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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越来越重要。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宣传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对实施科教兴国和科技兴贸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品牌竞争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更实际的意义。
2003年新春刚过,美国思科在本土起诉深圳华为,日本丰田以汽车商标侵权为由将浙江吉利告上法庭;联想到2002年,DVD出口欧盟因专利纠纷遭扣压,温州打火机、中国高端彩电被指控倾销;重庆梦柯达、冰点水、好彩广告、陪都制药被外国公司指控商标侵权等等,近年来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遭遇跨国纠纷不断。
作为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一道,被誉为世贸组织三大支柱性要件的知识产权,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我国由于刚加入世贸,很多企业不仅没有做好准备,而且在这方面还存有不少的误区。
误区之一:世界之大,小企业侵权无人知
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显得相当无知,常常是成为被告后,才醒悟自己是误入了别人早已申请的知识产权“保护圈”。也有部分企业,早期确实是“无知”的,根本不知是误入了别人早已申请的知识产权“保护圈”,但发现了也不立即停止侵权,反而心存侥幸,认为世界之大,就中国就有960万平方公里,无数个企业,何况偌大个世界,自己企业,特别是若自己是小企业,侵权不会有别人知道。据上海市2002年海关查获的138件侵权案件,其中很多家就明知是侵权而故犯、这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其实,目前不仅世贸组织成员国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就是刚刚加入WTO的中国在这方面也有长足进步,力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展。国外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制裁,不仅大企业、中小企业也不放过。象日本,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了一系列动作,政府出资,几大企业巨头参加,组成代表团,先后到中国及周边国家进行知识产权摸底,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和大纲,明确规定:“如果有国家没有按照国际贸易组织协议保护日本的知识产权,日本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其他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特别重视,各企业均成立法律事务部,由专业人员对被保护产品进行调查,他们一旦上升为诉讼,其主要目的往往均是经济赔偿。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外国一些企业,对我国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侵权,往往不是一开始就来告你,而是等你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有足够的资金赔偿,才来和你打官司。当前,在我国国内的商标代理机制,通常只监理国内商标变动,而对国外商标的公告和变动了解较少的情况下,极容易被外国企业钻空子,这是我们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误区之二:打击侵权是保护了外国产品
目前,在中国的企业界,包括部分政府人士均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往往不是坏事,某种程度上还是好事,模仿、复制等可以很好地解决产品研发、宣传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对方若是名优还可以很好跟进,特别是对外国产品,国内企业一定情况下的侵权、有助于发展国内经济。打击侵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保护了外国产品,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其实,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根,侵权并不能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以盗版为例,象微软的视窗软件,即使在中国一盘卖不出,它仍旧可以靠英文原版产品,以及“韩化”“日化”的产品在许多国家的市场赚钱,而盗版者的非法收入也没有上缴国家,用来发展国内经济,相反,盗版活动的受害者反而是国内企业,国外企业的反侵权、制裁,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措施,会令国内经济大受其伤,比尔.盖茨就对中国盗版软件现象说过一句话:“让中国人去盗吧,他们最终会付出代价的!”。故此,我国政府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享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反对侵权,打击假冒。当前,特别是应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下功夫。象我国水稻专家袁隆平,在国家还没有颁布《专利法》之前,就在美国、澳大利亚申请了杂交水稻育种技术专利,很好地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尤其一些知名企业,象海尔、联想等,对自己拥有的驰名商标也开展突破国界活动,并且逐渐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其实这还远远不够,只有当全体企业,包括社会各界均行动起来,知识产权才能在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
误区之三: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不对别人侵权
我国1980年就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WTO后,由于政府及方方面面的宣传教育,尤其跨国纠纷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使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多多少少有了一点认识,但由于宣传及其他方面影响,目前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却还存有另一个误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自己不侵权别人,至于自己的产权被别人侵犯反而无动于衷。尤其是在品牌保护方面,目前国内不少企业辛辛苦苦,化了大量功夫,创立了自己的品牌,乃至世界品牌,但却缺乏保护意识,被别人侵权了,不知道去保护,使自己苦心经营的知名品牌丧失作为产品的独特耀眼光芒。其实,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权别人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充分捍卫自己,不致遭别人侵犯又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只有做好这两个方面,做好科学结合,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就品牌而言,品牌的确是产品的灵魂,企业的未来,国内象海尔,联想,格兰仕,农夫山泉,乐百氏等都是不错的品牌,正是由于这些品牌,使拥有这些品牌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我们拥有的品牌同样也面临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很好地加以保护,那就会逐步丧失其竞争力,以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败北。
