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企业社会责任会拖累其经济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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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考虑终极控股股东大都具有创始高管身份的事实,本文以2010-2014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终极控制视角下创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行为,从影响效果和效率两个层面回答创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否会拖累经济后果。研究表明,与成熟的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及企业社会责任均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正相关,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权视角下影响公司经济绩效的中介作用大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率的中介作用;在分行业的研究中,相比于创业板整体样本和制造行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在信息行业相对较大。本研究从终极控制视角审视创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偏好机理,有助于各利益相关者统一认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
  关键词:终极控制;社会责任;公司效率;创业企业;创始高管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148X(2017)12-0137-09
  一、引言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可以提升品牌形象,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1];另一方面也会消耗公司的资源和资本,影响企业利润。从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5)》看,民营企業在经济增速换档期、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压力下,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就业、扶贫开发和税收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日趋向好。那么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绩效表现良好的同时是否拖累了其经济价值?
  本文通过收集2010-2014年间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分析终极控制人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履行后果,从影响效果和效率两个层面,探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偏好及其对公司经济后果的影响机理。
  相关研究文献对企业股权结构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关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所带来的经济后果两个问题进行了大量探讨,但就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是否有助于提升社会绩效,以及应该倡导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去履行社会责任这样的争议,目前并未达成共识。主要存在以下研究不足:一是从股权结构分析其对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关系,当前研究大都从股权性质、股权持股比例及股权制衡度等显性股权类型方面去探讨,而且大都研究针对主板成熟上市公司,缺少针对创业企业从普遍存在的金字塔持股链条下的终极隐性股权控制视角,去挖掘潜在的影响关系,这就会导致对影响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差异和理论基础认识不清。二是从终极控制视角探讨对企业经营后果的影响,多是通过实证分析验证其直接影响作用,对于其内部作用机理的研究大多是从终极控股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角度进行定量分析,忽视了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研究,社会责任这一变量的引入能够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进一步更加全面地分析和理解终极控制所引起的利益侵占行为。另外,对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履行后果的讨论,多是从企业财务绩效角度来分析,实际上关注创业企业在成长阶段的运营效率更能够体现企业运营的本质。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一)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
  金字塔结构下的终极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具有隐秘性和复杂性,终极控股股东通过多个持股链条使其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从而以较少的股权投入取得上市公司较大的控制权,获得“小股有大权”的效应。已有对主板上市公司的研究表明,两权分离会导致终极控股股东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对公司利益进行侵占[2-3]。相比成熟的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正处于成长初期,一方面,由于成立时间尚短,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较低,此时攫取公司资源并无太多利润可取,且终极控股股东大多属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创始高管,对公司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而愿意为公司的快速成长做出努力;另一方面,即使创业板现阶段公司经济绩效表现差强人意,但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若此时攫取公司资源非但无较多的利润可取,反而使未来的预期收益遭受损失,终极控制人为了未来利益的最大化会对公司经济增长起积极推动作用。基于以上两方面因素,可推断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不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反而有意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快速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大意味着其未来的侵占效应越大[4]。因此,为了未来的预期收益,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越大,在创业企业成长初期对推动公司快速发展的动力就会越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c: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正相关。
  H1c′: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营效率正相关。
  (二)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社会责任
  目前,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诱因、动机以及后果三方面展开[5]。虽然研究结果仍然存在争议,可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上,股权结构是一个始终无法避免的问题。其中,股东结构的变化、股东目标的多样化以及股东权利的变化都将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6]。以此推论,终极控股股东作为影响企业治理决策的核心因素,其个人利益偏好必将会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如今创业板企业发展潜力巨大,加之终极控股股东大多属于创始高管的特殊性,更多地以“管家”身份治理公司,倾向于长期持股,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长期发展前景,而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是获得这一切的重要保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作为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维护手段,其与创业企业终极控制人具有了目的一致性。因此,处于发展初期的创业板企业的终极控制人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是持积极态度的。在这种情况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大意味着在公司董事会的话语权越大以及与公司利益联系紧密性越强,就会越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7]。在这种情况下,两权分离程度越大的终极控制人将会更加愿意促进创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2c: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社会责任正相关。
