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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一词是个新词,在汉语里才有一百多年的时间。在古代汉语里,“责”与“任”没有连接在一起使用过。把他们合在一起,并与英文responsibility相对应的这个“责任”,是中国新文化的先哲的创造,还是从东洋进口的舶来品,我没有找到答案。因此解说“责任”时,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脱离开距离,否则就说不清楚。
中国古人不讲“责任”,不是没有相应的文化要求,而是以另外的社会联系代替了它,那就是“责”。而古代汉语里的“责”与现代汉语里的“债”同义。
以前人们常常说到一个词——“守土之责”,说的是朝廷命官身上的责任,其实,这是我们现代人的解释,那些命官们身上背的,不是现代意义的责任,而是无限的债务,他们的性命也被押上了,一旦失守,他们没有活命的理由,那还能叫责任么?麦克阿瑟失守菲律宾,但他尽到了他应承担的责任,他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反而得到了提升;而马谡失守街亭,无论如何也逃脱不掉被杀头的厄运。从这里,我们就能体会出现代语境中的“责任”和中国古代社会里的“责”之间的区别。
可见,那个“责”是个外在的东西,它处于两个人或两个社会主体之间。而“责任”是个内在的东西,它仅仅存在于人的心灵里,从很大的程度上讲,“责任”之对于一个人,更像是他的信仰。一个人有了责任感,就会终生受到它的支配,因此这个有责任感的人就是一个值得信赖的独立的人,他的行为方式就是有规矩可循的了。社会上多数的人的行为都有了有规矩可循的行为方式,这是建立现代社会的一个必备条件。
对比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那个“责”,一方只对他所歉疚的对方负有还债的义务,这个个别的联系,与社会的关系不大,不具备成为建立一个内部稳定的社会系统的基石。形象点说就是:每一个家庭或家族内部人与人之间都被
“责”绑在一起,这无数家族之间的利益往往是冲突的,因而社会的“综合的文明程度”就打了一个大的折扣。这也可以清楚地解释,中国这个“高度发达的先进社会”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被那些“野蛮”民族所征服。
中国人所建立的传统社会,人们没有普遍的、共同的责任感,这是中国社会的“一盘散沙”态的根本原因。两千年来,中国尽管有那么多的“志士仁人”,有那么丰厚的文化资源储备,而社会发展却一直停滞不前,其原因就是,这些人所追求的东西不具有真正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而中国的文化储备,则只是供那些既得利益者维持他们私家天下的“护身符”,如《资治通鉴》之类。
“责任”一词,之所以产生于基督教文化中,是因为那个文化氛围里,人们普遍把自己定位于一个共同的神祉的权威之下,连王公贵族也不例外。人们都感恩于那个无上的权威,对他的信仰在人们的心中形成一种精神约束,这种约束让所有人把自己的行为限定在一定的阈限之内,这种约束力就是“责任”。
因此,“责任”只存在于人的内心,只附着于活生生的人。我的这个看法,与近年来的一个说法完全冲突,这个说法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首先,给“责任”一词前面加了一个“社会”就是一种多余。所有的责任都是社会责任,还用把这个词加上吗?有人会问:“一个人对自己的子女负有养育之责,这个责任是社会责任么?”——当然是社会责任!如果不是,那就意味着你在做着对你的祖宗还债务的勾当(你的祖宗不是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吗),或者是你自愿地当牛马,给你的子女还孽债。无论是其中的哪一种,都与“责任”的内涵相分离了。
有此一论,“责任”的神圣含义就能立见了。只有现代社会,才有责任一说,也由此,可以让人们对我关于“社会”和“天下”、对“政府”和“朝廷”之间的不同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
2002年夏秋之交,世界经济学会青年委员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了题为“世界工厂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研讨会,我在会上发表了我的以上“异见”。当时虽不能说是立惊四座却也是“独立寒秋”。除了我以外的所有的与会者的发言的,其主题都是“企业应当如何为政府分忧”。而我认为那与企业自身无关,而是企业家个人在经济和市场圈子以外对社会做他自己的奉献。而这些,与企业的宗旨或性质并不搭界。由于每个发言者都只有10分钟的时间,如果不是人云亦云地说些套话,根本没有办法把这个话题谈深入谈清楚。事后我发现只有《中国医药报》记者把我的“异见”予以注意,在次日的报道中提到了我的这个观点。另外在网络上,至今还留着这个印记。
为什么我要说“企业的社会责任”近似于一个伪问题呢?我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工具,它与原子弹、海洛因一样,都没有自己主观意愿,它们不具备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人们不能让没有生命的东西承担什么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人们只是利用它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而已。
