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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恋爱问题,副县长与父亲产生矛盾。准儿媳妇竟将公公打伤,矛盾升级,双方对簿公堂。当法官做出判决后,副县长竟带人冲进了法官家大打出手……
准儿媳打伤准公公
罗明强是某县副县长,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在他再婚时,他的父母向他发起了诘难。
事情还得从2008年初说起。罗明强与结婚10多年的妻子离婚后,与下岗女工李丽娟恋爱。李比罗小10多岁,生得漂亮,是罗明强在酒厂当常务副厂长时手下的一名工人,李丽娟的父亲早年蹲过监狱。罗明强觉得没什么不妥,可他的父亲罗贵永却成天寝食难安,觉得脸上无光。他决定制止这件“丢人”的事情。
罗贵永曾为县里法院院长,虽离休在家颐养天年,但在县上的“余威”仍在。令他难堪的是,他在县上许多人面前说话算数,在儿子面前说话就不管用了?罗贵永很窝火,他的妻子支持他,也一千个不答应儿子的事:“跟谁好不行,偏要和那劳改犯的女儿一起鬼混?”
罗明强对父母的态度颇为不满。他对人抱怨:“我的父母思想很封建,独断专行。由于他的专制,我弟弟跟他们的关系一直不好,几乎不回家,弟媳妇也有5年没进过老头子的门坎了。”
罗明强决定不顾家里反对,与李丽娟结婚。但罗贵永夫妇在想尽一切办法让儿子“回心转意”。2008年3月的一个晚上,两人来到儿子宿舍,看望刚做过阑尾炎手术的罗明强,不料在楼下与李丽娟撞个正着。擦肩而过时,罗母悄声嘀咕了一句:“狐狸精,不要脸。”不想却被李丽娟听进耳里,对“公婆”本来就仇视的她,不依不饶,回骂了一句:“老不死的。”于是双方对骂起来,继而发展到打斗,结果李丽娟和罗贵永都受了伤。听到楼下吵闹的罗明强披衣下楼,把李丽娟拉到自己的房间。但李丽娟又打电话搬“救兵”。几分钟后,她姐姐、侄儿先赶到现场,又把罗贵永殴打一通。等罗母叫的110警察来到现场时,这位老院长已经倒在地上不能行走了。
此事迅速传开了,可罗明强却一直认为这只不过是一起家务小事而已,还怪“两个老东西咎由自取”。罗贵永住进了医院,法医鉴定,左手无名指第一指关节功能丧失,定为10级伤残。这期间,迫于人言,罗明强送来了万元医疗费,以作赔偿。
随后,罗明强出差了。就在他出差之际,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对李丽娟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几天后罗明强回到家中,李丽娟却要让罗明强叫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
而在李丽娟致伤罗贵永的第二天,罗明强和李丽娟闪电般地领取了结婚证书。罗明强摸透了父亲的脾气。父亲已60多岁了,他估计父亲再怎么恨儿媳妇,也不会不顾父子情去告儿媳妇吧。的确,此时的罗贵永虽然恼羞成怒,但还是希望儿子带上新婚的妻子过来赔个不是,说声“对不起”由此下台。但是,几天过去了,几十天过去了,罗贵永也没等来这3个字。罗贵永觉得这是他平生以来受到的最大打击和侮辱,终于来了倔劲,沉下脸不认人了。
双方斗法未果上法庭
罗贵永夫妇以故意伤害罪把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令人意外的是,李丽娟在那份递交给公安局的“申请复议书”中玩了一个花招,将双方斗殴时间“3月5日”改成了“3月12日”,以造成她结婚在先,公媳斗殴在后,公婆粗暴干涉儿媳既成婚姻的假相。她还向法院提起侮辱,诽谤的反诉,要求追究罗贵永夫妇的刑事责任。
