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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些烟草公司,常常向烟草经营户“推荐”一种很难销的香烟,如果经营户不买这种“推荐”香烟,烟草公司就不卖给你那些市场上畅销的香烟。推荐嘛,就是向别人介绍好东西希望对方接受,但烟草公司的“推荐”,却条件苛刻得近乎“强卖”。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的经营模式,在垄断经营的情况下,烟草经营者只能在烟草专卖局及其所属的烟草公司进货,面对烟草公司“强卖”式的“推荐”,经营业户别无选择。如果经营户不买烟草公司“推荐”的香烟,其他紧俏品牌香烟就一定“缺货”;但买了推荐的品牌,马上就不缺货了。
强卖不叫“强卖”叫“推荐”。他们耍这些名堂,是因为国家明令禁止烟草销售中的强卖、搭售行为,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也说,“强卖”与“搭售”是行业整顿重点,他们对各下级烟草公司的考核指标中,也有禁止强卖与搭售的相关指标。
烟草专卖局真能对“强卖”与“搭售”行为下杀手?依笔者看,难!在专卖体制下,没有上级烟草专卖局的默许或纵容,下级的烟草公司有胆量“强卖”与“搭售”吗?作为上级,能舍得对为自己创造大量利润的烟草公司真实整顿吗?一家人“痛杀”一家人,谁信?
表面看,“强卖”与“搭售”是制度执行的缺失,实质上,这是体制弊端所致。《烟草专卖法》赋予了烟草公司政企合一的权力,行政职能市场化,经济职能行政化,两者功能相互侵蚀,与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相背离,与世贸组织自由贸易规则相矛盾,与反垄断法规相冲突,因此也倍受业内外人士质疑。这个与市场经济法则背道而驰的烟草“专卖”,无疑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一根“尾巴”。只要保留这样的“尾巴”,烟草行业的“强买强卖”与“搭售”行为,就永远不会终结。有报道说,我国将修改《烟草专卖法》,以缓解日益突出的“专卖与市场经济、垄断与自由贸易”等方面的矛盾。但愿这是打破烟草行政垄断的好开端。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实行“专卖专营”的经营模式,在垄断经营的情况下,烟草经营者只能在烟草专卖局及其所属的烟草公司进货,面对烟草公司“强卖”式的“推荐”,经营业户别无选择。如果经营户不买烟草公司“推荐”的香烟,其他紧俏品牌香烟就一定“缺货”;但买了推荐的品牌,马上就不缺货了。
强卖不叫“强卖”叫“推荐”。他们耍这些名堂,是因为国家明令禁止烟草销售中的强卖、搭售行为,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也说,“强卖”与“搭售”是行业整顿重点,他们对各下级烟草公司的考核指标中,也有禁止强卖与搭售的相关指标。
烟草专卖局真能对“强卖”与“搭售”行为下杀手?依笔者看,难!在专卖体制下,没有上级烟草专卖局的默许或纵容,下级的烟草公司有胆量“强卖”与“搭售”吗?作为上级,能舍得对为自己创造大量利润的烟草公司真实整顿吗?一家人“痛杀”一家人,谁信?
表面看,“强卖”与“搭售”是制度执行的缺失,实质上,这是体制弊端所致。《烟草专卖法》赋予了烟草公司政企合一的权力,行政职能市场化,经济职能行政化,两者功能相互侵蚀,与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相背离,与世贸组织自由贸易规则相矛盾,与反垄断法规相冲突,因此也倍受业内外人士质疑。这个与市场经济法则背道而驰的烟草“专卖”,无疑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一根“尾巴”。只要保留这样的“尾巴”,烟草行业的“强买强卖”与“搭售”行为,就永远不会终结。有报道说,我国将修改《烟草专卖法》,以缓解日益突出的“专卖与市场经济、垄断与自由贸易”等方面的矛盾。但愿这是打破烟草行政垄断的好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