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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论述股东对可转换债券是否应该具有优先认购权.第一部分,提出该问题,并提出了学术界的反对观点;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通过和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比较,从法理基础和赋予股东可转换债券的现实意义上来论证应该赋予股东可转换债券优先认购权;第四部分是结论部分,得出应该赋予股东对可转换债券的优先认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