误区之四:知识产权保护离我们还甚远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财产权,中国早已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特别是入世以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对此却存有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是对这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不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更不知道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规定。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本身就没有这方面意识。据上海海关统计:2002年上海有效注册的商标数为63642件,而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上海企业商标权仅为236件,仅占上海注册商标总数的0.37%;江苏省2001年,全省大中型企业共投入118亿元,实施科技创新项目10520项,而申请专利只有1417件,占项目总数的13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2002年工业产值达13866亿元,但企业专利申请量仅4500件,平均亿元产值仅有专利0.32件。再一方面,目前国内部分企业误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外贸企业的事,只有走出国门与外国企业打交道、才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如此,不一而足。其实,知识产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立的财富,它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和促进科技,文化和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故此,每一个企业均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程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当前世界经济渐趋一体化,中国加入世贸,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一定要熟悉和掌握,特别是要注意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背后隐藏的发展势头,不然,知识产权之痛要痛得让人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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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标注册快速增长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消息,国际商标注册增长迅速。主要原因是美国在去年加入了该组织,并且该组织通过了将西班牙语作为第三种申请商标的工作语言的决定。
根据WIPO的统计,2003年共有23,872项国际申请,比2002年增加了3%。根据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WIPO保护商标拥有者以一纸申请获得在74个国家的权益。
WIPO助理总干事卢比奥(Ernesto Rubio)说,今后几年将增长更快,来自美国的申请不断增多,而且有越来越多的拉美国家加入WIPO。自2003年11月美国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以来,美国公司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多达400余件。
2003年德国已连续11年成为最大的商标注册国,有5000件注册,占总数的23%;其次是法国3,280件占15%和瑞士2,205件占10%。
拥有世界最多商标的美国已成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欧盟也明确表示要在今年加入该组织。而且,2004年3月采纳西班牙语作为工作语言,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将享用WIPO带来的好处。
马德里商标协定于1891年通过,其初始成员是法国、比利时、瑞士和西班牙。但由于规则过时以及以法语提交申请的要求,使商标注册受到限制。马德里议定书于1996年生效,其规则更为灵活,并将英语作为第二种工作语言。马德里协定现有成员74个,议定书有成员62个。
至2003年底,有效的国际商标达412,000件,它们分属于134,000个持有人。这些商标相当于490万件国别注册。2003年商标注册最多的前20名企业是Henkel(德)、Novartis(瑞士)和Sanofi(法)等医药和电器公司。
2003年新春刚过,美国思科在本土起诉深圳华为,日本丰田以汽车商标侵权为由将浙江吉利告上法庭;联想到2002年,DVD出口欧盟因专利纠纷遭扣压,温州打火机、中国高端彩电被指控倾销;重庆梦柯达、冰点水、好彩广告、陪都制药被外国公司指控商标侵权等等,近年来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遭遇跨国纠纷不断。
作为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一道,被誉为世贸组织三大支柱性要件的知识产权,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我国由于刚加入世贸,很多企业不仅没有做好准备,而且在这方面还存有不少的误区。
误区之一:世界之大,小企业侵权无人知
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法律意识相当淡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显得相当无知,常常是成为被告后,才醒悟自己是误入了别人早已申请的知识产权“保护圈”。也有部分企业,早期确实是“无知”的,根本不知是误入了别人早已申请的知识产权“保护圈”,但发现了也不立即停止侵权,反而心存侥幸,认为世界之大,就中国就有960万平方公里,无数个企业,何况偌大个世界,自己企业,特别是若自己是小企业,侵权不会有别人知道。据上海市2002年海关查获的138件侵权案件,其中很多家就明知是侵权而故犯、这确实令人触目惊心。其实,目前不仅世贸组织成员国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就是刚刚加入WTO的中国在这方面也有长足进步,力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进展。国外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制裁,不仅大企业、中小企业也不放过。象日本,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了一系列动作,政府出资,几大企业巨头参加,组成代表团,先后到中国及周边国家进行知识产权摸底,出台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和大纲,明确规定:“如果有国家没有按照国际贸易组织协议保护日本的知识产权,日本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其他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特别重视,各企业均成立法律事务部,由专业人员对被保护产品进行调查,他们一旦上升为诉讼,其主要目的往往均是经济赔偿。特别要注意的是目前外国一些企业,对我国一些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侵权,往往不是一开始就来告你,而是等你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有足够的资金赔偿,才来和你打官司。当前,在我国国内的商标代理机制,通常只监理国内商标变动,而对国外商标的公告和变动了解较少的情况下,极容易被外国企业钻空子,这是我们着力要解决的问题。
误区之二:打击侵权是保护了外国产品
