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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律学设置的“国际贸易法”课程中,需要掌握的重点内容是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很多学生在学习中常常会遇到国际贸易实务的问题,例如,共同海损、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保险人和承运人责任承担等。本文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探讨课程课时安排、案例分析、教学内容相关性,并补充关于国际贸易事务的知识。
关键词:“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研究
“国际贸易法”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有国际货物中的运输法、买卖法、支付法律手段、管理制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等。其中的相关文件有《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汉堡规则》等外贸法律。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国际贸易实务类的案例,教学中有较多的知识同时涉及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贸易法,因此,我们可以在日常的教学中,适量地增加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点,以补足国际贸易法中的缺点。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教学方式
每一阶段的教学我们都应该注意知识点的链接,在国际贸易法中对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学习之前,我们应理解国际贸易支付法律的具体内容。因为保证函的提单诈骗和信用证的支付手段有紧密联系,因此可以先通过对提单的含义、内容性质的学习,再加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内容。
倒签提单的含义是在货物已经装运到船上后,托运人有权向货物承运人取得由承运人签订的符合信用证规范的确定日期装运的已经装运提单,提单中所记录的装运日期必须要在实际装运上船的日期之前。预借提单指的是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还没有将无货装运上船时,托运人为了保证提单上的签发时间和信用证上规定的时间相吻合,有权向承运人获取在货物装运前签订已经装运的提单,简单来说就是记录的装运时间要在实际装运日期之前[1]。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在是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手段的背景下形成的,信用证通常会规定好货物装运上船的日期。因为在国际贸易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货物的交换时间守时是合同的必要条件,货物装运上船的也直接影响交货日期。银行的协定付时要求提单与信用证两者间的内容相符,并规定卖方的交货提单上的装运时间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能够完整结汇,托运人一般情况下都会向承运人出具保证函。请求承运人签订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的装运提单,同时向承运人保证如果在日后因为延期交货等因素被收货人索要赔偿时,卖方承担这笔赔偿责任。在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卖方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函是恶意保证函,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在日后承运人赔偿收货人索要金额时,承运人再根据保证函向卖方索要这些赔偿时,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遇到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如期装运货物的情况下,正确的解决方法应该是修改信用证,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2]。
二、共同海损的教学方式
共同海损的教学中我们仍然要注意内容之间的衔接性,应该在承运人规章制度以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章节的内容讲解后,进行对共同海损的学习。引导学生去理解共同海损的含义、构成要素以及涉及的范围和与单独海损相比较其优势在哪。我们还应通过国际贸易实务清楚地认识到,共同海损是用来规定保险人责任的,我们首先应该确定风险的类型,属于一般外来风险或是特殊外来风险,来自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其次确定损失类型,属于单独海损或是共同海损;最后确定保险种类,进而判断保险人的责任。
三、保险人与承运人责任承担的教学方式
保险人与承运人的责任承担教学内容应该在国际货物运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保险内容之后。在对保险人与承运人责任这一方面内容的教学时,我们不应直接地进行外贸管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学习,可以先通过一些综合性的国际贸易实务例子训练,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对国际贸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处理能力。
大部分学生在分析保险人与承运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存在这样的错误思想: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承运人本该承担赔偿,反之亦然。我们通过一些综合性的实例分析可知,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人并没有直接关系,承运人的责任承担是由海牙规则与提单规则等法律决定的,同时保险人的责任承担是根据投保险种的范围决定。
参考文献:
高美玲我国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对外经贸,2012,3(08):156—157.
潘韧我国中小企业对欧贸易面临的困境与出路探讨对外经贸实务,2013,8(04):253—254.
关键词:“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实务;教学研究
“国际贸易法”课程的主要学习内容有国际货物中的运输法、买卖法、支付法律手段、管理制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等。其中的相关文件有《国际贸易术语》《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汉堡规则》等外贸法律。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会经常遇到国际贸易实务类的案例,教学中有较多的知识同时涉及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贸易法,因此,我们可以在日常的教学中,适量地增加国际贸易实务的知识点,以补足国际贸易法中的缺点。
一、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教学方式
每一阶段的教学我们都应该注意知识点的链接,在国际贸易法中对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学习之前,我们应理解国际贸易支付法律的具体内容。因为保证函的提单诈骗和信用证的支付手段有紧密联系,因此可以先通过对提单的含义、内容性质的学习,再加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内容。
倒签提单的含义是在货物已经装运到船上后,托运人有权向货物承运人取得由承运人签订的符合信用证规范的确定日期装运的已经装运提单,提单中所记录的装运日期必须要在实际装运上船的日期之前。预借提单指的是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还没有将无货装运上船时,托运人为了保证提单上的签发时间和信用证上规定的时间相吻合,有权向承运人获取在货物装运前签订已经装运的提单,简单来说就是记录的装运时间要在实际装运日期之前[1]。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在是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手段的背景下形成的,信用证通常会规定好货物装运上船的日期。因为在国际贸易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货物的交换时间守时是合同的必要条件,货物装运上船的也直接影响交货日期。银行的协定付时要求提单与信用证两者间的内容相符,并规定卖方的交货提单上的装运时间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能够完整结汇,托运人一般情况下都会向承运人出具保证函。请求承运人签订在信用证规定期限内的装运提单,同时向承运人保证如果在日后因为延期交货等因素被收货人索要赔偿时,卖方承担这笔赔偿责任。在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卖方向承运人出具的保证函是恶意保证函,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在日后承运人赔偿收货人索要金额时,承运人再根据保证函向卖方索要这些赔偿时,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遇到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如期装运货物的情况下,正确的解决方法应该是修改信用证,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2]。
二、共同海损的教学方式
共同海损的教学中我们仍然要注意内容之间的衔接性,应该在承运人规章制度以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章节的内容讲解后,进行对共同海损的学习。引导学生去理解共同海损的含义、构成要素以及涉及的范围和与单独海损相比较其优势在哪。我们还应通过国际贸易实务清楚地认识到,共同海损是用来规定保险人责任的,我们首先应该确定风险的类型,属于一般外来风险或是特殊外来风险,来自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其次确定损失类型,属于单独海损或是共同海损;最后确定保险种类,进而判断保险人的责任。
三、保险人与承运人责任承担的教学方式
保险人与承运人的责任承担教学内容应该在国际货物运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保险内容之后。在对保险人与承运人责任这一方面内容的教学时,我们不应直接地进行外贸管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学习,可以先通过一些综合性的国际贸易实务例子训练,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以及对国际贸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处理能力。
大部分学生在分析保险人与承运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时存在这样的错误思想: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承运人本该承担赔偿,反之亦然。我们通过一些综合性的实例分析可知,承运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保险人并没有直接关系,承运人的责任承担是由海牙规则与提单规则等法律决定的,同时保险人的责任承担是根据投保险种的范围决定。
参考文献:
高美玲我国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对外经贸,2012,3(08):156—157.
潘韧我国中小企业对欧贸易面临的困境与出路探讨对外经贸实务,2013,8(04):25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