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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国际油价持续走高的大背景下,中国石油内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原各大油田所属的勘探业务以钻井公司为核心组建了五大勘探公司,而钻井公司在新组建的勘探企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常钻井成本占石油勘探开发成本的30%左右,因此,各钻井企业历来十分重视对钻井成本的管理与控制。依据《会计法》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在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就是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国有财产的增值保值。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法律规定和石油钻井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石油钻井企业的总会计师主要应该履行两大职责:管理和监督。下面本人结合石油钻井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谈谈总会计师应承担的管理和监督两大职责以及如何履行职责,对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和建议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加强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是国内石油勘探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石油钻井企业从玉门油田的肩挑背扛时代开始,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改革发展过程,从逐步组建、运行、完善、规范走到今天的专业化公司,遵循市场规律引进现代企业制度,适应逐步放开的国内钻井市场并不断扩大在国际钻井市场的份额,是石油钻井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些深刻变化,为石油钻井企业会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变革,石油钻井企业充分认识到总会计师的重要性,开始在各钻井公司设置总会计师一职。石油钻井企业的逐步改革发展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1. 钻井成本的会计核算不断细化,要求总会计师能对会计核算实施更有效的管理。石油钻井企业与上市油田公司关联交易的份额逐步降低以来,会计核算基本经历了从分级分类核算到集中核算的过程,集中的程度越高对总会计师的要求就越高,这个过程与石油钻井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由过去简单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演变到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相适应。例如2008年五家勘探公司成立后迅速将原来使用的中油财务信息系统6.0版升级到7.0版,就是为了适应这一新的要求。作为会计核算的负责人的总会计师,如何更好地利用先进的技术、细化核算,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是事关石油钻井企业经营决策成败的关键,也是对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提出的新要求。
2. 新组建的五家勘探公司在规模上比原各大油田所属钻井公司大很多,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更加迫切,这使得总会计师必须更好地发挥岗位优势,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石油钻井企业财务部门不仅要履行财务核算的职能,也要重视在石油钻井企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逐步突出的计划、控制、考评等职能。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筹资和投资、每年经济指标的编制与分解、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各基层经营单位的业绩的考评等等,都成为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总会计师就需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 石油钻井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需要总会计师加强监督职能。钻井企业是一个复杂的多部门协同作业单位,规模大、人员多、投入产出比例大,财务风险相对也较大,决策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信息、技术、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决策失误的情况发生,因此,加强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能,约束决策行为,降低财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的管理职责
现阶段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的管理职责主要表现在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关于总会计师的职责,学界有监督论、经营论、监督与经营论等,但本人认为最基本的还是管理职责,也就是对会计和财务的管理。
1. 石油钻井企业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近年来,石油钻井企业会计改革的动作很大,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于快速增加的钻井队伍和日益扩大的国际市场,在会计核算体系、从业人员素质、财务管理思维等方面,钻井企业的总会计师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虽然钻井企业依靠先进的信息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反映会计信息,但是总会计师还应该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等方面认真研究,提升全体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核算体系,使企业会计工作跟上钻井企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2. 严格检查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钻井企业和国内各大油田公司虽然同属于中国石油管理,但与上市的油田公司不同,钻井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是国有资产,其财务报告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需要,而主要是一种内部报告。主体不同,目的不同,会计处理所选择的方法也就不同。按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作为总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应主要是国有资产计量的可靠性而非公允性。只有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依据,否则只能导致决策失误。
3. 石油钻井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经营服务。总会计师作为钻井企业最高财务负责人,管理企业的财务信息流程,是为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经营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而反过来,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经营管理服务。但是,如果会计核算的信息不准确,财务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还很缺乏,财务管理就不能很好地为经营服务。钻井企业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建设大局,总会计师应该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强化财务管理职责,协助企业经营者推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
