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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85年2月18日,杨某家承包了老街村水田1520平方米。1989年8月,杨某全家户籍迁往某自治县,转为非农业人口。1991年,老街村将杨某家所承包上述土地全部收回统一管理。1999年1月,杨某和妻子李某双双下岗,便回到老街村定居。1999年2月份左右,杨某向老街村村委会提出要求归还其原来承包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