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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要求加强年底的生产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食安办主任会议上强调: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生产安全的决心为防止事故提供了有力保证。
灾难中,生命之轻与责任之重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在100万起以上,死亡人数在13万人以上。其中,一次死亡10到29人的特大事故,平均每3天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30天一起。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发生各类生产性事故就达259629起、死亡49844人。
据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1月透露,到今年年底,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有望下降到2000人以下。对此,骆琳局长欣慰地表示:煤矿事故去年死亡人数是2433人,今年前三个季度降幅达到27.6%,按照这个降幅,到2011年年底,如果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今年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将能降到2000人以下。
一直以来,国家主席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早在2005年11 月,针对吉林、山西等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情况,胡锦涛总书记就曾几次严肃指出: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并强调要科学分析,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务见成效。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去年三季度后,海南省遭遇连续强降雨,多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部分地区受淹严重,164万多人受灾。事后,胡锦涛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切实加强灾害防范,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另外,胡锦涛还强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一定要做严肃处理。据初步统计,近3年来,受处理的各级官员就有近400人。
由此可见,政府抓生产安全的决心之大。
问原因,吸取教训需各方努力
每次重大事故后,我们都可能看到:各部门均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上级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救援人员全力以赴,然后就是控制直接责任人,安抚死者家属,处分责任领导,通报事故及处理过程。
虽然事故之后,各方的应急措施非常及时,但是每天仍然有许多事故都在发生。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事后完美的应对机制比不上事前的防范。
当然,完全杜绝事故很难,也几乎不可能。但是,如果事前防范意识强,安全管理得当,那么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显示:所有煤矿事故中,有90%以上是“人祸”,而非“天灾”。也就是说,这九成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1月17日,甘肃校车事故后,虽然教育部立即发布了“紧急通知”,排查校车安全并给农村幼儿园配备安全校车,但仍有网友对校车事故发生前的监管问题提出了质疑:“教育部或相关机构是如何规范校车安全的?农村的私办幼儿园的运营和校车监管是如何进行的?”
11月20日,云南师宗矿难发生后,副矿长戚谷明竟在矿难发生后,用煤灰抹黑脸部之后假装在矿难中逃生,伪造自己下井的事实!为的就是逃避“煤矿生产时矿领导没有和工人一起下井”的罪名。
由此可见,事故虽可怕,但比事故更可怕是由于某些部门和领导安全监管的缺失甚至不作为,导致其在事前心存侥幸,事后又百般推卸、敷衍塞责!
防止事故、保证安全,除了事故前的防范和监管问题,还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义不容辞的担当。
除祸患,落到实处终能柳暗花明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长期实践与经验积累,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这些制度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的体现。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与经验总结,也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规矩”再多、再好,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也是形同虚设。控制灾祸需要的是实打实的工作。
转变观念、全心为民是防止事故的源头。要真正防止事故发生,就要切实转变“一切向钱看”的GDP崇拜观念。“发展是硬道理”没错,但发展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过上幸福生活、提高全民的“幸福指数”,而不是一门心思追求“富裕”。只要打破以经济指标为唯一评判准则的政绩观,建立起以人民群众安康幸福为根本标准的政绩观,才能使各级官员从只追求GDP的狭隘思维中解脱出来,更全面地关注民生。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狠抓安全制度落实,让“规矩”变成实际行动是防止事故的关键,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大对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政府要对公共安全设施(校车等)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对企业来说,要保证将足够比例的利润投入安全保障上,这要成为硬指标、死任务,绝不能含糊。
只有政府、企业共同出力,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百姓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我们的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灾难中,生命之轻与责任之重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在100万起以上,死亡人数在13万人以上。其中,一次死亡10到29人的特大事故,平均每3天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30天一起。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发生各类生产性事故就达259629起、死亡49844人。
据国家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1月透露,到今年年底,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有望下降到2000人以下。对此,骆琳局长欣慰地表示:煤矿事故去年死亡人数是2433人,今年前三个季度降幅达到27.6%,按照这个降幅,到2011年年底,如果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今年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将能降到2000人以下。
一直以来,国家主席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早在2005年11 月,针对吉林、山西等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的情况,胡锦涛总书记就曾几次严肃指出:有关部门要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人。并强调要科学分析,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务见成效。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
去年三季度后,海南省遭遇连续强降雨,多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部分地区受淹严重,164万多人受灾。事后,胡锦涛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切实加强灾害防范,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另外,胡锦涛还强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一定要做严肃处理。据初步统计,近3年来,受处理的各级官员就有近400人。
由此可见,政府抓生产安全的决心之大。
问原因,吸取教训需各方努力
每次重大事故后,我们都可能看到:各部门均及时启动应急机制,上级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救援人员全力以赴,然后就是控制直接责任人,安抚死者家属,处分责任领导,通报事故及处理过程。
虽然事故之后,各方的应急措施非常及时,但是每天仍然有许多事故都在发生。这些事实告诉我们,事后完美的应对机制比不上事前的防范。
当然,完全杜绝事故很难,也几乎不可能。但是,如果事前防范意识强,安全管理得当,那么大部分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显示:所有煤矿事故中,有90%以上是“人祸”,而非“天灾”。也就是说,这九成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11月17日,甘肃校车事故后,虽然教育部立即发布了“紧急通知”,排查校车安全并给农村幼儿园配备安全校车,但仍有网友对校车事故发生前的监管问题提出了质疑:“教育部或相关机构是如何规范校车安全的?农村的私办幼儿园的运营和校车监管是如何进行的?”
11月20日,云南师宗矿难发生后,副矿长戚谷明竟在矿难发生后,用煤灰抹黑脸部之后假装在矿难中逃生,伪造自己下井的事实!为的就是逃避“煤矿生产时矿领导没有和工人一起下井”的罪名。
由此可见,事故虽可怕,但比事故更可怕是由于某些部门和领导安全监管的缺失甚至不作为,导致其在事前心存侥幸,事后又百般推卸、敷衍塞责!
防止事故、保证安全,除了事故前的防范和监管问题,还需要各级政府和企业义不容辞的担当。
除祸患,落到实处终能柳暗花明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长期实践与经验积累,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这些制度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的体现。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与经验总结,也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些都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规矩”再多、再好,如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和文字上也是形同虚设。控制灾祸需要的是实打实的工作。
转变观念、全心为民是防止事故的源头。要真正防止事故发生,就要切实转变“一切向钱看”的GDP崇拜观念。“发展是硬道理”没错,但发展的目的是让大家都过上幸福生活、提高全民的“幸福指数”,而不是一门心思追求“富裕”。只要打破以经济指标为唯一评判准则的政绩观,建立起以人民群众安康幸福为根本标准的政绩观,才能使各级官员从只追求GDP的狭隘思维中解脱出来,更全面地关注民生。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狠抓安全制度落实,让“规矩”变成实际行动是防止事故的关键,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大对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是必不可少的。政府要对公共安全设施(校车等)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对企业来说,要保证将足够比例的利润投入安全保障上,这要成为硬指标、死任务,绝不能含糊。
只有政府、企业共同出力,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百姓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我们的安全才能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