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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为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精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进一步压缩通关时效,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在黄埔、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直属海关,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作为税款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经海关确认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实现“先通关后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