  (三)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多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8],公司经营需要的是股东、员工、政府、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共同的资源支持。但是目前创业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为了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是创业企业向利益相关者传递的值得信赖的信号,从而可以使企业与各利益相关者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创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若创业企业不重视社会责任,也许可以减少当下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显性成本,但可能将要承担声誉损失、交易成本增加、人才流失等相对于显性成本更大的隐性成本,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降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得不偿失[9]。因此,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暂时性地消耗了公司的资源,但是长远看来,它不仅不会造成公司的损失,反而会因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实现创业企业的未来高效发展,是一种利他利己的双赢机制[10]。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3: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济绩效正相关。
  H3′: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效率正相关。
  根据前面假设,创业企业社会责任是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的结果变量,同时它又是公司经济绩效和經营效率的前因变量,那么创业企业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对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影响有一部分可能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中介而产生的,并且已有相关研究证明,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中介传导机制作用于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11]。因此,可以提出如下假设:
  H4c:企业社会责任部分中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对公司经济绩效的影响。
  H4c′:企业社会责任部分中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对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
  (四)终极控制视角下的创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后果模型
  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会因终极控制人利益偏好的不同存在差异。企业社会责任能够维护企业品牌形象,是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利益相关者治理的重要手段,而且终极控制人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意愿将间接地影响到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基于以上讨论,本文提出了一个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结合国泰安数据库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选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001-300189共计189个样本,剔除ST和数据异常的公司后,剩余159个样本数据,时间跨度2010-2014年,共计795个观测值。主要由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组成,各占70%和19%左右。为确保所得数据的准确性,对于数据库中的数据大多与年报原始数据进行核对。
  (二)变量设计
  1.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用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差值来表示。其中,终极控制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的计算沿用La Porta等计算方法[12],将金字塔结构中每条控制链条中最小的持股比例加总求和来表示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对于每条控制链条中所有控制人持股比例相乘加总求和来表示终极控股股东的现金流权。
  2.社会责任。以往文献对于社会责任的定义,大多是根据学者们已有的研究进行主观定义,缺少一定的客观性。本文的社会责任变量由和讯网中披露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获得。以创业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得分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变量,其主要包括:股东责任、员工责任、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五部分。社会责任报告得分由这五部分的得分总和构成。
  3.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本文分别从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两个方面来对企业经营后果经营后果进行描述。
  关于经济绩效的衡量,考虑到公司的绩效主要表现在盈利能力,故选取了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来表达。
  关于经营效率的衡量,本文采用DEA方法进行技术效率的计算,以此来作为本文中公司经营效率的变量[13],主要用来衡量企业在相同要素投入的情况下,其产出离最大产出前沿的距离。相比于普通的财务指标,一方面可以避免公司高管为了提高个人业绩,随意篡改公司绩效指标;另一方面相对于财务指标,公司效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增加产出的潜力,能够反映公司发展的变化趋势。DEA方法中评价指标的构建尤为重要,应能综合全面地反映公司经营中的投入产出情况,且具有可得性。综合以上因素,本文从资本、劳动、技术三方面构建投入产出效率指标评价体系,以营业总收入作为产出指标,固定资产净额、流动资产合计、政府补助、员工人数、专利数量、研发投入比例作为投入指标。营业总收入包含了除营业收入外等众多财务指标,因此对于企业产出水平的衡量相比于营业收入单个指标更为全面,也有研究以净利润作为衡量企业盈利水平的产出指标,但考虑到净利润本身具有不稳定以及可信度不高等因素,本文以营业总收入作为产出指标。对于投入指标的选取,资本和劳动作为公司经营的基础,在公司效率的计算中必不可少,其中劳动投入以企业总员工数来衡量,资本投入以流动资产合计、固定资产净额以及政府补助表示,技术能够反映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因此本文以研发投入比例和专利数量来表示公司的技术投入。具体的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4.控制变量。为保证计量结果的稳健性,参考以往研究文献[14-15],本研究选取行业竞争程度、公司规模、公司年龄、独立董事比例作为控制变量。独立董事比例用独立董事数量除以董事会人数求得,公司规模用总资产的对数表示,行业竞争程度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除以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之和求得,公司年龄用公司成立之日至今总天数的自然对数值表示。全文计量模型的变量表示及其度量见表2。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及相关性分析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大部分变量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都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中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均与企业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表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另外可知,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社会责任成正相关关系,基本支持相关研究假设,该结果也表明可以进行下一步的中介效应检验。
  已有大量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两权分离现象,图2所示,为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2014年两权分离度的动态变化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2010年到2014年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状况,除2011年到2012年有所上升之外,总体呈下降趋势。原因可能是,创业板成立时间尚短,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终极控股股东为了未来的预期侵占效应的最大化,现阶段大多集中精力发展生产,提高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而不是扩大两权分离度以攫取公司资源。在分行业的研究可以发现,信息行业的两权分离度曲线变化与创业板整体类似,但制造业两权分离度曲线总体呈上升趋势,这可能与制造业传统产业的产业性质有关。
