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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行为发生时,并购方不外乎以银行存款、其他资产或负债等形式来获得并购企业的控制权。前一种用资产或负债形式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的方法称之为“购买法”。而后一种通过换发股票,增加并购方权益来获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的方法称之为“权益联营法”,因此,在并购行为发生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也相应地分为“购买法”和“联营法”。并且,并购企业一旦采用了其中的一种方法,则不能采用另一种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