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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发展势头,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411亿元,居世界第二位,但“大而不强”是一个突出特征。当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扩张的重要性已经让位于效益提升和技术进步,加快自主创新的任务已十分紧迫。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自主创新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增长态势,在一些技术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突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了在关键领域开展自主创新、进一步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自主创新面临的形势也较为复杂。
(一)信息技术仍然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渗透能力不断增强,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未来5—15年内,信息技术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信息技术正在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知识含量高、开发难度大、应用范围广的高端信息技术和产品——特别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专用电子设备、仪器和元器件,以及各种复杂的应用和服务等,主导和引领信息产业发展的趋势日见明显。技术、业务之间的交叉融合成为新的产业发展增长点。例如集成了传统的音视频、通信、计算等功能的信息家电,正在成为产业竞争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已经突破技术的范畴,而融技术、制度、管理、营销、观念等于一体。建立在对用户需求和技术演进规律的深刻认知基础之上的创新战略和创新能力,成为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国内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发达国家制造能力加速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同时,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将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增加出口、改造传统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全社会对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电子信息产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一五”时期各行各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信息产业提供服务支撑的方式、手段、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预测,到2010年,我国信息产业总收入将达到10万亿元,年均增长17.6%。
(三)内外资企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电子信息产业成为我国国际化水平最高、对外开放程度最大、融入国际市场最深的产业门类之一,我国也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基地和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上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地位的提高,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从过去的学习和被学习的关系,逆转为竞争和竞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一方面凭借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和人才上的优势,垄断我国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攫取巨额利润,迫使本土企业只能在低端市场进行利润薄弱的价格竞争;另一方面以标准和知识产权为手段,封堵我国本土企业技术创新和进军国际市场的道路。实践证明,“市场换技术”和引进外资换不来核心技术,我国本土电子信息企业面临着空前巨大的竞争压力。
二、加快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思路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方向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要明确“一体两翼”的创新发展思路,为建设电子强国提供支撑。即围绕一个战略主体,选择两大发展方向,实现我国信息技术创新的重点突破和跨越式发展。一个战略主体,就是以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和支撑产业由大到强。两大发展方向,一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集成电路、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等核心技术,突破发展瓶颈;二是面向信息化重大应用和市场需求,推进“三网融合”,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与产品的突破。
1.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重点领域突破核心技术,拥有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与标准。在下一代网络、数字电视、家庭网络及智能终端、平板显示、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系统和传感网络等领域攻克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集成电路在通信、数字家电、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自给率显著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比重明显提高,在全球市场占据更多的份额,形成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2.提升信息服务业的技术业务创新水平
信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和基础。提升信息服务业的技术业务创新水平,已成为“十一五”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一是要密切跟踪网络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大力提升网络功能和业务提供能力;二是要不断优化通信网络布局,提升网络品质,增强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切实提高通信网络的可控性和可靠性;三是围绕人们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服务需求,提供日益丰富、多元的服务和产品。
3.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
信息产业“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已确定要实施一批重大专项,要抓紧开展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加快研究制订信息技术重大专项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订重大专项的实施计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程度,逐项论证启动。在专项实施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合力,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重大专项中来,提高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企业。
4.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认真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对电子信息产业的要求,重点掌握一批重大应用技术,鼓励大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技术、产品、网络和服务等方面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加强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围绕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掌握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推动建立健全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5.加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和标准的结合
为加快改变我国在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方面的落后状况,首先要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自主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的结合。既要积极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标准的制定,以标准促进产业的发展;又要把技术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使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和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其次,要强化企业在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发布、跟踪与预警分析,引导企业注重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结合,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应用水平。第三,要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国际事务协调机制。
(二)加快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途径
大力提升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多种途径,共同推进。
1.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研发实力较弱,研发投入严重不足,2005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仅为3.7%。必须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成为技术创新项目的承担主体,成为技术创新成果的拥有和应用主体,成为技术标准的制定主体,成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主体。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提高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水平。
2.国家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投入
要推动形成与GDP增长相适应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对电子发展基金的投入,基金的使用由注重引导向引导示范和重点支持相结合转变,重点扶持本土跨国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继续兼顾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培育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
3.完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服务体系
