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儿童权利意识的基本状况

来源 :青少年犯罪问题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itendo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儿童的权利意识是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要内部力量。研究显示,就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初中儿童的权利意识水平虽非淡薄,也不能称为“高涨”,尤其是行为水平和情感水平,远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儿童权利的作用。社会应当转变维权视角,采取积极手段,着力培养儿童的权利意识,通过强化儿童的权利意识,加强儿童的自我保护。
  [关键词]初中儿童;权利意识;权利认知;权利情感;权利行为倾向
  [中图分类号]D912.7 [文献标识码]A
  
  1990年8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年过去了,中国政府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进行了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有关研究显示,除参与权外,我国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权、受教育权普遍受到重视并有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家长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是影响儿童权利保护现状的主要因素。目前国内对儿童权利意识的研究非常不足,翟月在2005年对小学生的权利意识进行了初步研究,其研究工具为三个问题。作者在研究中并未对权利意识进行剖析,也未具体阐明其研究框架和理论设想。本研究试图在对权利意识结构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建构合适的研究工具对儿童的权利意识进行考察。
  
  一、研究框架
  
  20世纪90年代初,法学研究者夏勇、高鸿钧等人第一次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对成年人的权利意识进行了研究。这一开创性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框架,成为公民权利意识研究领域的里程碑。在该项研究中,研究者将权利意识界定为特定社会的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会评价。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是权利意识的基本要素。在对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他们又将权利意识进一步细分: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权利意识可分为个体权利意识、群体权利意识和社会权利意识;根据权利内容的不同权利意识可分为财产权利意识、政治权利意识、人身权利意识、社会保障权利意识和文化权利意识。
  儿童是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未成年个体,他们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应当得到特别的保护,有些权利是儿童享有而成人没有的,如特殊保护权利;有些权利是成人享有而儿童没有的,如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儿童权利所设定的角度和权利包含的具体内容与成人均有所不同。因此,对儿童权利意识的考察亦不能照搬成人的标准。另外,儿童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形成而未定型,单纯考察其对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认识不足以代表其权利意识的全貌。最后,对儿童权利意识的考察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儿童的权利意识,因此需要寻找一种能够较稳定地代表儿童权利意识的分类方式,也便于实践中进行分类培养。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从心理结构角度对儿童权利意识进行操作性界定。从心理学角度而言,意识是由人的认知、情绪、情感、欲望等构成的一种丰富而稳定的内在世界。就心理状态而言,“意识”意味着清醒、警觉、注意集中等;就心理内容而言,“意识”包括可用语言报告出的一些东西,如对周围事物的知觉、对往事的回忆;在行为水平上,“意识”意味着受意愿支配的动作或活动。征汉年等人基于心理学对意识概念的界说将权利意识界定为礼会主体对于自身和他人权利的认知、情感、理解、态度和意志等的总和,并将权利意识分为权利认知、权利情感、权利评价、权利意愿和权利信仰五种成分。
  本研究在征汉年等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对初中儿童的开放式访谈结果,将儿童权利意识界定为包含权利认知、权利情感、权利评价和权利行为倾向的一个整体系统。儿童权利认知是儿童对权利现象的认识状态。权利认知的过程,是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是社会角色形成的过程,也是价值观念内化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儿童的权利情感是儿童对权利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或情结反应,是儿童自身对外界现象内化后的感受。权利情感的建立和培养是权利知识和理论内化的第一步,对任何事物的追求和维护,如果缺乏感情基础,那就不可能持久。权利评价是儿童对权利现象进行道义上的评价或价值上的判断。权利评价的差异,对儿童做出某种权利行为具有重大影响。权利行为倾向是在特定的情境下,儿童在权利认知指导下可能做出某种行为的倾向。
  本研究以上述权利意识的四种基本成分即权利认知、权利情感、权利评价、权利行为倾向为基本框架,以《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为主要内容,以学校、家庭、社会作为问题涉及的三种情境进行问卷的编制。
  为了更便于设计问卷题目,参照已有研究本研究进一步将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具体化。生存权主要包括生活照顾和情感支持,发展权主要包括教育权、交友选择权、娱乐休闲权,受保护权包括心理保护、生理保护、隐私保护,参与权包括表达权、决策参与权和自主权。
  
