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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2198.36万元人民币损失,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这一案件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于督促企业实施绿色生产、进行污染减排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