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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是国家机器自我调节的部分,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精神。曹魏政权的监察制度在秦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御史台脱离少府,构成了一个超然于行政之外的新的监察体制,与尚书左丞、司隶校尉和校事一起构成了曹魏政权中央监察系统。监察系统的强化对当时曹魏整饬吏治、打击贪污、稳固中央政权统治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自身内部系统的不甚完备、门阀势力的发展、封建皇权和礼教等外部动力的弱化等因素,监察执行的条件逐渐朝着不利方向转化,制度也就渐渐失去了应有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