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医保欺诈的识别——基干国家医保局公开曝光案例的分析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ixianshengz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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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涉及参保人、医疗服务方、医疗保障机构等多方主体.当参保人存在道德失范时,可能利用制度、程序漏洞,通过隐瞒、虚构信息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锚定参保人这一“信息中心点”,及时且准确地识别医保欺诈行为,是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及损失的首要环节,也是低成本的风险防控措施.
其他文献
主持人:rn甲与A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符合参保要求,办理机构明知这一事实.A单位为甲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如实陈述了与甲的关系,办理机构予以办理参保手续.此种情形参保是否合法?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办理机构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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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40年前初秋的一天,20岁刚出头的我走进成立不久的福建省上杭县劳动服务公司,从此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rn由于对就业工作不甚了解,当初进入上杭县劳动服务公司时,我是很不愿意的,总想着要调离.可当我接触就业服务工作后,很快就喜欢上了这个职业.刚进入县劳动服务公司时我还只算是个“就业人”,因为在当时,县劳动服务公司的工作除了推介城镇待业人员就业、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向企事业单位推介临时工和收取临时工管理费等工作外,还归口管理全县劳服企业以及自办的劳服企业.1986年,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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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苏省社倮中心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更聚焦、措施更优化、服务更贴心,把党史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转化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质效,推动全省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国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标准水平城乡区域间衔接平衡.
主持人:rn职业病的罹患是长期的、渐变的过程,实际在最终确诊职业病之前可能已经属于职业病了.在职业病诊断之前住院治疗疑似职业病的费用,与职业病诊断后的治疗方案、用药基本相同,是否应当将诊断前的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近年来,越来越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简称超龄劳动者)继续就业,其工伤保障问题也愈显突出.超龄劳动者的工伤现状与制度保障不匹配问题也愈加明显,亟需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rn工伤认定与工伤保险现状rn从社会实践来看,超龄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
主持人:rn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在是否应当退休问题上存在争议,而拒绝办理退休.此时用人单位应怎么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应如何处理为妥?rn重庆读者周女士rn周女士:rn在实践中,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申请办理退休(申请养老金)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提出.在退休申请表上,有的要求劳动者本人签字,有的不要求劳动者本人签字.在不要求本人签字时,在退休申办环节不存在难题,但在后期如退休审批(审核)、养老金待遇核定等环节可能发生争议;对于需要本人签字的,这确实是个疑难问题.
核心提示:劳动者的伤害后果是由工作原因与加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共同导致,其中加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虽是直接原因,但劳动者受伤与工作原因之间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能够证明伤害后果系因职工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或者职工对伤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应认定为工伤,否则宜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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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某员工夜里在单位值班时,从外面招来一女子实施了违法行为,在该行为过程中,该员工突发疾病当场死亡.其亲属认为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要求认定为工伤.单位认为,其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违反公共道德,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人员认为,该员工虽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故意犯罪,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工伤事由,故仍应当认定为工伤.此种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迈入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新时代.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关系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质量,应新形势要求做好队伍建设,是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