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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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会计核算方面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国高校的财务状况、资产与成本、预算管理等的要求,对高校的会计核算进行了优化与调整,使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更加明确。本文将就我国高校新会计制度实施后,固定资产的核算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探析,以期为我国高校会计核算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高校;固定资产;核算
  2013年12月30日,我国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最新版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对新旧制度的比较后发现,新制度在预算管理、收入与支出、资产、成本核算等方面都做出了调整与完善。其中,针对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修订较多,对高校会计核算工作而言是一项挑战性的工作,如新增加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核算,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等。在新旧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是截然不同的,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更加完善,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具有可比性、针对性、合理性、统一性。固定资产作为保证高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其他工作的重要支撑,在其本质上属于国有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核算涉及到高校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问题。在高校新会计制度未实施之前,我国高校的旧会计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并不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高校的固定资产种类日益增加,在旧会计制度的具体执行与运用过程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出现了诸多问题,这对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将对我国高校旧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析新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顺利实施的有效对策与建议。
  一、旧会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不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在旧会计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在核算中主要是依据收付实现制额基本原则,并将固定资产按照历史成本来入账,在固定资产报废前不会像其他企业一样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历史成本永远保护一致。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和损耗,固定自残虚增的现象日益严重,固定资产的价值无法得到客观、真实的体现核反应,这对固定资产的科学管理不利。如在高校的固定资产中,教学楼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比较长的,如果不能及时计提这些固定资产的折旧额,那么,必然会导致固定资产的全部支出都集中登记在某一会计年度中,并将这些支出作为高校教育年度中的教育支出,从而增加了高校的教育总成本、平均成本等,与实际成本发生严重的偏离,这对高校的资产管理不利,另外对于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而言,无法从会计核算的数据中详细地了解固定资产的实际支出状况、固定资产的年度变化情况等。
  (二)对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过低
  在我国旧的高校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认定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视为高校的固定资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对高校固定资产的认定范围和标准都发生了变化。高校的很多价值较低、更换比较频繁、容易损坏的物品如果按照旧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认定标准,也可以视为固定资产的范围,例如:桌椅、饮水机等。这不利于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
  (三)未将基建会计纳入到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中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校招生人数逐年增加,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学生人数和不断扩大的办学规模,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兴建了各种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而进行基建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事业财政拨款和高校自筹。在旧会计制度下,高校与基建相关的资产负债都不在账上反映,未竣工的固定资产不入账,因此无法客观反映高校在建工程的资产价值。基建工程作为高校的一项重要固定资产,在旧的会计制度中并未将其纳入到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中,而是根据自身的一套会计核算体系来完成的。会计制度中要求,能够全面地反映出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很明显,与这一基本前提的要求是相悖的。另外,由于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很多基建项目游离于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高校的全部资产状况并未得以体现。
  二、完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有效措施分析
  (一)进行资产清查,实现对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与衔接
  这就要求各高校必须尽快熟悉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内容与要求,并对新旧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和分析,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标准与分类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要求各高校对现有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特别是对现有固定资产的单价、类别等必须进行认真有效的核实。如果清查与核实后发现由无法达到新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必须尽快将其月全部转入到新的 “存货”账户中,同时,还必须将“固定基金”科目中的余额转入到新的账户“事业基金”中;对于高校已经领用的物品要一次性对其成本进行摊销并对其进行详细地等级与管理;对于高校中已经达到新会计制度要求的固定资产一定要认真对照新旧会计制度中的相关要求,重新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认定,重新整理“固定资产”账户。
  (二)按照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在旧的会计制度中,对于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这就造成很多高校固定资产的价值虚高、账户信息缺乏真实性。在高校新会计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有的固定资产是无法计提折旧的,例如:高校的文物、图书档案资料、动植物等。在新的会计制度中,除了是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其他的均应计提折旧。值得提醒的是,各高校在集体固定资产折旧时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等制定出科学的、合理的计提方法。目前各高校使用最多的就是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例如:2013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一定要对其原值、已经使用的年限、还能使用的年限等进行详细的、清晰地喝茶,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进行一次性折旧的补提。
  (三)完善固定资产核算体系
  在新会计制度实施后,对于高校固定资产的成本、后续的支出核算等都进行了完善。因此,各高校必须认真学习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不断转变固定资产核算观念与思想理念,在现有的基础上重新构建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在新会计制度中,对于高校的基建会计也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将其纳入到事业会计中进行全面核算,并增设了相关的会计分录和账务处理,例如: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账户,并要求高校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新建成本支出必须要真实,并能够详细反映出高校各项改扩建工程的具体支出。这一要求的提出进一步提高了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是高校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例如:当高校与工程家住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时,所进行的账务处理应该是:应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银行存款”。
  (四)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的会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高校的会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专业素质的培训。例如: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派出去进修学习等不同的途径对会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进修,使会计人员在短期内尽量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掌握新会计制度中关于固定资产核算变化的内容,熟悉固定资产核算体系。
  总之,新会计制度从预算、收支、负债、资产、成本费用等不同方面对原制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特备是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更为严格,这已经成为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中的一项新挑战。因此,面对新形势,面对新会计制度,高校必须认真清查现有的固定资产,努力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并加大对固定资产核算体系的构建,以此为契机全面发挥新制度的作用和要求。
  参考文献:
  [1]冯浩,刘平.改进和完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12(02).
  [2]蒋彩萍.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难点及其解决思路[J].会计师,2015(01).
  [3]周春尧.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J].辽宁经济,2015(04).
  (作者单位:长沙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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