罗贵永的诉状很快就送到了县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面对“老领导”的这份状子,感到棘手:一方是“老领导”,一方是“县太爷”。法院几乎所有领导都深感“事情难办”,最后他们经过研究达成一致意见:“暂不立案,作庭外调解。”于是院领导几乎轮流给“老领导”罗贵永做工作,请求他撤诉,以免一家人大动干戈丢面子。
已经“死了心”的罗贵永没等来儿子儿媳的忏悔,反而等来了盈门的“说客”,他再次“伤透了心”。他只有一个想法:“我已经残废了,不把你李丽娟告进监狱,我说什么也不答应。”自然,调解工作没有什么进展。于是县政府领导也出面做工作,但调解数次均告失败。
恰在这时罗明强又传出大话:“告嘛,我们陪他告,不告不是好汉!”迫不得已,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立案。
2008年12月,这场众人皆知的家务官司终于在漫长的等待中开庭审理。旁听席上,老百姓挤得水泄不通。罗明强亲临现场,与父亲对峙。
上午8时许,庭审开始。罗贵永毫不保留地把“家丑”全部抖出来,坚决要求惩治不孝的儿媳。坐在旁听席上的罗明强觉得很丢面子,不顾法庭程序,站起来:“你还好意思在这里说大话,一家人的面子都让你给丢尽了!”庭审在唇枪舌剑中进行了整整一天,也没有任何结果。
第二天,庭审继续进行。开庭前夕,法庭上又出现了一段小插曲。罗明强早早来到审判庭,把“审判长”的席标与“自诉人”的席标相互对换。以表示对法庭偏袒罗贵永的不满。法警看见后予以更正。两分钟过后,罗明强又换了回去,法警又予以更正,罗明强仍不甘心地倒过来。这样来回折腾了3次,不能按时开庭。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委员会又向县委领导报告。县委书记闻讯,感到事态严重,立即派一名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去通知罗明强召开“紧急会议”。罗明强知道这是要他“离开现场”,坚决不干,“我今天哪里也不去,我不当这小官了。”县委书记没能“请”动罗明强,直到一家酒厂的董事长亲自驾车来到法庭,罗明强这才给了面子离开了法庭。庭审因此整整向后推迟了一个钟头。
副县长打法官丢了官
事后罗明强对自己的行为解释说:“我认为整个审判过程都有问题。老头子是老院长,他可以在自诉人席上随意说与案件无关的话,随意侮辱他人。他岂不成了审判长?还不如让他来审这个案子算了。”
2008年12月28日上午,最后一次庭审。旁听席上没有了罗明强,原来他被安排到参加一个经贸展销会。副县长不在场了,庭审期间旁听群众纷纷指责李丽娟的不是。庭审结果宣判:所有人员均无罪,由李丽娟赔偿罗贵永的医疗费等1.4万元。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应该说双方应皆大欢喜。可罗明强回家听到这个宣判后却忿忿难平:“既然判我无罪,为何还要给他们医药费?何况这钱我早就给了老头子,要你法院来判?”随后,罗明强带着他的铁哥们王某(社会闲杂人员,曾被拘留过),直奔庭长家。
见罗明强来势汹汹,庭长言语极为谨慎:“如果认为判决不合理你们可上诉,如有事到办公室说。这是我私人住宅,不在家接待当事人。”这时王某上前抓住他衣领,恶声恶气地说:“你收了老东西(指罗贵永)多少贿赂?”接着便对其拳脚相加。听到吼声打声的法院大院人员相继赶来制止才未使事态扩大。而此时庭长已经被打倒在地。
罗明强一行大摇大摆地走下楼去,并对住法院宿舍另一个单元的父母高声叫骂。罗贵永夫妇吓得不敢出家门。
事发当天下午,县法院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决定:保护现场,立即向县领导汇报,并要求依法处理。
事后罗明强听人说他私闯民宅违法,竟然霸气十足地说:“我堂堂副县长,到一个老百姓家应该说是他的荣幸,这算违哪门子的法?”