  通过将和讯网中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分数进行归纳,对公司中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构成社会责任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分类描述,具体见图3。从图中可以发现,社会责任总体的履行情况在2010到2012年有所上升,2012年之后呈下降趋势,其中,除股东责任和社会责任(主要指纳税)从2011年之后就开始下降之外,其余责任的履行情况与社会责任整体类似,社会责任的履行仅仅在上市初期有所上升,原因可能与创业企业上市初期為提高公司形象,刻意为之。
  (二)多元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对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影响,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关系之间的中介效应,本文分四步构建了四个回归方程,用以证明各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第一步,用回归方程(1)直接估计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对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影响:
  ROA/ROE/Te=β0+β1x+∑4j=1βjcontrolsj+ε(1)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公司经济绩效(ROA和ROE)以及公司经营效率(Te),其中公司经营效率为DEA-malmquist方法计算得到,具体的投入产出指标见表1,解释变量x为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sep),分别代入回归方程。控制变量包括独立董事比例(iod)、公司规模(size)、行业竞争度(com)和公司年龄(tim),ε是随机误差项。
  第二步,用回归方程(2)估计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影响。其中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csr)用公式(2)衡量,其余变量含义同上。
  CSR=β0+β1x+∑4j=1βjcontrolsj+ε(2)
  第三步,用回归方程(3)来检验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控制变量含义同上。
  ROA/ROE/Te=β0+β1Csr+∑4j=1βjcontrolsj+ε(3)
  第四步,基于第一步和第三步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的中介效应,用回归方程(4)估计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和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共同影响效应,其余变量含义同上。
  ROA/ROE/Te=β0+β1x+β2Csr+∑4j=1βjcontrolsj+ε(4)
  1.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效应检验。本文利用多元回归方程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分别与企业社会责任、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的关系,具体见表4。模型1至模型3依次以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和公司经营效率(Te)为因变量,代入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来验证H1c和H1c′,并且选取了四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总资产收益率(ROA)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098,p<0.05),与净资产收益率(ROE)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131,p<0.05),支持假设H1c,与公司经营效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268,p<0.1),支持假设H1c′。创业板尚处于成长阶段,公司无论是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都有较大的成长空间,终极控制人为了最大的利益攫取,不会在此时侵害公司利益,而此时两权分离度越大,意味着以后攫取的利益越大,终极控制人也就越有动力提高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
  模型4利用回归方程(2)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因变量,代入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和控制变量,验证H2c。研究发现,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社会责任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9.691,p<0.05),支持假设H2c,社会责任的增大可以促使各利益相关者对于公司的努力经营,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越大,就会越有意于公司的良好运行,因而就会越努力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
  2.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介效应检验。参考温忠麟等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16],假设Y为因变量,X为自变量,M为中介变量,中介效应检验主要分四步:第一步,检验X与Y的相关性,若显著则进入第二步,否则停止分析;第二步,检验M为因变量,X为自变量时,X与M的相关性,以及Y为因变量,X与M同时为自变量时,M与Y的相关性,若两者相关性均显著,则意味着X对Y的影响至少有一部分是通过中介变量M实现的,若两者至少有一个不显著,则进入第四步;第三步,检验以X和M为自变量,Y为因变量的回归分析中X与Y的相关性,若不显著,说明M在X与Y的关系中是完全中介的,若显著,说明M是部分中介的;第四步,做bootstrap检验,如果显著,意味着M的中介效应显著,否则中介效应不显著。
  从表5可以看出,模型5至模型7利用回归方程(3)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济绩效和公司经营效率的关系,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总资产收益率(ROA)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004,p<0.01),支持假设H3,与净资产收益率(ROE)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006,p<0.01),支持假设H3,与公司经营效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β=0.003,p<0.01),支持假设H3′。社会责任的履行可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从而促使利益相关者努力经营公司,提高公司业绩。模型5至模型7利用回归方程(4)将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社会责任以自变量代入回归方程,来检验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关系。根据中介效应检验程序[6],综合模型1、模型4和模型5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总资产收益率(ROA)之间的中介效应为39.56%,支持假设H4c;综合模型2、模型4和模型6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净资产收益率(ROE)之间的中介效应为44.39%,支持假设H4c;综合模型3、模型4和模型7,检验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效率之间的中介效应为10.85%,支持假设H4c′。   为了进一步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以及检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的中介效应在不同行业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表6-表9分别检验了制造业和信息行业创业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的中介效应。
  3.创业板上市公司制造行业社会责任中介作用检验。遵从上述关于创业板整体的检验步骤,具体的检验程序见表6和表7。回归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成正相关关系,支持假设H3和H3′;而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成负相关关系,与假设H1C、H1C′和H2C相反,反而与以往关于成熟的主板上市公司的结论相同,原因可能是,制造业相对于创业板其他行业,已发展到成熟阶段,终极控股股东的行为逐渐与成熟主板上市公司趋于一致,因而,两权分离度的增加会增大终极控制人对于公司的利益掠夺。结合温忠麟等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计算出创业板制造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在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与总资产收益率(ROA)之间的中介效应为17.91%,在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与净资产收益率(ROE)之间的中介效应为25.97%,支持假设H4c。在终极控股股东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营效率之间的中介效应为7.49%,支持假设H4c′。
