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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1年至2014年初,罗某陆续在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向该村村民租了30多亩农田用于种植苗木,因大量育苗,导致田里种植的树苗间隙太窄,难以生长。为了能让树苗快速生长,2014年3月初罗某在未向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及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擅自雇请陈某某驾驶挖掘机到该村"肖竹坑"山场挖山建阶梯状平台,将山场的林木就地挖下后填埋进士里,后罗某雇请黄某等人将红下层、罗汉松等苗木移植到该山场挖好的平台上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