  二、研究方法
  
  (一)被试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在济南、青岛两地的7所初级中学抽取7、8、9年级各3个班,共1007人进行调查,剔除无效问卷后获得有效被试897人,男生427人,女生470人,城市595人,农村302人,7年级287人,8年级323人,9年级287人,被试年龄在10.08-16.67岁之间。
  
  
  (二)研究工具
  在前文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参阅大量儿童生活中的权益事件,结合对初中儿童的访谈,编制儿童权利意识问卷。通过因素分析,最终确定问卷结构由三个分量表22个题目组成。三个分量表分别为权利认知、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倾向。
  因子1包括10个题目,命名为“权利认知”,因素负荷为0.667—0.480,因了2包括6个题目,命名为“权利情感”,因素负荷为0.696-0.541,因子3包括6个题目,命名为“权利行为倾向”,因素负荷为0.770--0.469。3个因子对总变异的累积解释率约为38%。KMO和Bartlett检验表明采样充足度高达0.813,显著度小于0.001。信度分析表明,因子1、因子2和因子3的Cronbach系数分别为0.78,0.72,0.65,总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76。
  3个因子的相关在0.062-0.385之间,显著性水平为0.01;3个因子与问卷总均分的相关在0.505-0.793之间,显著性水平为0.01。各因子与条目的相关情况如下:权利认知分量表各条目间的相关为0.122-0.586,各条目与分量表之间的相关为0.448-0.664;权利情感分量表各条目间的相关为0.174-0.425,各条目与分量表之间的相关为0.568--0.704;权利行为分量表各条目间的相关为0.107-0.445,各条目与分量表之间的相关为0.490-0.734。以上相关显著性水平均为0.01。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权利意识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三、研究结果
  
  (一)对权利认知的分析
  
  以权利认知作为因变量,城乡(城市/农村)、性别和年级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初中儿童权利认知存在极其显著的城乡主效应(F(1,885)=25.677,P <.001)和年级主效应(F(2,885)=24.578,P<.001),城市初中儿童的权利认知得分极其显著地高于农村初中儿童,8年级和9年级儿童的权利认知得分极其显著地高于7年级儿童(具体得分见表2),性别主效应不显著;城乡与年级之间存在极其显著的交互作用(F(2,885)=8.092,P<.001)
  进一步简单效应检验发现,7年级和9年级儿童的权利认知得分存在极其显著的城乡差异(t=4.398,t=4.100,P<.001),城市儿童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儿童,而8年级儿童的权利认知得分不存在显著的城乡差异(t=-0.203,P>.05),见图1。
  
  
  (二)对权利情感的分析
  
  以权利情感作为因变量,城乡(城市/农村)、性别和年级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方查分析,结果显示:初中儿童权利情感存在极其显著的城乡主效应(F(1.885)=7.623,p<.01),城市儿童的权利情感得分显著高于农村儿童,不存在性别和年级主效应;城乡与年级之间存在显著的交互作用(F(2,885)=5.885,P<.01),进一步简单效应检验发现,7年级儿童的权利情感得分存在极其显著的城乡差异,(t=3.587,P<.001),城市儿童得分显若高于农村儿童,8年级和9年级儿童不存在显著差异(t=-0.807,t=1.478,P>.05),见图2。
  
  
  (三)对权利行为倾向的分析
  以权利行为倾向作为因变量,城乡(城市/农村)、性别和年级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初中儿童权利行为倾向存在显著的年级主效应(F(2,885)=21.143,P<.001),7年级的权利行为倾向得分显著高于8年级和9年级,8年级儿童的权利行为倾向得分显著高于9年级儿童(M7年级=3.98,M8年级=3.79,M9年级=3.59);性别主效应显著(F(1,885)=3.907,P<.05)男生的权利行为倾向强于女生(M男=3.85,M女=3.70));不存在其他主效应和交互作用。见图3
  