  4.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行业社会责任中介效应检验。遵从上述关于创业板整体的检验步骤,具体的检验程序见表8和表9。回归结果显示,创业板信息行业上市公司中,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均成正相关关系,支持假设H1c、H1c′和假设H2c,社会责任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也成正相关关系,支持假设H3和H3′,与以创业板整体为样本得出的结论具有一致性,具体研究结果在此不一一详述。结合温忠麟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计算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总资产收益率(ROA)之间的中介效应为38.10%,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净资产收益率(ROE)之间的中介效应分别为41.57%,支持假设H4c,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营效率之间的中介效应为31.74%,支持假设H4c′。
  关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对公司经济绩效影响过程中所发挥的中介效应大于其对于公司经营效率影响过程中所发挥的中介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相比于公司治理效率,社会责任对于公司治理效果影响更大一些。在分行业的研究中,企业社会责任所发挥的中介效应在信息行业中相对较大,在整体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制造业行业中则相对较小,相比于制造业及创业板其他行业,信息行业因其产品的特殊性,其产品大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并无多重中间商,因此受到的社会关注度较大,而制造业的产品,需要通过多重中间商才能到达客户手中,中间难免会产生信息传递障碍,不能快速地对消费者意见进行反馈。因此,信息行业中终极控股股东通过推进社会责任的履行来提高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更容易,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相对较大。在分行业的验证研究结论中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得出的研究结论中并未出现较大的差异,可以体现出本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与讨论
  创业板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企业社会责任、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关系均为正相关关系,而对于成熟主板市场的研究,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呈负相关关系,二者的研究结果存在差异。相比于成熟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尚处于快速成长阶段,具有较大的利润增长空间[17],終极控制人若此时窃取公司资源,攫取公司利益,有悖于利益最大化的宗旨;终极控制人大多具有创始高管身份,创业激情尚未消退,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创业企业终极控制人在其创业激情和利益驱使的双重作用下,提高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以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会是其最终选择。综上,创业企业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的增大,预示着对于公司预期侵占效益的增大,为此,终极控制人会投入更多的精力提高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以使公司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高利益点,促进创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变得理所当然[18]。
  创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促进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揭示了“股东至上”理论的片面性,使得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企业社会责任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的体现,企业发展依托的是员工、股东、供应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19]。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为了增加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信赖程度,社会责任的履行就是创业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的一种积极的信号传递,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将会增加各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的信心,促使其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
  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之间的中介效应成立。意味着,创业企业终极控制人为了自身预期利益的最大化,现阶段有意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的最大化,在促进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提高的途径里,有一部分是通过促进社会责任的履行间接实现的,且社会责任在终极控制人促进公司经济绩效过程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大于终极控制人促进公司经营效率过程中所发挥的中介作用。
  在分行业的检验中,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行业与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所得出的结论一致,这体现了本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但是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制造行业进行分析时发现,在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下,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与公司经济绩效和经营效率成负相关关系。这与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样本得出的结论相反,反而与成熟主板上市公司所得结论相同,究其原因可能是创业板中制造业行业相对于信息行业已经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当两权分离度增大时,为了个人私利,终极控制人的行为与成熟的主板上市公司趋于一致。另外,在中介效应的研究中,信息行业中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相对较大,而创业板制造业行业中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则相对较小,原因可能是,信息行业属于新兴产业,相对于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中间商较少,且所受到的社会关注度较大,因此社会责任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相对较为明显。   (二)管理启示
  本研究结论可以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重新审视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助于各利益相关者对创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偏好统一态度,并对其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一般来说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都是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多数终极控制人均以创始高管的身份持有较高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两权分离度较低,在该阶段,终极控制人也就是创始高管都坚信公司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所以协同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促进公司较快发展的意愿较强,创业企业的终极控制人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当创业板发展到成熟阶段,终极控制人对于创业板的发展预期将会趋于稳定,应该防范终极隐性控制及两权分离度情况下的利益侵占问题。