着力建设开放式的电子信息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行业和社会提供计量、测试、分析、评价等公共技术服务。着力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咨询服务平台和电子信息产品数据交换平台,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产业和社会提供基础数据和各种信息查询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4. 强化外资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
要不断提高引进外资的水平和质量,通过借力发力,增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后劲。一是引导外资投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和出台《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外资投资的产业结构,有重点地鼓励外资投资侧重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行业。二是推动外资升级换代,通过政策引导外资加快技术创新,并尽快完成产品的升级换代。三是推动生产型外资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资企业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引导和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提高生产配套能力,以推动外资实施本地化战略。
5.加强国际合作与科技交流
继续推动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交流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企业间的转移,促进国内企业研发水平的提高。支持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对企业当前在国际化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密切跟踪研究,积极帮助解决。推动企业、科研院所与海外研发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争取有更多国内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加快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保障
1. 积极营造有利于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环境
国务院出台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制定了非常优惠的政策,为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积极研究、推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强化企业在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要加强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归纳梳理和研究分析,推动问题的解决,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2. 推动形成有利于产业自主创新的协调管理机制
要改进政府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引导、规范和服务。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和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立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制定标准的工作体系,鼓励国内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在掌握核心专利的基础上联合制定技术标准。定期发布信息产业领域专利态势,引导企业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建立健全信息产业科技统计制度,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服务。
3.积极创造有利于产用结合的良好条件
应用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保证,市场是技术创新的动力,鼓励应用是需求带动科技创新。要加强电信运营业和制造业的互动,促进产业上下游的良性发展。无论是运营业还是制造业,都要在服务国家信息化大局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合作共赢的观念,通过技术和业务的创新,提高能力和水平,实现互动发展。要抓住第三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网络等更新换代的机遇,鼓励运营、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内容提供等企业,通过建立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实验室等形式,攻克关键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完善产业链,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4.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在全行业形成人才成长、选拔和使用的有利环境,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
5.推动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投融资体系
通过政策法规,维护规范的投资市场秩序,激励社会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的市场环境。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给予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更大支持。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电子信息企业的股份转让工作。
6.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产品开辟市场空间,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自主创新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增长态势,在一些技术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突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了在关键领域开展自主创新、进一步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加快自主创新面临的形势也较为复杂。
(一)信息技术仍然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技术更新速度明显加快,渗透能力不断增强,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焦点。未来5—15年内,信息技术将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信息技术正在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知识含量高、开发难度大、应用范围广的高端信息技术和产品——特别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专用电子设备、仪器和元器件,以及各种复杂的应用和服务等,主导和引领信息产业发展的趋势日见明显。技术、业务之间的交叉融合成为新的产业发展增长点。例如集成了传统的音视频、通信、计算等功能的信息家电,正在成为产业竞争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创新已经突破技术的范畴,而融技术、制度、管理、营销、观念等于一体。建立在对用户需求和技术演进规律的深刻认知基础之上的创新战略和创新能力,成为信息产业和信息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国内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发达国家制造能力加速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同时,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将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增加出口、改造传统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全社会对信息产品和网络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电子信息产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十一五”时期各行各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对信息产业提供服务支撑的方式、手段、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综合预测,到2010年,我国信息产业总收入将达到10万亿元,年均增长17.6%。
(三)内外资企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电子信息产业成为我国国际化水平最高、对外开放程度最大、融入国际市场最深的产业门类之一,我国也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基地和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价值链上的重要一环。随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地位的提高,本土企业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正在发生质的变化,从过去的学习和被学习的关系,逆转为竞争和竞争基础上的合作关系。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一方面凭借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和人才上的优势,垄断我国市场尤其是高端市场,攫取巨额利润,迫使本土企业只能在低端市场进行利润薄弱的价格竞争;另一方面以标准和知识产权为手段,封堵我国本土企业技术创新和进军国际市场的道路。实践证明,“市场换技术”和引进外资换不来核心技术,我国本土电子信息企业面临着空前巨大的竞争压力。
二、加快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思路
(一)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方向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要明确“一体两翼”的创新发展思路,为建设电子强国提供支撑。即围绕一个战略主体,选择两大发展方向,实现我国信息技术创新的重点突破和跨越式发展。一个战略主体,就是以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和支撑产业由大到强。两大发展方向,一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攻克集成电路、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等核心技术,突破发展瓶颈;二是面向信息化重大应用和市场需求,推进“三网融合”,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等领域,实现关键技术与产品的突破。
1.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重点领域突破核心技术,拥有一批核心技术的专利与标准。在下一代网络、数字电视、家庭网络及智能终端、平板显示、汽车计算平台、无线射频识别系统和传感网络等领域攻克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集成电路在通信、数字家电、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自给率显著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比重明显提高,在全球市场占据更多的份额,形成可持续的发展能力。
2.提升信息服务业的技术业务创新水平