  
  (四)对权利意识三种成分的比较
  以权利认知、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作为被试内变量,进行重复测量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权利意识三种成分的得分存在极其显著的组内差异(F(2,896)=368.762,P<.001)。权利认知得分(M=4.26)极其显著地高于权利情感(M=3.48)和权利行为倾向(M=3.77)得分,权利行为倾向得分极其显著地高于权利情感得分。
  
  四、分析与讨论
  
  对于权利意识的结构,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理论论证,也有研究者根据上述学者对于权利意识结构的理论架构设计问卷,研究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但是上述研究者并未从实证的角度对权利意识的结构进行进一步的验证和解析。本研究对于儿童权利意识的理论构想是权利认知、权利情感、权利评价和权利行为倾向,但是通过因素分析却发现原来构想的权利评价题目与权利行为倾向题目落在一个因子上。这说明权利评价不是权利意识结构中的独立成分。权利评价是儿童对权利现象进行道义上的评价或价值上的判断,它直接影响儿童是否做出某种权利行为。在某种意义上,权利评价也是权利行为倾向的直接反映。因素分析显示,权利认知、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倾向三个因子之间具有低度正相关,三个因子与总问卷呈中高度正相关。因此,儿童权利意识的心理结构从本质上说包括上述三种相对独立的成分,即权利认知、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倾向。
  本研究显示,儿童权利意识中,权利认知得分最高,权利行为倾向其次,得分最低的是权利情感。这说明儿童权利意识的三种成分的发展不是同步的。这与目前我国整体的权利文化氛围和教育培养模式的影响分不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尊重与张扬权利的社会氛围也日益浓厚,但由于受传统影响,整个社会对儿童权利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尊重,儿童权利受到践踏的事情还时有发生。郝卫江的研究也显示,成人对待儿童权益存在言行不一致的现象,如在其研究中有82.17%的家长说“孩子课余活动,由孩子们自己决定或安排”,但有50%的孩子说,这并不符合他们的实际情况。这种氛围不利于培养儿童积极的权利情感,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儿童的权利行为。因此,在本研究中,儿童的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倾向得分较低。而由于我们目前的教育更强调知识的灌输,更多地对儿童进行权利认知教育而不是权利行为实践和权利情感培养,所以儿童的权利认知得分较高。
  研究还显示,初中儿童的权利认知呈随年级升高而逐步增长的趋势,而权利行为倾向却呈随年级升高而降低的趋势,权利情感未表现出明显的增长或降低的趋势。一般来说,权利认知是权利行为的前提,而权利情感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发个体的权利行为。在本研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由于儿童的权利情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甚至还表现出不太明显的下降趋势,儿童的权利行为倾向在认知程度得到提高的同时却呈现出相反的趋势。
  个体对权利的情感是个体从心理上对权利现象的认同、喜好,是个体从内心对权利的感受。权利情感的逐步培养和升华最终发展成为个体对权利的信仰,信仰是个体最高级的情感,这种情感一经产生,就会成为个体主张和维护权利的重要推动力量。甚至可以说,权利信仰决定着人们的权利行为。“从根本上看,信仰从来不是,也无需一种言词的表白,而是一个人的活动所展现的他的存在方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权利也应当被信仰,否则我们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利。因此,我们认为,在权利意识的三种成分中,权利情感是介于权利认知和权利行为之间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中介因素。对于儿童而言,在进行权利认知教育的同时培养起积极的权利情感,是提高其权利意识更具效果的途径。
  