另外,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中,企业社会责任的中介效应在信息行业占有较大的比重,为了保证信息行业的稳定发展,应格外注意信息行业中创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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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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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研发利益主体在进行R&D投资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技术溢出效应。本文以Almeida模型为基础,利用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2010-2015年的面板数据,从经济外部性的角度分析产业间技术溢出对研发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随着产业间技术溢出程度的增加,企业利用内部现金流积累现金的倾向增强,表现为现金-现金流敏感性增加,融资约束加剧;资产规模越小,产业间技术溢出对其融资约束正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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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改变中国装备制造业“大而不强”的现状,加强产业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提升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成为国家实施强国战略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运用DEA-Malmquist方法分阶段测算装备制造业各行业技术创新效率,应用面板数据构建Tobit模型对影响中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因素进行分析,旨在为该问题的描述及研究提供一个可能有价值的视角。研究表明:中国装备制造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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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供应链隐性契约以及客户集中度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本文以2007-2017年沪深A股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探究了客户集中度与债务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随着客户集中度的升高债务融资成本先升高后降低,即二者之间存在一种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这种关系仅在地区法治化水平较低和行业垄断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存在,而在行业垄断程度高的情况下二者之间呈现出一种U型的关系。在进一步区分了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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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以我国2006-2011年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公司特征、股权激励方案要素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影响,以及股权激励方案要素的中介作用,探讨各因素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作用程度。实证研究表明:股权集中度、高管能力和企业发展前景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效性的三大因素,激励强度和业绩条件促进股权激励有效性发挥;激励力度和业绩条件的中介效用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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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的关联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于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基于增加值贸易视角,本文利用世界投入产出表(WIOD)建立VAR模型探究中国货物出口与服务贸易之间关联性,结果表明:货物增加值出口与服务增加值进口、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进口之间,制造业增加值出口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进口之间相互促进作用明显。长期来看,非制造业增加值出口与服务业增加值出口、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出口之间相互促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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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经济思想史的传统框架中,重商主义被视为一种强调商品经济发展的经济理论。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通过经济政策上回归重商主义,利用一系列的贸易保护和就业保护政策以实现再工业化,从而导致新重商主义在全球经济领域复苏。通过对于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回溯与分析,本文发现,作为一门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理论,重商主义虽然在政策上强调行政干预和政府垄断,在商业史观上强调对商品贸易的管制,但其政策效果对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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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家族上市公司CFO选择对内部委托代理问题和企业财务绩效影响重大,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下,以2007-2013年中国A股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家族控股民营上市公司CFO的背景特征和公司绩效关系展开分析。结果表明:民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和现金流权相对分离程度越高,越倾向于选择内部来源的CFO;无论是内部来源还是外部来源CFO对财务绩效和超额销售管理费用的影响没有显著差异,但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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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以2011-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从不同类型企业战略的视角探讨企业现金持有水平的变化,分析终极控制人产权性质是否会影响企业战略与现金持有水平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发现,相比防御型企业,探索型企业的现金持有水平更高,这主要是因为探索型企业比防御型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更大,预防性动机更强,会导致其现金持有量更高,并且探索型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更加严重,也会导致其持有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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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反不正当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道德内涵多元且极为抽象,既有以行业惯例、创设具体细则认定商业道德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商业道德的不确定性。其缘由是归入决定论立场的前者奉行简单的逻辑推演而未予利益平衡,忽略个案商业道德的“特质性”,且不同领域的行业惯例通常不具通约性并呈阶段性特征,无法为商业道德认定输送稳定源泉;纳入决断论立场的后者既难以把握商业道德的“不唯一性”,亦无法确保所作裁判基于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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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服务业主导产业模式标志社会进入追求生活质量阶段,民法应通过制度创新对此做出回应,以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制度性解决。本文基于服务交易连通生产与消费环节的特点,提出了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并存同一交易下如何调整的新问题。服务接受者对服务业者存在严重的交易依赖,服务业者应坚持与商品交易不同的商业模式,即在坚持服务业内含的伦理约束下追逐营利。服务合同应在民法典编撰中实现有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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