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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农垦企业运行了十几年的财务包干体制宣告结束。笔者认为,建立农垦企业财务管理新体制,必须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与地方特点、实情相适应。同时,财政部门也应结合预算收支管理体制和地方工作实际,寻求可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