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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5000元。
2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公开宣布了对轰动全国的京城亿元网络赌球案主犯王欣的一审判决结果。
结果一出,舆论哗然,一致认为量刑过轻。但包括公诉人在内的所有人都感觉很无奈,这样一个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督办的赌博大案,其主犯可能最多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因为,依据我国《刑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赌博犯罪的最长刑期是3年。
在近年来的禁赌风暴中,这样的尴尬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不久前的2005年9月,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庄家顾联宝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赌球庄家曾是饭店经理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欣表示没有意见并主动认罪。此前他曾经担任饭店经理,收入不菲,如今却因陷入赌博难以自拔,不但丢了工作,没了收入,还面临着牢狱之灾。
作为台湾“宝盈”赌博网站在北京的代理之一,王欣通过组织赌球赚钱的方式就是“退水”和“杀成”。“退水”就和劳务费一样,他拉来的客户参赌后,在向上家结算时提成1%。“杀成”指王欣在代理范围内承担一定比例的输赢结果,其余的由上家负责。
2004年12月19日,北京警方在王欣家中将其抓获。
“虽然我涉案上亿元,实际上自己没赚到什么钱。因为一些客户欠赌债结不了账,就少了些利润,再加上我自己也参赌,把赚的钱也输进去了。”王欣说。
但是,他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很明显的。参与王欣组织的网络赌球的郭某在证言中说,他曾在王欣给的赌博账号里投注6万元,结果全部输光。另一个在王欣旗下参与网络赌球的赌客在证言中说,他投了100多万元,到王欣出事时已经输了七八十万元。
网络赌博组织严密
连续几次网络赌球案的破获,使得台湾“宝盈”赌博网站被频频曝光。
2月19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出数个“宝盈”网站,其网站简介都与足球有关,充斥了“猛料”、“内幕”等字眼。记者拨打其中一个网站客服电话,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样冒失地打电话是无法与幕后人士联系上的,需要有可靠的中间人。
据公安部门透露,宝盈是一家利用互联网对足球比赛等进行网上投注赌博的公司。这家公司组织博彩专家和软件人员开发赌博网络软件后,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
这家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赌球”“六合彩”等,公司下设客户服务中心、程序部、财务部等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与“总代理”级以上庄家进行联系,管理日常的赌博活动,发展新庄家;程序部主要负责设计、维护赌博网站,为庄家、会员开设网络赌博账号,维护数量库数据等,共建立了4个网站、7个登录界面;财务部主要负责汇总投注额,统计每场赌博输赢额并公布在“客户”的网站账号内,大陆赌资结算一般是在各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资金汇兑,再通过银行、地下钱庄等渠道将赌资转移至台湾或香港。
传销式的“金字塔”型是宝盈公司一大特点,整个公司组织非常严密。最顶端是宝盈公司老板,大陆代理分为“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商”“会员”“接单人”6个等级。同一级之间互不认识,老板给每个一级代理发放一个专门用于上宝盈公司赌博网站的编号,一级代理再发放不同的编号给其发展的二级代理,依此类推,每一个参与赌博人员都有一个专门的编号。没有网址,没有代理提供的上网编码,根本就不可能投注。而且由于上一级的代理可以在网上看到下一级代理接受的全部投注情况,因此下级代理也无法瞒骗总收入,侵吞钱财。
宝盈公司赌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场分开赌、赌单个球星的进球数量等等,有时候一周有100多场次。从运作上来看,一般是一有赛事,公司就会在网站上发布赌博赔率,同时代理商开始接受会员投注,比赛结束后进行结算。三级代理均是通过从各自的总流水中抽取一定比例来获利的,“抽水”比例一般在1%以下。
一般来说,参赌人员成为会员后,要在代理商提供的账号里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供投注时产生“授信额度”。比如某会员存入10万元,代理根据其“信用情况”可给予30万元的信用额度,即意味着该会员最大投注额可以达到30万元。比赛结束后,会员向代理以银行卡、银行账户或者现金的形式结账,代理再向上一级结账,总代理定期向股东结账。
警方抓赌势如破竹
公安机关在此案告破后向记者感叹,相对于传统赌博,网络赌博给执法机关带来更大的难度。
网络赌博公司的各级代理一般对下级代理和会员进行远程操控,成员间一般不直接见面,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赌博公司在利用虚拟主机、托管主机发布赌博广告信息的同时,还不断动态变换网络地址和域名,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在抓捕涉案人员时,一旦赌徒断开网络连接或关闭电脑,服务器内的很多证据便会丢失,所以又要求警方必须在嫌疑人正在网上下注时实施抓捕。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2004年11月24日,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根据线索开展抓捕行动,撒下巨网一举端掉了这个特大赌博集团——
11月24日,辽宁省开展“拂晓行动”,有史以来第一次集中打击网络赌博,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9人,查获涉嫌赌资1871万元,缴获手枪1支。
11月25日,广东省组织警力1100人次在涉案的14个地市全面收网,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6人,查获赌资101万元、涉嫌赌资1033万元,缴获手枪1支。
