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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昕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各级税务饥关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规定,及时按15%的税率办理税款预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