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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京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中国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但是,鉴于本国经济的特殊性,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存在一些差异,包括不允许转回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将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