三、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约束经营者经营行为,降低财务风险,就有必要加强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责。从跨国公司及国外大公司的总会计师工作情况看,经过长期的探索总会计师的监督机制逐渐趋向均衡。从监督的时效来看,总会计师的监督主要可分为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所谓事前监督,就是防患于未然的监督;过程监督时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也就是工作要按照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而事后监督是指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衡量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但从具体监督的实施过程来看,事前,过程和事后监督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总会计师应该利用财务预警分析机制影响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因为钻井企业本身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不同的经营者会对钻井企业的经营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渴望企业平稳运行的经营者会提出财务风险低的经营方案,但是利润率也比较低,不利于钻井企业目前飞速发展的现实状况;但是那些喜欢营运冒进的经营者往往改革力度大,创新效果明显,但财务风险却很高。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钻井企业所处的施工阶段、类型等不同实施监督,求得合理地配置资源,确保营运顺畅、使风险最低而收益最大。总会计师不但要对钻井企业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和财务预警分析,而且要对钻井企业主要经营项目及经营项目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为钻井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2. 总会计师应该利用财务控制体系中的目标控制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控制。实施目标控制也是总会计师参与钻井企业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目标控制中的目标确立及控制系统建立属于事前监督机制,促进经营者自我履约,实施结果与目标比较为事后监督奠定了基础。在目标控制中,系统行动的方案,是按系统当前所处的状态而决定的,受控系统可以根据干扰的作用,不断改变行动方案,它具有在变化着的环境下发挥最佳功能的适应性,尤其适用于钻井企业服务非常复杂风险又非常高的项目,同时应用经营者年薪制与目标的实现程度相结合,年薪标准的确立既是目标的组成部分,又是按绩效兑现的尺度。年薪的形成可以由工资、津贴和福利等构成。充分利用这些财务控制体系可以更有效地保障总会计师参与钻井企业的经营决策。
3. 利用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责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总会计师虽然可以依法实施企业管理和监督,但实质上主要经营行为仍然取决于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总会计师只能依据法定职责介入企业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①对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的限制;②对大额现金提取的限制;③对转账支付款数额的限制;④对处置不良资产的限制;⑤资本性支出的限制;⑥对经营者收入的限制;⑦对特殊事项的限制等。当然,对经营者行为的限制作为一种国有资产的保障机制,是建立在上级管理部门和钻井企业经营者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特别是一些苛刻的限制条款,并不是完全依据行政管理就能确定,都是经过反复实践后,再根据钻井企业经营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总会计师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一方面保障了国有资产权益,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经营管理层的职业化、市场化。
4. 因为总会计师本身也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之一,所以总会计师更为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就是对经营者的履约评价。总会计师从财务角度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评价经营者履约情况。履约情况可分为履行、基本履行、不履行和极不履行等。一般认为履行是指完成各项财务指标;而基本履行是完成主要财务指标,部分次要未完成;不履行是绝大部分指标未完成,极不履行是从财务上看已处于解散或破产的情形。总会计师将履约情况向其委派者报告,并视其履约程度改变监督方式及监督力度。若评价中发现失职、违纪等,应分别不同强制性程序,失职按约定惩罚,而违纪则应依法裁决。
5. 总会计师还应该有危机意识,对经营者逆向选择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在目前国内的钻井企业里,经营者掌握着很大的决策权,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难以观察性进一步增加了经营者对企业的影响力,所以完全依靠经营者不折不扣地服务于上级管理部门的目标,履行契约是不现实的。相反,经营者会凭借其经营权优先考虑短期利益,导致经营效率低下,财务状况恶化。经营者的逆向选择行为,必然会影响钻井企业的财务情况,总会计师必须把这些情况完全纳入自己监督的视野,才能有效保障企业良性运行。
(作者单位:长庆油田公司)
一、加强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是国内石油勘探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石油钻井企业从玉门油田的肩挑背扛时代开始,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改革发展过程,从逐步组建、运行、完善、规范走到今天的专业化公司,遵循市场规律引进现代企业制度,适应逐步放开的国内钻井市场并不断扩大在国际钻井市场的份额,是石油钻井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这些深刻变化,为石油钻井企业会计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变革,石油钻井企业充分认识到总会计师的重要性,开始在各钻井公司设置总会计师一职。石油钻井企业的逐步改革发展对总会计师的工作职责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1. 钻井成本的会计核算不断细化,要求总会计师能对会计核算实施更有效的管理。石油钻井企业与上市油田公司关联交易的份额逐步降低以来,会计核算基本经历了从分级分类核算到集中核算的过程,集中的程度越高对总会计师的要求就越高,这个过程与石油钻井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由过去简单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演变到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相适应。例如2008年五家勘探公司成立后迅速将原来使用的中油财务信息系统6.0版升级到7.0版,就是为了适应这一新的要求。作为会计核算的负责人的总会计师,如何更好地利用先进的技术、细化核算,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更为准确的信息是事关石油钻井企业经营决策成败的关键,也是对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提出的新要求。
2. 新组建的五家勘探公司在规模上比原各大油田所属钻井公司大很多,对财务管理的要求更加迫切,这使得总会计师必须更好地发挥岗位优势,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石油钻井企业财务部门不仅要履行财务核算的职能,也要重视在石油钻井企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逐步突出的计划、控制、考评等职能。评价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战略、筹资和投资、每年经济指标的编制与分解、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各基层经营单位的业绩的考评等等,都成为财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总会计师就需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 石油钻井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需要总会计师加强监督职能。钻井企业是一个复杂的多部门协同作业单位,规模大、人员多、投入产出比例大,财务风险相对也较大,决策者在经营决策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信息、技术、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决策失误的情况发生,因此,加强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能,约束决策行为,降低财务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强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的管理职责
