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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量刑程序的本质缺乏梳理。当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其本质不在于限制法官权力,而在于赋予权力以实现量刑个别化。在今日,它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则主要是信息社会的结果,更在于它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在中国语境下,由于司法不独立,量刑问题才成为一个真问题。而解决之道,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构造不仅仅要指向刑罚个别化、限制法官权力,更在于限制检察官权力乃至更为宏观的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中,进而实现司法独立。舍此,我国的司法改革必然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