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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和检察机关自身对于查办职务案件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化执行,给我国的反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对侦查时间和办案效率的要求更为苛刻。如何抓住机遇,切实有效的提升反贪侦查能力以迎接新的挑战,是目前检察机关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检察;反贪;侦查能力
随着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和检察系统自身对于职务犯罪办案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化,各地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都面临着新的考验,反贪侦查能力的提升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学习各地检察机关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的新举措,简单谈谈自己对提升反贪侦查能力的看法。
一、正确对待新律师法的施行与办案流程范化执行
新律师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走进法治建设与保障人权相互融合的新纪元,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法律正确实施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坚决拥护新法的实施、认真执行法律规定。
办案流程规范化执行意味着超期询问、讯问、羁押等违规行为将成为历史。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开展工作有助于保障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办案安全及规范化制度建设,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到严格执法。
新律师法实施和办案流程规范化执行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深入的必然趋势,但也必须看到,它们对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提出的新的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为我们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供了新的机遇。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活动应该在侦查理念、策略和方式上都有所轉变,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更注重行为合法性、规范性和技巧性之间的相互结合,逐渐强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维模式,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进一步提升侦查指挥水平
侦查指挥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案件侦查工作成功与否, 提升侦查指挥水平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发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层的指挥效能,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应注意突出整体谋划的作用、发挥分工负责的优势、发扬团队协作的精神,充分调动起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切实提高分管副检察长、反贪局主要领导、案件主办检察官的侦查指挥水平。首先应注重侦查人员的实战磨炼,做好“以案代训”的工作,同时要善于培养侦查人员勇于承担办案重任和风险的业务骨干精神,促使其在实际办案中主动总结经验, 促进其素质全面快速提高。其次是要积极从反贪业务骨干中选拔出一批最优秀的办案人员担任反贪局主要领导、主办检察官的职位,严把反贪局主要领导、案件主办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关。三是要注重在反贪局内部营造轻松和谐的团队氛围和稳重扎实的工作氛围,努力培养队伍凝聚力及荣辱与共的良好心态,力争在办案过程中使每个个体凝结为目标一致、行为一致、步调一致的整体,坚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服从领导安排、符合大局要求。
三、注重案件的初查工作
初查既是立案的前提,又是立案后侦查工作乃至整个诉讼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由于初查的时间期限相对较长,过程也较为隐蔽,因此细致的初查工作可以使检察机关在鲜有办案阻力、风险的情况下收集到更多的证据材料,也为立案后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对抗中争取主动地位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我们理应有意识的将侦查重心向初查阶段作出倾斜。在实践中,我们从大量的举报线索中筛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后,应尽快围绕线索中被调查人涉嫌的问题展开初查。一般应先从调取书证和证人证言两个方面着手,在不惊动被调查人的前提下,有效采取查询、询问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收集外围证据。经过初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把握有利时机,果断立案。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与效率,而且能有效降低办案风险,降低错案发生几率。
四、注重首次讯问效果,力争快侦快结
首次讯问的效果对后期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决定整个案件的成败得失,因此,在首次讯问前,要结合初查阶段掌握的犯罪嫌疑人各方面信息制定相应的审讯预案,包括首次讯问的目的与要求、步骤与重点、策略与方法,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方法等内容。在讯问过程中,应进一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心理状态灵活运用各种审讯谋略、把握各种强制措施的使用时机,发挥集体的智慧,集中优势兵力,一鼓作气取得首次讯问的胜利。但我们也应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突破口供后要立刻组织安排人员根据口供迅速收集固定其他有关证据,再通过收集到的其他证据进一步巩固口供,如此往复循环,形成有效证据链。同时我们要力争将取证、审讯、技侦、侦查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控方案,力争做到快侦快结,减少当事人翻供、串供、出逃和毁灭证据的可能性,防止相关人员转移赃款赃物,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五、坚决走科技强侦路线
