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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属于典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土地的划分上,我国的土地采取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而我国国有土地实行的行政划拨制度使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得以生存与发展。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专门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的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不能将相关的概念予以区分和分类,导致我国现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存在十分混乱的现象,必须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