有群众当即给当地电视台打了新闻热线。当天,电视台对此事的前因后果作了披露报道。事件在老百姓中间炸开了锅,纷纷要求罢免这位“父母官”。这时罗明强才感到“压力太大”,想息事宁人了,但为时已晚。
2009年3月,罗明强因妨碍司法公务,被当地市委、市政府撤销县委委员职务,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免去其副县长职务。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到县上的大街小巷,群众拍手称快。(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后:
副县长丢官是罪有应得,但是此前他“大闹”法庭却还底气十足,气焰嚣张,县委书记都未能“请”动他,可见在副县长眼里,法庭好像是自家庭院一样,无足轻重。这再一次折射了一个极为严重的现象:少数地方官无视司法威仪,司法权似乎成了行政权的附庸。
权力的一大特点就是自我膨胀,在中国的现实中,某些地方的司法权往往在行政权的膨胀中牺牲了公平与正义,而近年来,行政干预司法的例子不在少数,让民众对法院的公正和神圣产生了怀疑,值得警惕。
准儿媳打伤准公公
罗明强是某县副县长,原本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可在他再婚时,他的父母向他发起了诘难。
事情还得从2008年初说起。罗明强与结婚10多年的妻子离婚后,与下岗女工李丽娟恋爱。李比罗小10多岁,生得漂亮,是罗明强在酒厂当常务副厂长时手下的一名工人,李丽娟的父亲早年蹲过监狱。罗明强觉得没什么不妥,可他的父亲罗贵永却成天寝食难安,觉得脸上无光。他决定制止这件“丢人”的事情。
罗贵永曾为县里法院院长,虽离休在家颐养天年,但在县上的“余威”仍在。令他难堪的是,他在县上许多人面前说话算数,在儿子面前说话就不管用了?罗贵永很窝火,他的妻子支持他,也一千个不答应儿子的事:“跟谁好不行,偏要和那劳改犯的女儿一起鬼混?”
罗明强对父母的态度颇为不满。他对人抱怨:“我的父母思想很封建,独断专行。由于他的专制,我弟弟跟他们的关系一直不好,几乎不回家,弟媳妇也有5年没进过老头子的门坎了。”
罗明强决定不顾家里反对,与李丽娟结婚。但罗贵永夫妇在想尽一切办法让儿子“回心转意”。2008年3月的一个晚上,两人来到儿子宿舍,看望刚做过阑尾炎手术的罗明强,不料在楼下与李丽娟撞个正着。擦肩而过时,罗母悄声嘀咕了一句:“狐狸精,不要脸。”不想却被李丽娟听进耳里,对“公婆”本来就仇视的她,不依不饶,回骂了一句:“老不死的。”于是双方对骂起来,继而发展到打斗,结果李丽娟和罗贵永都受了伤。听到楼下吵闹的罗明强披衣下楼,把李丽娟拉到自己的房间。但李丽娟又打电话搬“救兵”。几分钟后,她姐姐、侄儿先赶到现场,又把罗贵永殴打一通。等罗母叫的110警察来到现场时,这位老院长已经倒在地上不能行走了。
此事迅速传开了,可罗明强却一直认为这只不过是一起家务小事而已,还怪“两个老东西咎由自取”。罗贵永住进了医院,法医鉴定,左手无名指第一指关节功能丧失,定为10级伤残。这期间,迫于人言,罗明强送来了万元医疗费,以作赔偿。
随后,罗明强出差了。就在他出差之际,县公安局以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对李丽娟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几天后罗明强回到家中,李丽娟却要让罗明强叫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
而在李丽娟致伤罗贵永的第二天,罗明强和李丽娟闪电般地领取了结婚证书。罗明强摸透了父亲的脾气。父亲已60多岁了,他估计父亲再怎么恨儿媳妇,也不会不顾父子情去告儿媳妇吧。的确,此时的罗贵永虽然恼羞成怒,但还是希望儿子带上新婚的妻子过来赔个不是,说声“对不起”由此下台。但是,几天过去了,几十天过去了,罗贵永也没等来这3个字。罗贵永觉得这是他平生以来受到的最大打击和侮辱,终于来了倔劲,沉下脸不认人了。
双方斗法未果上法庭
罗贵永夫妇以故意伤害罪把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令人意外的是,李丽娟在那份递交给公安局的“申请复议书”中玩了一个花招,将双方斗殴时间“3月5日”改成了“3月12日”,以造成她结婚在先,公媳斗殴在后,公婆粗暴干涉儿媳既成婚姻的假相。她还向法院提起侮辱,诽谤的反诉,要求追究罗贵永夫妇的刑事责任。
罗贵永的诉状很快就送到了县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面对“老领导”的这份状子,感到棘手:一方是“老领导”,一方是“县太爷”。法院几乎所有领导都深感“事情难办”,最后他们经过研究达成一致意见:“暂不立案,作庭外调解。”于是院领导几乎轮流给“老领导”罗贵永做工作,请求他撤诉,以免一家人大动干戈丢面子。