那么为什么当下多次兴起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讨论呢?我的解释是,凡是这个声音响起来的时候,都是政府遇到了麻烦,政府无法作为或者作为吃力了,就招呼或曰号召企业来为它分忧。而企业如何承担这个责任、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这个责任,这都是很模糊的事情。很可能出现的事情是,承担了这个责任的企业,在经济上吃了亏,甚至自己先塌了台。最有名的事例是陈嘉庚先生在南洋的企业就因为支援了内地的教育事业而破了产。而未承担或承担了较少责任的企业却占了便宜。如此号召型的非市场语言,实际上是对市场的运转和正常发育的干扰。这些事情的出现很有中国的特色。政府依仗文化氛围的强势,利用企业边界的模糊和政企不分的历史欠账,短期上看是度过了危机,从长期的效应来看则是妨害了中国经济早日登上完全市场经济的正途。给企业安上“社会责任”,常常是以“替政府分忧”的名义进行的。什么“新招工时安置了待业失业工人给予补贴”、什么“赈灾或支援灾区建设减免税收”等等,这都不可避免地把确定企业正常应纳税额的权限“下放”,而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又有谁能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和审批?由此,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企业的劳动或财务部门的头面人物也因此而搞得黏黏糊糊,谁都清楚这样发展下去以后将意味着什么。需要提醒的是,在中央电视台开播以企业名义进行的慈善捐款,与每年一度的标王的争夺,被一般中国人都看成同一类事情,其实无论从行为分类还是学理上看都是两码事。不把这些条界线划清,也就找不到公正的法律上的规则底线。
看一看比尔•盖茨的善举,没有人会以为那与微软的企业行为有多大的联系。而在我们这里,企业家的一举一动,往往人们是搞不清楚是企业的行为,还是那位大腕个人的表演。在中央电视台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秀场上,不论是标王的招标,还是赈灾的热烈场面,中国人很少想一想,这些作秀的社会性质,这也为事后引发的争议埋下了隐患。不就有人在台上只想露大脸,事后并不认可自己拍着胸脯许下的诺言,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或行政的手段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实说到最后,搞这样的场面,是政府乃至法律的缺位造成的,更确切地说是政府没有尽到责任,它在延续大搞“群众运动”的施政手法,它自身在营造这样一种火热的气氛中获得愉悦,更愿意借助这种大轰大嗡式的引导,营造出“盛世”热烈的场面,让人们暂时忘记政府在许多方面那么多该做而没有作好的的事情。
我认为,此时政府应当做的正道是做自己份内的事情,如开办或扩大福利型社会公益机构,如尽快召集各方能人对政府以往的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措施进行批评、清理和反省,进而及时调整政策或策略。而不要动不动就给企业添麻烦,干扰企业家们的正常经营,从市场中分心来承担本来应当由政府来承担的这些责任。——在这里,应当强调的是,政府可不能跟企业一样被看做是个工具,因为它是多数选民的意志的化身,而且对社会上的一切麻烦或乱子,都负无限的责任。确切地说,那是一种“债”。一个好的政府,永远是一个对人民有着深深负债感的政府,它的眼睛始终是向下的,也从来不对“治下”的公民施加威严。
中国古人不讲“责任”,不是没有相应的文化要求,而是以另外的社会联系代替了它,那就是“责”。而古代汉语里的“责”与现代汉语里的“债”同义。
以前人们常常说到一个词——“守土之责”,说的是朝廷命官身上的责任,其实,这是我们现代人的解释,那些命官们身上背的,不是现代意义的责任,而是无限的债务,他们的性命也被押上了,一旦失守,他们没有活命的理由,那还能叫责任么?麦克阿瑟失守菲律宾,但他尽到了他应承担的责任,他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反而得到了提升;而马谡失守街亭,无论如何也逃脱不掉被杀头的厄运。从这里,我们就能体会出现代语境中的“责任”和中国古代社会里的“责”之间的区别。
可见,那个“责”是个外在的东西,它处于两个人或两个社会主体之间。而“责任”是个内在的东西,它仅仅存在于人的心灵里,从很大的程度上讲,“责任”之对于一个人,更像是他的信仰。一个人有了责任感,就会终生受到它的支配,因此这个有责任感的人就是一个值得信赖的独立的人,他的行为方式就是有规矩可循的了。社会上多数的人的行为都有了有规矩可循的行为方式,这是建立现代社会的一个必备条件。
对比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那个“责”,一方只对他所歉疚的对方负有还债的义务,这个个别的联系,与社会的关系不大,不具备成为建立一个内部稳定的社会系统的基石。形象点说就是:每一个家庭或家族内部人与人之间都被
“责”绑在一起,这无数家族之间的利益往往是冲突的,因而社会的“综合的文明程度”就打了一个大的折扣。这也可以清楚地解释,中国这个“高度发达的先进社会”为什么一次又一次地被那些“野蛮”民族所征服。
中国人所建立的传统社会,人们没有普遍的、共同的责任感,这是中国社会的“一盘散沙”态的根本原因。两千年来,中国尽管有那么多的“志士仁人”,有那么丰厚的文化资源储备,而社会发展却一直停滞不前,其原因就是,这些人所追求的东西不具有真正的社会价值和历史价值,而中国的文化储备,则只是供那些既得利益者维持他们私家天下的“护身符”,如《资治通鉴》之类。
“责任”一词,之所以产生于基督教文化中,是因为那个文化氛围里,人们普遍把自己定位于一个共同的神祉的权威之下,连王公贵族也不例外。人们都感恩于那个无上的权威,对他的信仰在人们的心中形成一种精神约束,这种约束让所有人把自己的行为限定在一定的阈限之内,这种约束力就是“责任”。