同日,广西组织南宁、柳州、梧州、玉林等地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人,刑拘13人,逮捕1人,查获涉嫌赌资342万元。
12月19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将“宝盈”公司北京地区代理、33岁的王欣,以及下线庄稼、操盘手张勇、孙东生等人抓获。
……
其实,早在此前的4月份,辽宁警方就发现了宝盈公司的网站经营赌博,并进行网上侦查、监控,查出赌资在5万元以上的涉赌人员四五百人。而这次行动,基本摧毁了宝盈在辽宁的赌博网络。24日当晚,在丹东市一酒吧内,警方将宝盈公司在辽宁的最大“上线”“吕大哥”(真名吕利斯)抓获,当场在他身上搜出16张银行卡,在其家里又找到几个银行卡,卡里共存钱700多万元。而他的七八个下线有6个已经被抓获。
“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透露,公安部下一步将联合电信、银监会等部门加大网上赌博信息的监控力度,禁止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赌博网站账户转移资金。同时为解决网络赌博证据司法认定问题,专门鉴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中心也将成立,其鉴定结论将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全国公安机关在近期查处网络赌博案的过程中,在锁定涉案人员,查明赌资结算渠道,梳理上下线的关系,取得网上电子证据等方面,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网络赌球按赌博罪论处
在北京王欣案中,出庭支持公诉的主办检察官李凯在法庭上指出,我国《刑法》第303条有关赌博罪的界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通过实施赌博活动营利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李凯认为,在本案中,王欣之所以由一名普通赌客一步步变成了一名三级代理,而后又上升为二级代理,其背后的惟一推动力就是以利益的追求,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通过向他人提供三级代理账号和投注号而从中牟利,因此通过王欣的客观行为,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在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其在客观上实施的为台湾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其所控制的三级代理和赌客的投注额达到了1亿余元之巨,已经严重侵害到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因此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欣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刑法》第303条有关赌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称量刑太轻但也确实无奈
赌博集团被击溃后,由于证据确凿,赌徒们纷纷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正如本文开头王欣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5000元一样,赌博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让公诉人相当郁闷。
李凯指出,由于网络赌博涉及金额巨大,所以比传统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或造成参赌人员及其家属自杀或自残等后果。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网络赌博还会引发职务犯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实践证明,网络赌博目前已经造成国家大量外汇流失到国外。
中国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2月20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处罚规定偏轻,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但是,短期内不可能对刑法有所修改,一是因为修改法律的程序复杂,其次因为很多国家赌博是合法的,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很少。陈兴良感叹说:“重新立法不太可能。”
对于赌博的处罚偏轻,陈兴良分析说,首先量刑没有档次之分,只要构成赌博罪,不论情节多么严重,赌博金额多高,条款中只有一个量刑档次,且法定最高刑偏低,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打击效果。其次附加刑中没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使得赌博的风险成本偏低。为此,曾经有关人士建议说,对刑法第303条有关赌博罪条款进行修正,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增设一个量刑档次,在附加刑中增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规定,即规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建议人士认为,这样规定既能充分发挥打击效果,又能使有关人员在经济上、政治上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不敢犯,从而有效遏制赌博滋长蔓延的势头。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赌博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公安部新闻中心表示,关于网络赌博的调研正在进行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结论性的东西。“不好定性,法律依据不足。尤其是在国内参与国际网络赌博,怎么处理都是一个难题。”这名公安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查处网络赌博犯罪,只能以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治安等行政方法予以处罚。
