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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7·28系列案”以及其他类似银行案件的原因之一,似乎在于“各大银行的基层分理处为了完成总行的存款任务,同时为了另辟财路”,不得不违规操作,采取“高息吸收大额资金”,转而用于高利贷和其他不法投机。从张建国事发后出走时留下一封信,求告“银行行长各位大爷,再也不要让我拉存款完成任务了,这种金融管理制度需要改革,否则都要犯错误”,也可看到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