单位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还认真,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是受到其他事务的影响,就把责任目标抛到脑后;还有考核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四)弹性较大,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抓与不抓不一样,抓好抓坏不一样,由此应综合应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其它责任追究手段,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不管是不是当事人,是不是直接参与,只要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区别地加以追究。然而现存的问题是:
1、不敢追究和不愿追究,即使不得已追究了,在处理上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2、对责任追究的有关政策标准把握不准,在处理上随意性较大;
3、容易受领导的意思左右,顾虑社会舆论等因素影响,处理起来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4、缺乏严格的责任追究程序,被追究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基本途径
(一)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从严治党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平等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原则和集体领导与领导者个人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二)基本途径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一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以及重点岗位,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为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必须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进行规范,考核中要坚持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其他业务考核相结合,同时,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业绩、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1、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无论是党政“一把手”,还是班子其他成员,都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纪人员是渎职。在实行责任制考核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具体责任,尤其是“一把手”责任。作为“一把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事事处处发挥模范作用;其次要带好“一班人”,发挥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优势;再是抓好下一级的“一把手”,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2、明确内容和范围
首先是把握责任追究的范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遵守法律和勤政廉洁的有关制度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本单位廉政建设的督促检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和使用选择选拔干部等。
其次是把握责任追究的特征。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是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人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在客观方面表现的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
再是把握责任追究的重点。不同时期的责任追究内容也应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充实完善,按中纪委的规定,突出5个方面:一是本单位、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对中央、省、市和县委的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惩后果的。
3、确立科学的责任认定办法
(1)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
(2)从监督管理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
(3)从对单位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
(4)从发现问题是否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
(5)从决策是否符合具体实际、判断其是否“失误”。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工作问题与个性问题,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
4、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
责任追究程序包括提起与实施两个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阶段。
(1)提起。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在执行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及时解决应追究责任的,由考核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按照责任分工,主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问题,应追究责任的,由纪委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因没有履职的责任,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由专门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四是按照组织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牵头部门,对分管范围出现的违反责任制行为,应予追究责任的,由专项检查组提出处理意见。
(2)实施。一是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和程序,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二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予戒勉谈话,调整班子,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由同级纪委调查核实,经党委研究决定后报上级纪检机关审查批示;三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予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由纪委提出,报经党委审批后实施。
5、优化外部环境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硬”的局面。抓好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是政绩,抓好廉政建设也是政绩。考察使用干部,要用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来衡量和判断,既要考虑抓物质文明建设的政绩,也要考虑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绩,既要看本企业发展的成果,也要看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果;其次,党员干部要克服怕吃亏的思想,从“要我抓”转变“我要抓”,而且要抓好。不能一提反腐败只议上边、只议周围、只议别人,必须从自己抓起,管好自己本单位、本部门及家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再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都详尽了解《责任制》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举措,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员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氛围;最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认真执行责任制并取得明显实效的,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对落实较差,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其问题的性质程度,分别给予不同方式的追究。
总之,只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使党风好转,以推动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推进生产力的发展。
(作者系罗平锌电企业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