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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森林公安机关成立以来,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执法体制也进一步理顺,但目前的执法体制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林政执法容易受地方林业部门制约、对木材和野生动物经营行业实施治安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刑事案件管辖种类有局限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就理顺其执法体制提出以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