(据《周末》)
2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公开宣布了对轰动全国的京城亿元网络赌球案主犯王欣的一审判决结果。
结果一出,舆论哗然,一致认为量刑过轻。但包括公诉人在内的所有人都感觉很无奈,这样一个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督办的赌博大案,其主犯可能最多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因为,依据我国《刑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赌博犯罪的最长刑期是3年。
在近年来的禁赌风暴中,这样的尴尬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不久前的2005年9月,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庄家顾联宝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赌球庄家曾是饭店经理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欣表示没有意见并主动认罪。此前他曾经担任饭店经理,收入不菲,如今却因陷入赌博难以自拔,不但丢了工作,没了收入,还面临着牢狱之灾。
作为台湾“宝盈”赌博网站在北京的代理之一,王欣通过组织赌球赚钱的方式就是“退水”和“杀成”。“退水”就和劳务费一样,他拉来的客户参赌后,在向上家结算时提成1%。“杀成”指王欣在代理范围内承担一定比例的输赢结果,其余的由上家负责。
2004年12月19日,北京警方在王欣家中将其抓获。
“虽然我涉案上亿元,实际上自己没赚到什么钱。因为一些客户欠赌债结不了账,就少了些利润,再加上我自己也参赌,把赚的钱也输进去了。”王欣说。
但是,他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的危害是很明显的。参与王欣组织的网络赌球的郭某在证言中说,他曾在王欣给的赌博账号里投注6万元,结果全部输光。另一个在王欣旗下参与网络赌球的赌客在证言中说,他投了100多万元,到王欣出事时已经输了七八十万元。
网络赌博组织严密
连续几次网络赌球案的破获,使得台湾“宝盈”赌博网站被频频曝光。
2月19日,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出数个“宝盈”网站,其网站简介都与足球有关,充斥了“猛料”、“内幕”等字眼。记者拨打其中一个网站客服电话,但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样冒失地打电话是无法与幕后人士联系上的,需要有可靠的中间人。
据公安部门透露,宝盈是一家利用互联网对足球比赛等进行网上投注赌博的公司。这家公司组织博彩专家和软件人员开发赌博网络软件后,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
这家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赌球”“六合彩”等,公司下设客户服务中心、程序部、财务部等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与“总代理”级以上庄家进行联系,管理日常的赌博活动,发展新庄家;程序部主要负责设计、维护赌博网站,为庄家、会员开设网络赌博账号,维护数量库数据等,共建立了4个网站、7个登录界面;财务部主要负责汇总投注额,统计每场赌博输赢额并公布在“客户”的网站账号内,大陆赌资结算一般是在各银行开设账户进行资金汇兑,再通过银行、地下钱庄等渠道将赌资转移至台湾或香港。
传销式的“金字塔”型是宝盈公司一大特点,整个公司组织非常严密。最顶端是宝盈公司老板,大陆代理分为“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商”“会员”“接单人”6个等级。同一级之间互不认识,老板给每个一级代理发放一个专门用于上宝盈公司赌博网站的编号,一级代理再发放不同的编号给其发展的二级代理,依此类推,每一个参与赌博人员都有一个专门的编号。没有网址,没有代理提供的上网编码,根本就不可能投注。而且由于上一级的代理可以在网上看到下一级代理接受的全部投注情况,因此下级代理也无法瞒骗总收入,侵吞钱财。
宝盈公司赌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场分开赌、赌单个球星的进球数量等等,有时候一周有100多场次。从运作上来看,一般是一有赛事,公司就会在网站上发布赌博赔率,同时代理商开始接受会员投注,比赛结束后进行结算。三级代理均是通过从各自的总流水中抽取一定比例来获利的,“抽水”比例一般在1%以下。
一般来说,参赌人员成为会员后,要在代理商提供的账号里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供投注时产生“授信额度”。比如某会员存入10万元,代理根据其“信用情况”可给予30万元的信用额度,即意味着该会员最大投注额可以达到30万元。比赛结束后,会员向代理以银行卡、银行账户或者现金的形式结账,代理再向上一级结账,总代理定期向股东结账。
警方抓赌势如破竹
公安机关在此案告破后向记者感叹,相对于传统赌博,网络赌博给执法机关带来更大的难度。
网络赌博公司的各级代理一般对下级代理和会员进行远程操控,成员间一般不直接见面,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赌博公司在利用虚拟主机、托管主机发布赌博广告信息的同时,还不断动态变换网络地址和域名,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在抓捕涉案人员时,一旦赌徒断开网络连接或关闭电脑,服务器内的很多证据便会丢失,所以又要求警方必须在嫌疑人正在网上下注时实施抓捕。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2004年11月24日,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根据线索开展抓捕行动,撒下巨网一举端掉了这个特大赌博集团——
11月24日,辽宁省开展“拂晓行动”,有史以来第一次集中打击网络赌博,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9人,查获涉嫌赌资1871万元,缴获手枪1支。
11月25日,广东省组织警力1100人次在涉案的14个地市全面收网,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6人,查获赌资101万元、涉嫌赌资1033万元,缴获手枪1支。
