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解读;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补充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