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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代以来,学者们普遍认为西周时期存在着以地域划分为基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既有以地域为单位的行政区划(所谓“国”“野”或“乡“'隧”制度),还有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官僚制度(若《周礼·大司徒》所谓“乡师”“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之制)。本文认为,上述观点所依据的材料是靠不住的。事实是:西周时期普遍存在着以血缘划分为基础的宗、族管理体制,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士、大夫贵族世卿世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