同日,广西组织南宁、柳州、梧州、玉林等地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4人,刑拘13人,逮捕1人,查获涉嫌赌资342万元。
12月19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将“宝盈”公司北京地区代理、33岁的王欣,以及下线庄稼、操盘手张勇、孙东生等人抓获。
……
其实,早在此前的4月份,辽宁警方就发现了宝盈公司的网站经营赌博,并进行网上侦查、监控,查出赌资在5万元以上的涉赌人员四五百人。而这次行动,基本摧毁了宝盈在辽宁的赌博网络。24日当晚,在丹东市一酒吧内,警方将宝盈公司在辽宁的最大“上线”“吕大哥”(真名吕利斯)抓获,当场在他身上搜出16张银行卡,在其家里又找到几个银行卡,卡里共存钱700多万元。而他的七八个下线有6个已经被抓获。
“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透露,公安部下一步将联合电信、银监会等部门加大网上赌博信息的监控力度,禁止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赌博网站账户转移资金。同时为解决网络赌博证据司法认定问题,专门鉴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中心也将成立,其鉴定结论将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全国公安机关在近期查处网络赌博案的过程中,在锁定涉案人员,查明赌资结算渠道,梳理上下线的关系,取得网上电子证据等方面,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网络赌球按赌博罪论处
在北京王欣案中,出庭支持公诉的主办检察官李凯在法庭上指出,我国《刑法》第303条有关赌博罪的界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通过实施赌博活动营利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颁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
李凯认为,在本案中,王欣之所以由一名普通赌客一步步变成了一名三级代理,而后又上升为二级代理,其背后的惟一推动力就是以利益的追求,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通过向他人提供三级代理账号和投注号而从中牟利,因此通过王欣的客观行为,可以清楚地看出他在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其在客观上实施的为台湾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其所控制的三级代理和赌客的投注额达到了1亿余元之巨,已经严重侵害到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因此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欣的行为已经符合了《刑法》第303条有关赌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称量刑太轻但也确实无奈
赌博集团被击溃后,由于证据确凿,赌徒们纷纷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正如本文开头王欣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罚款5000元一样,赌博罪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让公诉人相当郁闷。
李凯指出,由于网络赌博涉及金额巨大,所以比传统赌博更容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或造成参赌人员及其家属自杀或自残等后果。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网络赌博还会引发职务犯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实践证明,网络赌博目前已经造成国家大量外汇流失到国外。
中国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2月20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处罚规定偏轻,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但是,短期内不可能对刑法有所修改,一是因为修改法律的程序复杂,其次因为很多国家赌博是合法的,可供我国借鉴之处很少。陈兴良感叹说:“重新立法不太可能。”
对于赌博的处罚偏轻,陈兴良分析说,首先量刑没有档次之分,只要构成赌博罪,不论情节多么严重,赌博金额多高,条款中只有一个量刑档次,且法定最高刑偏低,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打击效果。其次附加刑中没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使得赌博的风险成本偏低。为此,曾经有关人士建议说,对刑法第303条有关赌博罪条款进行修正,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增设一个量刑档次,在附加刑中增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规定,即规定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建议人士认为,这样规定既能充分发挥打击效果,又能使有关人员在经济上、政治上付出沉重代价,使其不敢犯,从而有效遏制赌博滋长蔓延的势头。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赌博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彻底剥夺赌博犯罪分子的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
公安部新闻中心表示,关于网络赌博的调研正在进行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结论性的东西。“不好定性,法律依据不足。尤其是在国内参与国际网络赌博,怎么处理都是一个难题。”这名公安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查处网络赌博犯罪,只能以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治安等行政方法予以处罚。
(据《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