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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强化“民营主体”意识,确立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目前,田林县民营经济在整个县域经济中只占46%左右,要改变这一落后被动的现状,根本出路在于依靠自己的力量,千方百计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这是立县之根,兴县之基,强县之本。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民营经济的投资行业不限制、投资的方式不限制、资金来源的国别和地区不限制、吸纳资金的所有制形式不限制、投资的地域不限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或控股等多种方式到田林建厂办企业,力争5年后民营经济占全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