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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