已经“死了心”的罗贵永没等来儿子儿媳的忏悔,反而等来了盈门的“说客”,他再次“伤透了心”。他只有一个想法:“我已经残废了,不把你李丽娟告进监狱,我说什么也不答应。”自然,调解工作没有什么进展。于是县政府领导也出面做工作,但调解数次均告失败。
恰在这时罗明强又传出大话:“告嘛,我们陪他告,不告不是好汉!”迫不得已,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立案。
2008年12月,这场众人皆知的家务官司终于在漫长的等待中开庭审理。旁听席上,老百姓挤得水泄不通。罗明强亲临现场,与父亲对峙。
上午8时许,庭审开始。罗贵永毫不保留地把“家丑”全部抖出来,坚决要求惩治不孝的儿媳。坐在旁听席上的罗明强觉得很丢面子,不顾法庭程序,站起来:“你还好意思在这里说大话,一家人的面子都让你给丢尽了!”庭审在唇枪舌剑中进行了整整一天,也没有任何结果。
第二天,庭审继续进行。开庭前夕,法庭上又出现了一段小插曲。罗明强早早来到审判庭,把“审判长”的席标与“自诉人”的席标相互对换。以表示对法庭偏袒罗贵永的不满。法警看见后予以更正。两分钟过后,罗明强又换了回去,法警又予以更正,罗明强仍不甘心地倒过来。这样来回折腾了3次,不能按时开庭。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委员会又向县委领导报告。县委书记闻讯,感到事态严重,立即派一名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去通知罗明强召开“紧急会议”。罗明强知道这是要他“离开现场”,坚决不干,“我今天哪里也不去,我不当这小官了。”县委书记没能“请”动罗明强,直到一家酒厂的董事长亲自驾车来到法庭,罗明强这才给了面子离开了法庭。庭审因此整整向后推迟了一个钟头。
副县长打法官丢了官
事后罗明强对自己的行为解释说:“我认为整个审判过程都有问题。老头子是老院长,他可以在自诉人席上随意说与案件无关的话,随意侮辱他人。他岂不成了审判长?还不如让他来审这个案子算了。”
2008年12月28日上午,最后一次庭审。旁听席上没有了罗明强,原来他被安排到参加一个经贸展销会。副县长不在场了,庭审期间旁听群众纷纷指责李丽娟的不是。庭审结果宣判:所有人员均无罪,由李丽娟赔偿罗贵永的医疗费等1.4万元。
法院作出如此判决,应该说双方应皆大欢喜。可罗明强回家听到这个宣判后却忿忿难平:“既然判我无罪,为何还要给他们医药费?何况这钱我早就给了老头子,要你法院来判?”随后,罗明强带着他的铁哥们王某(社会闲杂人员,曾被拘留过),直奔庭长家。
见罗明强来势汹汹,庭长言语极为谨慎:“如果认为判决不合理你们可上诉,如有事到办公室说。这是我私人住宅,不在家接待当事人。”这时王某上前抓住他衣领,恶声恶气地说:“你收了老东西(指罗贵永)多少贿赂?”接着便对其拳脚相加。听到吼声打声的法院大院人员相继赶来制止才未使事态扩大。而此时庭长已经被打倒在地。
罗明强一行大摇大摆地走下楼去,并对住法院宿舍另一个单元的父母高声叫骂。罗贵永夫妇吓得不敢出家门。
事发当天下午,县法院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决定:保护现场,立即向县领导汇报,并要求依法处理。
事后罗明强听人说他私闯民宅违法,竟然霸气十足地说:“我堂堂副县长,到一个老百姓家应该说是他的荣幸,这算违哪门子的法?”
有群众当即给当地电视台打了新闻热线。当天,电视台对此事的前因后果作了披露报道。事件在老百姓中间炸开了锅,纷纷要求罢免这位“父母官”。这时罗明强才感到“压力太大”,想息事宁人了,但为时已晚。
2009年3月,罗明强因妨碍司法公务,被当地市委、市政府撤销县委委员职务,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免去其副县长职务。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到县上的大街小巷,群众拍手称快。(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后:
副县长丢官是罪有应得,但是此前他“大闹”法庭却还底气十足,气焰嚣张,县委书记都未能“请”动他,可见在副县长眼里,法庭好像是自家庭院一样,无足轻重。这再一次折射了一个极为严重的现象:少数地方官无视司法威仪,司法权似乎成了行政权的附庸。
权力的一大特点就是自我膨胀,在中国的现实中,某些地方的司法权往往在行政权的膨胀中牺牲了公平与正义,而近年来,行政干预司法的例子不在少数,让民众对法院的公正和神圣产生了怀疑,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