因此,“责任”只存在于人的内心,只附着于活生生的人。我的这个看法,与近年来的一个说法完全冲突,这个说法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首先,给“责任”一词前面加了一个“社会”就是一种多余。所有的责任都是社会责任,还用把这个词加上吗?有人会问:“一个人对自己的子女负有养育之责,这个责任是社会责任么?”——当然是社会责任!如果不是,那就意味着你在做着对你的祖宗还债务的勾当(你的祖宗不是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吗),或者是你自愿地当牛马,给你的子女还孽债。无论是其中的哪一种,都与“责任”的内涵相分离了。
有此一论,“责任”的神圣含义就能立见了。只有现代社会,才有责任一说,也由此,可以让人们对我关于“社会”和“天下”、对“政府”和“朝廷”之间的不同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
2002年夏秋之交,世界经济学会青年委员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办了题为“世界工厂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研讨会,我在会上发表了我的以上“异见”。当时虽不能说是立惊四座却也是“独立寒秋”。除了我以外的所有的与会者的发言的,其主题都是“企业应当如何为政府分忧”。而我认为那与企业自身无关,而是企业家个人在经济和市场圈子以外对社会做他自己的奉献。而这些,与企业的宗旨或性质并不搭界。由于每个发言者都只有10分钟的时间,如果不是人云亦云地说些套话,根本没有办法把这个话题谈深入谈清楚。事后我发现只有《中国医药报》记者把我的“异见”予以注意,在次日的报道中提到了我的这个观点。另外在网络上,至今还留着这个印记。
为什么我要说“企业的社会责任”近似于一个伪问题呢?我认为,企业作为一个工具,它与原子弹、海洛因一样,都没有自己主观意愿,它们不具备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人们不能让没有生命的东西承担什么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人们只是利用它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而已。
那么为什么当下多次兴起关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讨论呢?我的解释是,凡是这个声音响起来的时候,都是政府遇到了麻烦,政府无法作为或者作为吃力了,就招呼或曰号召企业来为它分忧。而企业如何承担这个责任、在多大程度上承担这个责任,这都是很模糊的事情。很可能出现的事情是,承担了这个责任的企业,在经济上吃了亏,甚至自己先塌了台。最有名的事例是陈嘉庚先生在南洋的企业就因为支援了内地的教育事业而破了产。而未承担或承担了较少责任的企业却占了便宜。如此号召型的非市场语言,实际上是对市场的运转和正常发育的干扰。这些事情的出现很有中国的特色。政府依仗文化氛围的强势,利用企业边界的模糊和政企不分的历史欠账,短期上看是度过了危机,从长期的效应来看则是妨害了中国经济早日登上完全市场经济的正途。给企业安上“社会责任”,常常是以“替政府分忧”的名义进行的。什么“新招工时安置了待业失业工人给予补贴”、什么“赈灾或支援灾区建设减免税收”等等,这都不可避免地把确定企业正常应纳税额的权限“下放”,而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又有谁能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和审批?由此,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企业的劳动或财务部门的头面人物也因此而搞得黏黏糊糊,谁都清楚这样发展下去以后将意味着什么。需要提醒的是,在中央电视台开播以企业名义进行的慈善捐款,与每年一度的标王的争夺,被一般中国人都看成同一类事情,其实无论从行为分类还是学理上看都是两码事。不把这些条界线划清,也就找不到公正的法律上的规则底线。
看一看比尔•盖茨的善举,没有人会以为那与微软的企业行为有多大的联系。而在我们这里,企业家的一举一动,往往人们是搞不清楚是企业的行为,还是那位大腕个人的表演。在中央电视台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秀场上,不论是标王的招标,还是赈灾的热烈场面,中国人很少想一想,这些作秀的社会性质,这也为事后引发的争议埋下了隐患。不就有人在台上只想露大脸,事后并不认可自己拍着胸脯许下的诺言,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或行政的手段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实说到最后,搞这样的场面,是政府乃至法律的缺位造成的,更确切地说是政府没有尽到责任,它在延续大搞“群众运动”的施政手法,它自身在营造这样一种火热的气氛中获得愉悦,更愿意借助这种大轰大嗡式的引导,营造出“盛世”热烈的场面,让人们暂时忘记政府在许多方面那么多该做而没有作好的的事情。
我认为,此时政府应当做的正道是做自己份内的事情,如开办或扩大福利型社会公益机构,如尽快召集各方能人对政府以往的经济政策和市场监管措施进行批评、清理和反省,进而及时调整政策或策略。而不要动不动就给企业添麻烦,干扰企业家们的正常经营,从市场中分心来承担本来应当由政府来承担的这些责任。——在这里,应当强调的是,政府可不能跟企业一样被看做是个工具,因为它是多数选民的意志的化身,而且对社会上的一切麻烦或乱子,都负无限的责任。确切地说,那是一种“债”。一个好的政府,永远是一个对人民有着深深负债感的政府,它的眼睛始终是向下的,也从来不对“治下”的公民施加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