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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一些文件、文章里,往々在略举名称、条目、事项之后,加用“等”或“等々”字样,表示还没有说尽,这样本来是可以的。但是大家也有一个习惯,就是已经说尽了,也用“等”或“等々”。例如:“北京、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五大城市……”,“×××、×××等两位同志……”,“……等々三个问题”。数目都明确地写出来,还要加上“等々”,就没有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