反贪工作走科技强侦、科技促侦之路, 是新形势下提高反贪侦查能力的必经之途。随着犯罪嫌疑人中学法懂法的人越来越多,心理素质也不断提高,因此,讯问时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难度不断增大。传统的“一支笔,一张嘴”的工作模式和陈旧的人海战术、车轮战术、疲劳战术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反贪业务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大技术侦查手段的投入使用、改善侦查技术装备,加快传统反贪侦查手段向侦查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转变的进程,灵活应用电子侦听、监控、秘密拍照和摄像、秘密监视跟踪和监听、卫星定位追踪、测谎等特殊侦查手段,将先进的科技装备转化为实际战斗力,为反贪侦查活动服务。
六、提升侦查协作水平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嫌疑人外逃、证人回避、赃款转移的能力越来越强,也越来越方便。在此情况下,各地市检察机关之间侦查协作的重要地位就日渐显现出来,要在新时期提升侦查能力,侦查协作水平的提高也必不可少。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来说,侦查协作在本市、本地区内运作较好, 离开越远越不尽如人意。目前,通过侦查协作所收集的相关案件材料,从总体上讲质量不高,侦查协作的内容主要也只是最基本的业务工作,不能进一步深入。要全面提高侦查协作水平, 一是要解决个人工作态度问题。侦查协作工作可由人专管,亦可兼管(但人员应相对固定),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也可作为日后提拔任用的一个依据作为参考。二是要解决经费的问题,检察院可根据侦查协作要求所到的地区按标准向工作人员发放相应差旅补助,同时可以考虑根据业务繁重程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量物质奖励,从而调动协作积极性。三是要加快检察系统侦查一体化进程,强化各地侦查资源整合,制定侦查协作运行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系统的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进一步提升协作水平与整体侦查能力。
七、注重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实现侦查资源共享
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多样,科技化含量高,且已基本实现全国公安系统侦查资源共享,初步实现侦查一体化。同时,其与我国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起了长效合作机制,能够及时、有效的收集各种重要信息。另外,公安机关的通缉手段更能充分利用社会群众资源提供案件线索,进一步促进其侦查能力的提高和强化。相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我国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目前尚处于业务探索、深入的初级阶段,技术、设备和手段均稍显落后。由于各方面的改造和完善需要经历一段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应注重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先行建立起长效合作机制,以公安机关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作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有力补充,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缓解目前检察机关侦查手段严重不足的燃眉之急。
八、努力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
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案件质量,尤其是在案件的审讯突破阶段,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更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关系到案件的进一步走向。审讯过程注重的是心理的较量,关键是言语的灌输和渗透,目的是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使其愿意如实交代问题。优秀的侦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丰富的阅历经历和渊博的知识,才能在与犯罪嫌疑人较量的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不失时机的拉近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距离,博取其信任,才能使其愿意交代问题。交谈时使用的语言应具备相当的震慑力和迷惑性,一方面显示出检察机关的威严和办案人员拿下案件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不让犯罪嫌疑人丧失获得从轻、从宽处理的机会。同时,侦查人员应具备强壮的体格,威猛的身型,端正的五官,一身正气的仪表,这样在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触时能起到震慑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在审讯开始前让犯罪嫌疑人主动形成强大的心理劣势、落差感和压迫感,能达到更好的审讯效果。另外,加强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也是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重要途径。平时可以通过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侦查人员的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也可以通过单位内的部岗位调整、参加大型业务培训课程、集中进行案例剖析、案后总结回顾等方法让侦查人员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展思维、增长知识,达到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侦查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尹良兵,《确保办案质量 加强队伍建设》,《检察日报》2004年4月30日
[2]付阿丽,《反贪教育培训的实践观察与理性思考》,《继续教育》2007年01期
[3]洪梅,《试论反贪侦查破案工作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才智》2010年19期
[4]卓烨烨,《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和出路》,《法制与社会》2009年33期
