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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体育运动和政治运动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可都用了“运动”这个词。其实在英文里面,二者是不容易混淆的。奥运会再一次证明,体育运动是个好东西。那么政治运动呢?
我们对政治运动最熟悉的认知,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群众运动,如“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上山下乡”、“批林批孔”等,这些运动给中国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近期《瞭望》杂志刊发《中共开启不搞政治运动靠制度反腐的新路》认为,“在小平同志制度建党大思路的引领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党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可以说,这种努力深得人心。
但是,高度浓缩的政治概念容易导致人们的简单化理解。邓小平倡导的不搞政治运动,是指执政者不得利用权力资源发动群众,以运动代替、破坏日常的社会秩序和制度。那么,是不是所有社会运动都不好呢?出于对“文革”的余悸,很多人会给出肯定回答。也有极少数人出于对现实某些现象的不满,希望再来一次“文革”。这种非此即彼的极端思维,正是多年来政治运动教化的结果。
梁启超1920年写过一篇《政治运动之意义及价值》,对政治运动进行了热情洋溢的赞美:“欧美政治,所以组织日新而基础坚实者,盖凡其政制皆经一度或数度极热烈之国民运动而来……大之如各国之妇女参政运动,小之如美国之禁酒运动。”
学者赵鼎新认为,社会运动(含政治运动)并不必然与社会和谐相冲突,比如选举投票、游行抗议、舆论监督等行动都是社会政治运动。“和谐社会”应是一种动态的和谐。
从“动态和谐”的观念看,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并非天生就是坏东西,恰恰相反,它本来是调节社会平衡的好东西,但有可能被用坏。比如在动乱年代,当权者滥用运动,运动便成为社会的灾难。奥运会期间,中国划定游行示威地点,并提供及时的审批和安保服务,就是正视社会运动并进行制度化管理的一种可贵的尝试。
二
北京在奥运会期间划定世界公园等三个地方作为游行示威场所,并规定相关机构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后,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两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这让西方媒体吃惊。路透社称中国作出这个决定“令人惊讶”。后一个规定更出乎它们的意料。《南方都市报》引用一位外国记者的话说,“不回应即视为许可”,这是非常大的进步,主管机关没有了“拖而不办”的借口。
一位来自台湾的朋友,因在博客上表示“中华台北队”的名称没问题,被网民狂骂不已,脏话粗话漫天飞舞,她最终无法忍受而关博。我对她说,很多人只是缺乏辩论的训练,不知道该怎样发言,才采取了这种缺乏教养的方式。这也让我想到游行示威,它也是一种需要训练的意见表达方式。平时没有训练,游行的人不知道怎样游,旁观的人也不知道怎样看,突然允许你去,并且有周到的服务,你也可能会不知所措。
其实任何游行示威,本质就是作秀和捣乱,通过破坏社会常态让意见得以强烈表达。权力机构维持秩序,是为了让这种破坏不至于到无法收拾的地步。我们总是认为,不管事情有多糟,能忍就要忍住,可这样往往会使本来和平的抗议演变成突发的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反而令事情难以收拾。
媒体刊发了不少赞赏这一政策的文章,大多都是立足于国家形象。《国际先驱论坛报》有文章认为奥运期间出现不同声音是历史常态,应该宽容对待,“唯其如此,才能在全世界的瞩目下,展示一个东方礼仪之邦和现代法治国家的风范气度,才是对中国形象、尊严的最大维护”。
这个观点没错。但必须看到,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的个人权利。如果不把权利意识作为前提,如果日常生活中没有权利意识的训练,游行示威就始终是一件别扭的事情,永远无法理解。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体育运动和政治运动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可都用了“运动”这个词。其实在英文里面,二者是不容易混淆的。奥运会再一次证明,体育运动是个好东西。那么政治运动呢?
我们对政治运动最熟悉的认知,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一系列群众运动,如“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上山下乡”、“批林批孔”等,这些运动给中国社会带来极大的破坏。近期《瞭望》杂志刊发《中共开启不搞政治运动靠制度反腐的新路》认为,“在小平同志制度建党大思路的引领下,改革开放30年来,我党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可以说,这种努力深得人心。
但是,高度浓缩的政治概念容易导致人们的简单化理解。邓小平倡导的不搞政治运动,是指执政者不得利用权力资源发动群众,以运动代替、破坏日常的社会秩序和制度。那么,是不是所有社会运动都不好呢?出于对“文革”的余悸,很多人会给出肯定回答。也有极少数人出于对现实某些现象的不满,希望再来一次“文革”。这种非此即彼的极端思维,正是多年来政治运动教化的结果。
梁启超1920年写过一篇《政治运动之意义及价值》,对政治运动进行了热情洋溢的赞美:“欧美政治,所以组织日新而基础坚实者,盖凡其政制皆经一度或数度极热烈之国民运动而来……大之如各国之妇女参政运动,小之如美国之禁酒运动。”
学者赵鼎新认为,社会运动(含政治运动)并不必然与社会和谐相冲突,比如选举投票、游行抗议、舆论监督等行动都是社会政治运动。“和谐社会”应是一种动态的和谐。
从“动态和谐”的观念看,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并非天生就是坏东西,恰恰相反,它本来是调节社会平衡的好东西,但有可能被用坏。比如在动乱年代,当权者滥用运动,运动便成为社会的灾难。奥运会期间,中国划定游行示威地点,并提供及时的审批和安保服务,就是正视社会运动并进行制度化管理的一种可贵的尝试。
二
北京在奥运会期间划定世界公园等三个地方作为游行示威场所,并规定相关机构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后,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两日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将视为许可。
这让西方媒体吃惊。路透社称中国作出这个决定“令人惊讶”。后一个规定更出乎它们的意料。《南方都市报》引用一位外国记者的话说,“不回应即视为许可”,这是非常大的进步,主管机关没有了“拖而不办”的借口。
一位来自台湾的朋友,因在博客上表示“中华台北队”的名称没问题,被网民狂骂不已,脏话粗话漫天飞舞,她最终无法忍受而关博。我对她说,很多人只是缺乏辩论的训练,不知道该怎样发言,才采取了这种缺乏教养的方式。这也让我想到游行示威,它也是一种需要训练的意见表达方式。平时没有训练,游行的人不知道怎样游,旁观的人也不知道怎样看,突然允许你去,并且有周到的服务,你也可能会不知所措。
其实任何游行示威,本质就是作秀和捣乱,通过破坏社会常态让意见得以强烈表达。权力机构维持秩序,是为了让这种破坏不至于到无法收拾的地步。我们总是认为,不管事情有多糟,能忍就要忍住,可这样往往会使本来和平的抗议演变成突发的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反而令事情难以收拾。
媒体刊发了不少赞赏这一政策的文章,大多都是立足于国家形象。《国际先驱论坛报》有文章认为奥运期间出现不同声音是历史常态,应该宽容对待,“唯其如此,才能在全世界的瞩目下,展示一个东方礼仪之邦和现代法治国家的风范气度,才是对中国形象、尊严的最大维护”。
这个观点没错。但必须看到,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的个人权利。如果不把权利意识作为前提,如果日常生活中没有权利意识的训练,游行示威就始终是一件别扭的事情,永远无法理解。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