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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2011年3月17日在《人民论坛》第322期上载文《改革“试点”要法制化》认为,搞改革,当然难免与既定法律发生冲突,并需要对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作出修订,甚至需要废除一些法律。但在法律还没有修订或废除之时,政府职能部门安排的改革试点难免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如果试点工作不做规范,有时候也会影响到政令通畅,降低国家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