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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公告。 第二条 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本公告所称被审验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企业和实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