现阶段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的管理职责主要表现在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关于总会计师的职责,学界有监督论、经营论、监督与经营论等,但本人认为最基本的还是管理职责,也就是对会计和财务的管理。
1. 石油钻井企业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近年来,石油钻井企业会计改革的动作很大,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对于快速增加的钻井队伍和日益扩大的国际市场,在会计核算体系、从业人员素质、财务管理思维等方面,钻井企业的总会计师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虽然钻井企业依靠先进的信息系统可以准确及时地反映会计信息,但是总会计师还应该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准则的具体应用等方面认真研究,提升全体财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积极推动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核算体系,使企业会计工作跟上钻井企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2. 严格检查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钻井企业和国内各大油田公司虽然同属于中国石油管理,但与上市的油田公司不同,钻井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是国有资产,其财务报告没有向社会公众公开的需要,而主要是一种内部报告。主体不同,目的不同,会计处理所选择的方法也就不同。按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作为总会计师,需要考虑的应主要是国有资产计量的可靠性而非公允性。只有可靠的会计信息才能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依据,否则只能导致决策失误。
3. 石油钻井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经营服务。总会计师作为钻井企业最高财务负责人,管理企业的财务信息流程,是为经营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经营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而反过来,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为经营管理服务。但是,如果会计核算的信息不准确,财务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还很缺乏,财务管理就不能很好地为经营服务。钻井企业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建设大局,总会计师应该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强化财务管理职责,协助企业经营者推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规范化。
三、石油钻井企业总会计师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约束经营者经营行为,降低财务风险,就有必要加强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责。从跨国公司及国外大公司的总会计师工作情况看,经过长期的探索总会计师的监督机制逐渐趋向均衡。从监督的时效来看,总会计师的监督主要可分为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所谓事前监督,就是防患于未然的监督;过程监督时在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也就是工作要按照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进行,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而事后监督是指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价和考核、衡量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但从具体监督的实施过程来看,事前,过程和事后监督相互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总会计师应该利用财务预警分析机制影响经营者的经营决策。因为钻井企业本身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不同的经营者会对钻井企业的经营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渴望企业平稳运行的经营者会提出财务风险低的经营方案,但是利润率也比较低,不利于钻井企业目前飞速发展的现实状况;但是那些喜欢营运冒进的经营者往往改革力度大,创新效果明显,但财务风险却很高。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钻井企业所处的施工阶段、类型等不同实施监督,求得合理地配置资源,确保营运顺畅、使风险最低而收益最大。总会计师不但要对钻井企业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和财务预警分析,而且要对钻井企业主要经营项目及经营项目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分析,为钻井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2. 总会计师应该利用财务控制体系中的目标控制对经营者实施监督控制。实施目标控制也是总会计师参与钻井企业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目标控制中的目标确立及控制系统建立属于事前监督机制,促进经营者自我履约,实施结果与目标比较为事后监督奠定了基础。在目标控制中,系统行动的方案,是按系统当前所处的状态而决定的,受控系统可以根据干扰的作用,不断改变行动方案,它具有在变化着的环境下发挥最佳功能的适应性,尤其适用于钻井企业服务非常复杂风险又非常高的项目,同时应用经营者年薪制与目标的实现程度相结合,年薪标准的确立既是目标的组成部分,又是按绩效兑现的尺度。年薪的形成可以由工资、津贴和福利等构成。充分利用这些财务控制体系可以更有效地保障总会计师参与钻井企业的经营决策。
3. 利用总会计师的监督职责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总会计师虽然可以依法实施企业管理和监督,但实质上主要经营行为仍然取决于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总会计师只能依据法定职责介入企业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①对提供贷款保证、债务担保、资产抵押的限制;②对大额现金提取的限制;③对转账支付款数额的限制;④对处置不良资产的限制;⑤资本性支出的限制;⑥对经营者收入的限制;⑦对特殊事项的限制等。当然,对经营者行为的限制作为一种国有资产的保障机制,是建立在上级管理部门和钻井企业经营者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特别是一些苛刻的限制条款,并不是完全依据行政管理就能确定,都是经过反复实践后,再根据钻井企业经营的客观需要而形成的。总会计师限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一方面保障了国有资产权益,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经营管理层的职业化、市场化。
4. 因为总会计师本身也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之一,所以总会计师更为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就是对经营者的履约评价。总会计师从财务角度通过一系列财务指标来评价经营者履约情况。履约情况可分为履行、基本履行、不履行和极不履行等。一般认为履行是指完成各项财务指标;而基本履行是完成主要财务指标,部分次要未完成;不履行是绝大部分指标未完成,极不履行是从财务上看已处于解散或破产的情形。总会计师将履约情况向其委派者报告,并视其履约程度改变监督方式及监督力度。若评价中发现失职、违纪等,应分别不同强制性程序,失职按约定惩罚,而违纪则应依法裁决。
5. 总会计师还应该有危机意识,对经营者逆向选择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在目前国内的钻井企业里,经营者掌握着很大的决策权,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和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难以观察性进一步增加了经营者对企业的影响力,所以完全依靠经营者不折不扣地服务于上级管理部门的目标,履行契约是不现实的。相反,经营者会凭借其经营权优先考虑短期利益,导致经营效率低下,财务状况恶化。经营者的逆向选择行为,必然会影响钻井企业的财务情况,总会计师必须把这些情况完全纳入自己监督的视野,才能有效保障企业良性运行。
(作者单位:长庆油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