  五、建议
  
  本研究显示,就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初中儿童的权利意识水平虽非淡薄,也不能称为“高涨”,尤其是行为水平和情感水平,远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儿童权利的作用。社会应当转变维权视角,采取积极手段,着力培养儿童的权利意识,通过强化儿童的权利意识,加强儿童的自我保护。强大的社会保护与儿童自我保护相结合,是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的最佳图画,符合社会的长远利益和有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首先,要正确处理权利救助和权利意识培养之间的关系。权利救助主要关注的是儿童权益受侵害的具体案件,针对的是个别儿童,是“事后”的弥补,而权利意识培养面向的足全体儿童,更注重儿童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的培养,是“事前”的预防。因此,对儿童进行权利意识培养应是保护儿童权利的基础性工作,需常抓不懈方能显效;权利救助是保护儿童权利的重要措施,体现的是全社会对儿童的尊重与关爱,权利救助需及时有效方能具有公信力。
  其次,在外界维护的同时重视儿童的白我保护。传统观念中,儿童只是法律保护的客体,是成人社会既定目标的“加工”对象。然而,在民主、法制的新世纪,儿童不仅是保护的对象,也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对儿童的保护和教育必须基于对其权利的尊重和张扬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第六章关于“青少年自我保护”的规定就曾谈到,自我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少年不仅享有国家、学校、家庭和社会保护的权利,而且享有自我保护的权利,他们不仅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和责任,而且有自我保护的身心基础和能力。在儿童权利保护问题上,以为了国家、社会的利益预防各种犯罪为目的的外界保护工作已经深入人心,而以儿童为本的、可以称得上是和世界接轨的儿童保护与自我保护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建立和形成。自我保护的一个基本前提便是对自身权利的了解和主张,对儿童进行权利意识培养既是“开启民智”,又是“授之以渔”,这也是全面提高儿童素质的重要途径。
  
