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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问:符合条件人员如何申报小城镇常住户口?答: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经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