信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核心和基础。提升信息服务业的技术业务创新水平,已成为“十一五”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一是要密切跟踪网络技术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创新,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大力提升网络功能和业务提供能力;二是要不断优化通信网络布局,提升网络品质,增强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切实提高通信网络的可控性和可靠性;三是围绕人们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服务需求,提供日益丰富、多元的服务和产品。
3. 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
信息产业“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已确定要实施一批重大专项,要抓紧开展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加快研究制订信息技术重大专项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订重大专项的实施计划,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程度,逐项论证启动。在专项实施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的合力,保证重大专项顺利实施。鼓励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重大专项中来,提高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企业。
4.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认真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对电子信息产业的要求,重点掌握一批重大应用技术,鼓励大企业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技术、产品、网络和服务等方面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加强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围绕国家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掌握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推动建立健全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5.加强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和标准的结合
为加快改变我国在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准方面的落后状况,首先要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自主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的结合。既要积极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标准的制定,以标准促进产业的发展;又要把技术标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使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和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其次,要强化企业在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发布、跟踪与预警分析,引导企业注重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结合,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应用水平。第三,要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国际事务协调机制。
(二)加快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途径
大力提升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强大合力,多种途径,共同推进。
1.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研发实力较弱,研发投入严重不足,2005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仅为3.7%。必须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真正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主体,成为技术创新项目的承担主体,成为技术创新成果的拥有和应用主体,成为技术标准的制定主体,成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主体。大力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提高研发成果的产业化水平。
2.国家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投入
要推动形成与GDP增长相适应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对电子发展基金的投入,基金的使用由注重引导向引导示范和重点支持相结合转变,重点扶持本土跨国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同时继续兼顾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培育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
3.完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技术服务体系
着力建设开放式的电子信息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行业和社会提供计量、测试、分析、评价等公共技术服务。着力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咨询服务平台和电子信息产品数据交换平台,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为产业和社会提供基础数据和各种信息查询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4. 强化外资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
要不断提高引进外资的水平和质量,通过借力发力,增强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和后劲。一是引导外资投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和出台《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优化外资投资的产业结构,有重点地鼓励外资投资侧重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行业。二是推动外资升级换代,通过政策引导外资加快技术创新,并尽快完成产品的升级换代。三是推动生产型外资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外资企业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引导和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提高生产配套能力,以推动外资实施本地化战略。
5.加强国际合作与科技交流
继续推动国内企业与跨国公司交流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企业间的转移,促进国内企业研发水平的提高。支持国内企业积极“走出去”,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对企业当前在国际化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密切跟踪研究,积极帮助解决。推动企业、科研院所与海外研发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争取有更多国内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加快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保障
1. 积极营造有利于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环境
国务院出台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制定了非常优惠的政策,为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要积极研究、推动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强化企业在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要加强跟踪了解,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归纳梳理和研究分析,推动问题的解决,使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2. 推动形成有利于产业自主创新的协调管理机制
要改进政府科技管理工作,做好引导、规范和服务。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有效整合和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立部门之间统筹配置科技资源的协调机制,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制定标准的工作体系,鼓励国内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在掌握核心专利的基础上联合制定技术标准。定期发布信息产业领域专利态势,引导企业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利用。建立健全信息产业科技统计制度,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服务。
3.积极创造有利于产用结合的良好条件
应用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保证,市场是技术创新的动力,鼓励应用是需求带动科技创新。要加强电信运营业和制造业的互动,促进产业上下游的良性发展。无论是运营业还是制造业,都要在服务国家信息化大局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合作共赢的观念,通过技术和业务的创新,提高能力和水平,实现互动发展。要抓住第三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下一代网络等更新换代的机遇,鼓励运营、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内容提供等企业,通过建立产业技术联盟、联合实验室等形式,攻克关键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完善产业链,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4.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在全行业形成人才成长、选拔和使用的有利环境,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凝聚人才。
5.推动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投融资体系
通过政策法规,维护规范的投资市场秩序,激励社会对科技创新投入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的市场环境。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给予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更大支持。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推进电子信息企业的股份转让工作。
6.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要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信息产品开辟市场空间,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