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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发[2020]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3号)要求,切实保障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