[5]王炳祥,《努力锻造反贪铁军》,《天津人大》2009年09期
(作者通讯地址:贵州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贵州贵港537100)
近年来,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和检察机关自身对于查办职务案件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化执行,给我国的反贪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同时,也为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新形势下,反贪侦查工作对侦查时间和办案效率的要求更为苛刻。如何抓住机遇,切实有效的提升反贪侦查能力以迎接新的挑战,是目前检察机关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关键词:检察;反贪;侦查能力
随着新律师法的颁布实施和检察系统自身对于职务犯罪办案流程的进一步规范化,各地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都面临着新的考验,反贪侦查能力的提升刻不容缓,笔者通过学习各地检察机关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的新举措,简单谈谈自己对提升反贪侦查能力的看法。
一、正确对待新律师法的施行与办案流程范化执行
新律师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走进法治建设与保障人权相互融合的新纪元,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法律正确实施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坚决拥护新法的实施、认真执行法律规定。
办案流程规范化执行意味着超期询问、讯问、羁押等违规行为将成为历史。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开展工作有助于保障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办案安全及规范化制度建设,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条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的规定,切实做到严格执法。
新律师法实施和办案流程规范化执行是我国法治建设逐步深入的必然趋势,但也必须看到,它们对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工作提出的新的更严格的要求,同时为我们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供了新的机遇。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活动应该在侦查理念、策略和方式上都有所轉变,在侦查过程中应当更注重行为合法性、规范性和技巧性之间的相互结合,逐渐强化由证到供的侦查思维模式,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进一步提升侦查指挥水平
侦查指挥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案件侦查工作成功与否, 提升侦查指挥水平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发挥职务犯罪侦查指挥层的指挥效能,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应注意突出整体谋划的作用、发挥分工负责的优势、发扬团队协作的精神,充分调动起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切实提高分管副检察长、反贪局主要领导、案件主办检察官的侦查指挥水平。首先应注重侦查人员的实战磨炼,做好“以案代训”的工作,同时要善于培养侦查人员勇于承担办案重任和风险的业务骨干精神,促使其在实际办案中主动总结经验, 促进其素质全面快速提高。其次是要积极从反贪业务骨干中选拔出一批最优秀的办案人员担任反贪局主要领导、主办检察官的职位,严把反贪局主要领导、案件主办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关。三是要注重在反贪局内部营造轻松和谐的团队氛围和稳重扎实的工作氛围,努力培养队伍凝聚力及荣辱与共的良好心态,力争在办案过程中使每个个体凝结为目标一致、行为一致、步调一致的整体,坚决做到严格依法办案、服从领导安排、符合大局要求。
三、注重案件的初查工作
初查既是立案的前提,又是立案后侦查工作乃至整个诉讼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由于初查的时间期限相对较长,过程也较为隐蔽,因此细致的初查工作可以使检察机关在鲜有办案阻力、风险的情况下收集到更多的证据材料,也为立案后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对抗中争取主动地位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我们理应有意识的将侦查重心向初查阶段作出倾斜。在实践中,我们从大量的举报线索中筛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后,应尽快围绕线索中被调查人涉嫌的问题展开初查。一般应先从调取书证和证人证言两个方面着手,在不惊动被调查人的前提下,有效采取查询、询问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做好基础工作,了解案件基本事实、收集外围证据。经过初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把握有利时机,果断立案。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与效率,而且能有效降低办案风险,降低错案发生几率。
四、注重首次讯问效果,力争快侦快结
首次讯问的效果对后期侦查工作的深入开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决定整个案件的成败得失,因此,在首次讯问前,要结合初查阶段掌握的犯罪嫌疑人各方面信息制定相应的审讯预案,包括首次讯问的目的与要求、步骤与重点、策略与方法,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方法等内容。在讯问过程中,应进一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心理状态灵活运用各种审讯谋略、把握各种强制措施的使用时机,发挥集体的智慧,集中优势兵力,一鼓作气取得首次讯问的胜利。但我们也应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翻供的可能性,突破口供后要立刻组织安排人员根据口供迅速收集固定其他有关证据,再通过收集到的其他证据进一步巩固口供,如此往复循环,形成有效证据链。同时我们要力争将取证、审讯、技侦、侦查一体化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控方案,力争做到快侦快结,减少当事人翻供、串供、出逃和毁灭证据的可能性,防止相关人员转移赃款赃物,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
五、坚决走科技强侦路线
