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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我公司是深圳的一家贸易公司,在广州有一个仓库,只做出库和入库,销给广州的客户,收款和开票都在深圳这边。请问广州的税务局允许这种模式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的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如果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则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