目前,在中国的企业界,包括部分政府人士均认为,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往往不是坏事,某种程度上还是好事,模仿、复制等可以很好地解决产品研发、宣传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对方若是名优还可以很好跟进,特别是对外国产品,国内企业一定情况下的侵权、有助于发展国内经济。打击侵权,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保护了外国产品,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其实,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根,侵权并不能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以盗版为例,象微软的视窗软件,即使在中国一盘卖不出,它仍旧可以靠英文原版产品,以及“韩化”“日化”的产品在许多国家的市场赚钱,而盗版者的非法收入也没有上缴国家,用来发展国内经济,相反,盗版活动的受害者反而是国内企业,国外企业的反侵权、制裁,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措施,会令国内经济大受其伤,比尔.盖茨就对中国盗版软件现象说过一句话:“让中国人去盗吧,他们最终会付出代价的!”。故此,我国政府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享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反对侵权,打击假冒。当前,特别是应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上下功夫。象我国水稻专家袁隆平,在国家还没有颁布《专利法》之前,就在美国、澳大利亚申请了杂交水稻育种技术专利,很好地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尤其一些知名企业,象海尔、联想等,对自己拥有的驰名商标也开展突破国界活动,并且逐渐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其实这还远远不够,只有当全体企业,包括社会各界均行动起来,知识产权才能在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发挥较大作用。
误区之三: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不对别人侵权
我国1980年就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WTO后,由于政府及方方面面的宣传教育,尤其跨国纠纷正反两方面的教训,使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多多少少有了一点认识,但由于宣传及其他方面影响,目前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却还存有另一个误区: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自己不侵权别人,至于自己的产权被别人侵犯反而无动于衷。尤其是在品牌保护方面,目前国内不少企业辛辛苦苦,化了大量功夫,创立了自己的品牌,乃至世界品牌,但却缺乏保护意识,被别人侵权了,不知道去保护,使自己苦心经营的知名品牌丧失作为产品的独特耀眼光芒。其实,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权别人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充分捍卫自己,不致遭别人侵犯又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只有做好这两个方面,做好科学结合,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正确态度和方法。就品牌而言,品牌的确是产品的灵魂,企业的未来,国内象海尔,联想,格兰仕,农夫山泉,乐百氏等都是不错的品牌,正是由于这些品牌,使拥有这些品牌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我们拥有的品牌同样也面临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很好地加以保护,那就会逐步丧失其竞争力,以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败北。
误区之四:知识产权保护离我们还甚远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承认的一种财产权,中国早已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特别是入世以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目前国内一些企业对此却存有认识上的误区,一方面是对这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不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更不知道知识产权保护的种种规定。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本身就没有这方面意识。据上海海关统计:2002年上海有效注册的商标数为63642件,而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上海企业商标权仅为236件,仅占上海注册商标总数的0.37%;江苏省2001年,全省大中型企业共投入118亿元,实施科技创新项目10520项,而申请专利只有1417件,占项目总数的13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2002年工业产值达13866亿元,但企业专利申请量仅4500件,平均亿元产值仅有专利0.32件。再一方面,目前国内部分企业误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外贸企业的事,只有走出国门与外国企业打交道、才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如此,不一而足。其实,知识产权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立的财富,它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和促进科技,文化和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故此,每一个企业均应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基本程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当前世界经济渐趋一体化,中国加入世贸,知识产权保护的游戏规则一定要熟悉和掌握,特别是要注意跨国知识产权纠纷背后隐藏的发展势头,不然,知识产权之痛要痛得让人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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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商标注册快速增长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消息,国际商标注册增长迅速。主要原因是美国在去年加入了该组织,并且该组织通过了将西班牙语作为第三种申请商标的工作语言的决定。
根据WIPO的统计,2003年共有23,872项国际申请,比2002年增加了3%。根据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WIPO保护商标拥有者以一纸申请获得在74个国家的权益。
WIPO助理总干事卢比奥(Ernesto Rubio)说,今后几年将增长更快,来自美国的申请不断增多,而且有越来越多的拉美国家加入WIPO。自2003年11月美国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以来,美国公司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多达400余件。
2003年德国已连续11年成为最大的商标注册国,有5000件注册,占总数的23%;其次是法国3,280件占15%和瑞士2,205件占10%。
拥有世界最多商标的美国已成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欧盟也明确表示要在今年加入该组织。而且,2004年3月采纳西班牙语作为工作语言,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将享用WIPO带来的好处。
马德里商标协定于1891年通过,其初始成员是法国、比利时、瑞士和西班牙。但由于规则过时以及以法语提交申请的要求,使商标注册受到限制。马德里议定书于1996年生效,其规则更为灵活,并将英语作为第二种工作语言。马德里协定现有成员74个,议定书有成员62个。
至2003年底,有效的国际商标达412,000件,它们分属于134,000个持有人。这些商标相当于490万件国别注册。2003年商标注册最多的前20名企业是Henkel(德)、Novartis(瑞士)和Sanofi(法)等医药和电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