反贪工作走科技强侦、科技促侦之路, 是新形势下提高反贪侦查能力的必经之途。随着犯罪嫌疑人中学法懂法的人越来越多,心理素质也不断提高,因此,讯问时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难度不断增大。传统的“一支笔,一张嘴”的工作模式和陈旧的人海战术、车轮战术、疲劳战术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反贪业务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大技术侦查手段的投入使用、改善侦查技术装备,加快传统反贪侦查手段向侦查科技化、信息化、现代化转变的进程,灵活应用电子侦听、监控、秘密拍照和摄像、秘密监视跟踪和监听、卫星定位追踪、测谎等特殊侦查手段,将先进的科技装备转化为实际战斗力,为反贪侦查活动服务。
六、提升侦查协作水平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嫌疑人外逃、证人回避、赃款转移的能力越来越强,也越来越方便。在此情况下,各地市检察机关之间侦查协作的重要地位就日渐显现出来,要在新时期提升侦查能力,侦查协作水平的提高也必不可少。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来说,侦查协作在本市、本地区内运作较好, 离开越远越不尽如人意。目前,通过侦查协作所收集的相关案件材料,从总体上讲质量不高,侦查协作的内容主要也只是最基本的业务工作,不能进一步深入。要全面提高侦查协作水平, 一是要解决个人工作态度问题。侦查协作工作可由人专管,亦可兼管(但人员应相对固定),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也可作为日后提拔任用的一个依据作为参考。二是要解决经费的问题,检察院可根据侦查协作要求所到的地区按标准向工作人员发放相应差旅补助,同时可以考虑根据业务繁重程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量物质奖励,从而调动协作积极性。三是要加快检察系统侦查一体化进程,强化各地侦查资源整合,制定侦查协作运行制度,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系统的整体效能,有效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进一步提升协作水平与整体侦查能力。
七、注重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实现侦查资源共享
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多样,科技化含量高,且已基本实现全国公安系统侦查资源共享,初步实现侦查一体化。同时,其与我国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起了长效合作机制,能够及时、有效的收集各种重要信息。另外,公安机关的通缉手段更能充分利用社会群众资源提供案件线索,进一步促进其侦查能力的提高和强化。相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我国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目前尚处于业务探索、深入的初级阶段,技术、设备和手段均稍显落后。由于各方面的改造和完善需要经历一段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应注重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与配合,先行建立起长效合作机制,以公安机关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手段作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有力补充,切实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缓解目前检察机关侦查手段严重不足的燃眉之急。
八、努力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
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决定案件质量,尤其是在案件的审讯突破阶段,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更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关系到案件的进一步走向。审讯过程注重的是心理的较量,关键是言语的灌输和渗透,目的是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使其愿意如实交代问题。优秀的侦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丰富的阅历经历和渊博的知识,才能在与犯罪嫌疑人较量的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不失时机的拉近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距离,博取其信任,才能使其愿意交代问题。交谈时使用的语言应具备相当的震慑力和迷惑性,一方面显示出检察机关的威严和办案人员拿下案件的决心,另一方面也不让犯罪嫌疑人丧失获得从轻、从宽处理的机会。同时,侦查人员应具备强壮的体格,威猛的身型,端正的五官,一身正气的仪表,这样在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触时能起到震慑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在审讯开始前让犯罪嫌疑人主动形成强大的心理劣势、落差感和压迫感,能达到更好的审讯效果。另外,加强侦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也是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重要途径。平时可以通过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侦查人员的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交流,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也可以通过单位内的部岗位调整、参加大型业务培训课程、集中进行案例剖析、案后总结回顾等方法让侦查人员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展思维、增长知识,达到提高侦查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侦查能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尹良兵,《确保办案质量 加强队伍建设》,《检察日报》2004年4月30日
[2]付阿丽,《反贪教育培训的实践观察与理性思考》,《继续教育》2007年01期
[3]洪梅,《试论反贪侦查破案工作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才智》2010年19期
[4]卓烨烨,《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和出路》,《法制与社会》2009年33期
[5]王炳祥,《努力锻造反贪铁军》,《天津人大》2009年09期
(作者通讯地址:贵州省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贵州贵港5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