  六、结论
  
  本研究可得出以下结论:
  儿童权利意识的心理结构包括三种相对独立的成分,即权利认知、权利情感和权利行为倾向。权利认知是权利行为倾向的前提,权利情感是介于权利认知与权利行为倾向之间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中介因素。权利意识的三种成分在初中儿童中表现出发展的非同步性,权利认知得分最高,权利行为倾向其次,权利情感得分最低。
  初中儿童的权利认知表现出随年级升高而增长的趋势,权利行为倾向表现出相反趋势,即随年级升高减少,权利情感未表现出明显的增长或降低趋势。
  城市初中儿童的权利认知、权利情感得分均显著高于农村儿童,权利行为倾向未表现出显著的城乡差异。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未成年人权益状况报告[R].2008-10-28
  [2]杨雄,贺荟中,陈建军.上海地区儿童权利家庭保护影响因素分析[J].当代青年研究,2007,(8)
  [3]翟月等.“小学教育阶段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与培养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5)
  [4]征汉年,马力.论权利意识[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
  [5]桑标等.亲子双方对儿童权利的认同差异[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9)
  [6]高鸿钧.权利观念[A].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36
  [7]梁君等.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及其教育的调查报告[J].教育发展研究,2007,(9B)
  [8]谢华汉.大学生权利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J].青年探索,2007,(3)
  [9]郝卫江.儿童权益在百姓的心中有多重——《儿童权利公约》公众调查报告[J].当代青年研究,1999,(3)
  [10]黄永忠.论现代权利观念[J].江苏社会科学,1998,(2)
  [11]朱苏力.法律如何信仰[A]许章润等主编,法律信仰[C].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12]金生宏.“规训化”教育与儿童的权利[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4)
其他文献
【内容摘要】  作为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的发源地,上海检察机关对保护处分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创新。本文以M区2016-2017年罪错少年违法情况数据统计为研究样本,从保护处分的基础理论、实践探索、制度设计、配套体系等角度,探索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从建立触法少年情况的信息反馈共享平台、设立分类处遇流程,配套强制性保护处分措施的司法审查和检察监督机制等方面健全多样化
期刊
【内容摘要】在目前进行的刑事诉讼修法中,社会事实引起的社会关系的变化是刑事诉讼法修订增设未成年人特殊程序的内因。在外部因素方面,则面临着“条约必须践守”的压力和动力。在增设的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特殊程序的模式、立法的方式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当然,无论是模式还是方式,都是依靠具体原则和制度予以支撑,这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基石和框架。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未成年人特殊程序 原则与制度模式与方
期刊
【内容摘要】 腐败是当今社会的一大肿瘤,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权力污染、信用污染和环境污染被称为中国社会的三大污染,而其中腐败又是与权力有关的最大污染。控制腐败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球多年来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从国外廉洁制度和国家控制腐败的措施入手来探讨全球腐败控制的基本要素,可得到许多启示,并更好地借鉴他国经验,促进和完善我国控制腐败的制度建设。  【关键词】 腐败控制腐败域外借鉴制度建设  200
期刊
《天下无贼》是一部反映职业盗窃之间斗争和列车上反扒的影片。在电影中傻根的眼里:“天下无贼”。王丽为了不让傻根失望,为了让“天下无贼”的天真观念永远保存在傻根的世界理,可谓费尽苦心,拉上同伙兼男友的王薄与另外一个职业盗贼集团展开一场艰苦卓绝的斗争。  “天下无贼”表达了一种质朴的愿望,希望天下永远太平。但是生活在现实世界的我们知道,这种“天下无贼”的愿望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想。犯罪是根植于社会的一
期刊
[摘要]“留学生弑母案”反映出青少年成长遭遇了重大危机,我国家庭教育无助的背后,更深层次上是社会教育的缺失。在探讨社会教育的内涵、功能和空间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当前社会教育的现状进行反思。而国外鲜活的示例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借鉴德国社会教育的具体经验,分析德田《儿童与青少年福利》法典的内容,不仅可以为预防当前频发的青少年危机提供了一些具体的切入点,更可以为我国社会教育的变革提供值得参考的方向。 
期刊
【内容摘要】  现代社会健康权不再局限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儿童心理健康因其主体弱势且具有延展性,更应得到法律的倾斜保护。在国际条约中,儿童心理健康权已经被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加以重视。但在国内法中,儿童心理健康权仍处于“边缘地带”。儿童心理健康权应当作为刑法保护法益在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阶段加以运用,以体现侵犯儿童心理健康权的刑事责任,并且完备的司法措施也是促进儿童心理健康权刑法保
期刊
【内容摘要】  儿童受到善待的权利是一项新的儿童保护政策趋势。一般而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政策往往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决定的。但是,这种政策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限制了其确保儿童得到最大保护和积极发展。本文通过西班牙阿拉贡地区一项确定儿童得到善待的,论证儿童的需求,儿童受到善待的权利法典化,促使国家在发展贯穿覆盖儿童整个童年的相关保护政策问题上承担更大的责任。  【关键词】儿童福利系统儿童保护政策
期刊
[摘要]“艺术自由”与“青少年保护”是关涉到人性尊严及人格形成的重要的宪法法益,其在法律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个竞争性的宪法保护的需求。在宪政国家的框架下宪法理论和制度建置如何平衡和回应两者间的关系一直是关联广泛的热点问题。通过对德国的治理经验进行初步探索,为我们思考多元艺术发展下的中国青少年保护问题提供一种值得参考的宪政经验模式。  [关键词]艺术自由;青少年保护;重要性理论;判断余地;审查密度  
期刊
本刊编辑部  2018年12月3日发生的“湖南沅江12岁少年吴某持刀杀害母亲案”,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湖南衡阳13岁少年罗某锤杀父母案”一次又一次地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尤其是两起案件中的“弑亲”现象,让人感到毛骨悚然、错愕不已。这两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其中不乏对法律规定的质疑和不满之声。在法律层面,如何处置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已然成为了公共舆论探
期刊
【内容摘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存在缺乏专门机构、注重事中事后预防和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制约了罪错行为未成年人的预防保护。“枫桥经验”“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是社会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其中依靠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以人为本真情挽救原则、建立纵横相连的网格管理系统、完善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机制等经验值得在未成年人罪错预防领域借鉴。通过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建立五位一体保护预防网格,试点推行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